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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70 / 200 頁-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324-7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外送作業,應評估交通、天候狀況、送達件數、時間及地點等因素,並採取適當措施,合理分派工作,避免造成勞工身心健康危害。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325條 各業特殊環境安全衛生設施標準及特殊危險、有害作業場所安全衛生設施標準,中央主管機關依其性質另行規定之。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325-1條 …位方式經營商品交易或運送,且交付無僱傭關係之個人親自履行外送作業時,應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相關指引採取下列危害預防措施,並留存紀錄或文件三年:一、於事前告知外送作業工作者於使用機車、自行車等交通工具期間應確實使用安全帽、…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326條 …施。如有臨時拆除或使其暫時喪失效能之必要時,應顧及勞工身體及作業狀況,使其暫停工作或採其他必要措施,於其原因消除後,應即恢復原狀。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326-1條 自營作業者獨立作業或以其作業交付承攬時,適用本規則有關雇主義務之規定。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於事業單位工作場所從事勞動,比照該事業單位之勞工,適用本規則之規定。
- 行政職業災害勞工補助及核發辦法 第17條 …歷報告書,載明包括離職前擔任之工作性質內容、期間及暴露於何種作業環境或何種有害物等作業經歷。六、經醫學影像檢查者,附檢查報告及影像圖片。
- 行政促進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獎勵辦法 第5條 …指定之相關證明文件、資料。前項所定文件、資料、受理期間及評選作業等事項,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 行政礦場職業衛生設施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雇主對坑內作業場所,視其溫濕條件狀況依下列規定採取措施:一、附圖甲區之溫濕作業環境者,雇主應充分供應勞工清潔之飲用水及食鹽。二、附圖乙區之溫濕作業環境者,雇主應充分供應勞工清潔之飲用水、食鹽、維生素乙及維生素丙。三、附圖…
- 行政礦場職業衛生設施標準 第4條 雇主對坑內作業場所之通風,依作業面人數、有害氣體、礦道掘進深度、溫濕條件等妥為設計,並符合下列規定:一、應有充分沖淡或排除有害氣體之必要通風量及通風速度。二、通風速度不得超過每分鐘四百五十公尺。但直井及專用坑道得增至六百…
- 行政礦場職業衛生設施標準 第5條 …具代替。二、捲揚機室、排水機室、扇風機室等設有機械設備供勞工作業或休息之場所,其照明不得低於一百米燭光。
- 行政礦場職業衛生設施標準 第6條 雇主對坑內作業場所之一氧化碳濃度超過百萬分之五十時,應立即使作業勞工退避至安全處所,並予標示。但戴用空氣呼吸器等呼吸防護具從事搶救人員或處理現場之通風系統等設備者,不在此限。
- 行政礦場職業衛生設施標準 第7條 雇主對於坑內作業場所空氣中氧氣濃度,應保持在百分之十九以上,如低於百分之十九時,不得使勞工在該場所作業。但戴用空氣呼吸器等呼吸防護具從事搶救人員或處理現場之通風系統等設備者,不在此限。
- 行政礦場職業衛生設施標準 第10條 …為原則,並明顯標示之。二、男女廁所之便坑數:(一)同時於坑內作業勞工人數每一百人以內,應設置一個以上。(二)同時於坑外作業勞工人數每二十五人以內,應設置一個以上。三、男用廁所之便池數:(一)同時於坑內作業勞工人數每六十人…
- 行政礦場職業衛生設施標準 第11條 …之粉塵或有害氣體未沖淡至容許暴露標準以下前,不得使勞工接近該作業場所。但戴用適當防護具,從事搶救人員或處理現場之通風系統等設備者,不在此限。
- 行政礦場職業衛生設施標準 第12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坑內作業時,應置備不滲透性工作鞋,並使勞工確實使用。
- 行政礦場職業衛生設施標準 第13條 雇主對坑內作業場所,每週應確認其通風量一次以上,並採必要之措施。其採用自然通風之坑內作業場所,於季節更換之際應每日為之。
- 行政就業服務法 第6條 …計畫及方案之訂定。二、全國性就業市場資訊之提供。三、就業服務作業基準之訂定。四、全國就業服務業務之督導、協調及考核。五、雇主申請聘僱外國人之許可及管理。六、辦理下列仲介業務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之許可、停業及廢止許可:(一)…
- 行政就業服務法 第59條 …或被看護者死亡或移民者。二、船舶被扣押、沈沒或修繕而無法繼續作業者。三、雇主關廠、歇業或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經終止勞動契約者。四、其他不可歸責於受聘僱外國人之事由者。前項轉換雇主或工作之程序,由中央主管機關另定之。
- 行政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 第2條 …跨橋梁之橋墩跨距在五十公尺以上之橋梁工程。(三)採用壓氣施工作業之工程。(四)長度一千公尺以上或需開挖十五公尺以上豎坑之隧道工程。(五)開挖深度達十八公尺以上,且開挖面積達五百平方公尺以上之工程。(六)工程中模板支撐高度…
- 行政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 第4條 事業單位應於甲類工作場所、丁類工作場所使勞工作業三十日前,向當地勞動檢查機構(以下簡稱檢查機構)申請審查。事業單位應於乙類工作場所、丙類工作場所使勞工作業四十五日前,向檢查機構申請審查及檢查。
- 行政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 第6條 前條資料事業單位應依作業實際需要,於事前由下列人員組成評估小組實施評估:一、工作場所負責人。二、曾受國內外製程安全評估專業訓練或具有製程安全評估專業能力,並有證明文件,且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者(以下簡稱製程安全評估人員)。…
- 行政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 第10條 前條資料事業單位應依作業實際需要,於事前組成評估小組實施評估。前項評估小組之組成及評估,準用第六條之規定。
- 行政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 第14條 前條資料事業單位應依作業實際需要,於事前組成評估小組實施評估。前項評估小組之組成及評估,準用第六條之規定。
- 行政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 第18條 …、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設置之職業安全衛生人員。五、工作場所作業主管(含承攬人之人員)。事業單位未置前項第二款之施工安全評估人員者,得以在國內完成施工安全評估人員訓練之下列開(執)業人員任之:一、工業安全技師及下列人員之…
- 行政勞動檢查法施行細則 第23條 …之一:(一)事業單位管制勞工出勤之場所。(二)餐廳、宿舍及各作業場所之公告場所。(三)與工會或勞工代表協商同意之場所。二、以違反規定單項內容公告者,應公告於違反規定之機具、設備或場所。
- 行政進用身心障礙者工作績優機關(構)獎勵辦法 第10條 主管機關為辦理評審作業,得邀請專家學者或社會公正人士五人至七人組成評審小組,且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總人數三分之一。
- 行政進用身心障礙者工作績優機關(構)獎勵辦法 第11條 本辦法評審作業方式、期程及資料等事項,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 行政勞動檢查法第二十八條所定勞工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認定標準 第3條 …安全網或配掛安全帶之防墜設施。二、於高差二公尺以上之處所進行作業時,未使用高空工作車,或未以架設施工架等方法設置工作臺;設置工作臺有困難時,未採取張掛安全網或配掛安全帶之設施。三、於石綿板、鐵皮板、瓦、木板、茅草、塑膠等…
- 行政勞動檢查法第二十八條所定勞工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認定標準 第4條 …立即發生感電危險之虞之情事如下:一、對電氣機具之帶電部分,於作業進行中或通行時,有因接觸(含經由導電體而接觸者)或接近致發生感電之虞者,未設防止感電之護圍或絕緣被覆。二、使用對地電壓在一百五十伏特以上移動式或攜帶式電動機…
- 行政勞動檢查法第二十八條所定勞工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認定標準 第5條 …反循環樁、連續壁、邊坡保護或張設防護網之設施。三、隧道、坑道作業有落磐或土石崩塌之虞,未設置支撐、岩栓或噴凝土之支持構造及未清除浮石;隧道、坑道進出口附近表土有崩塌或土石飛落,未設置擋土支撐、張設防護網、清除浮石或邊坡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