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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7 / 18 頁- 行政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及所屬機關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11條 機關首長交接發生爭執,應由移交人或接收人會同監交人,敘明事實並擬具處理意見,陳報其上級主管機關核定;主管人員及經管人員交接發生爭執,應陳報本機關首長核定。
- 行政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及所屬機關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12條 各級人員應依本條例規定之期限辦理移交、接收及陳報,如確有特殊情形不能依限辦理完畢時,應事先詳述理由陳報上級機關或陳報本機關首長核准展期;其展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 行政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及所屬機關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15條 …內收支帳目截至交代日止逐項結總,並編製各項會計報告,移交新任接收。
-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 第4條 …度供開發利用,所採取之各項措施。七、封閉:指最終處置設施不再接收放射性廢棄物,並完成除污、被覆及關閉等必要措施。八、監管:指最終處置設施封閉後,執行之維修、管理、環境輻射監測及防止外界侵擾等必要措施。九、經營者:指經政府…
-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 第30條 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應接收全國所產生之放射性廢棄物;本法施行前,前條第一項接受委託處理或貯存之放射性廢棄物,其最終處置所需費用,由政府編列預算支應。
- 司法法院辦理家事事件遠距訊問審理及文書傳送作業辦法 第15條 …協助設備之操作。四、有關筆錄、文書、費用申請書兼領據之傳送、接收及傳回等事宜。五、遠距審理設備故障或其他原因無法使用時,通知承辦之法官、書記官或相關人員;使用遠距審理法庭者,並應於遠距訊問排程系統標註停用期間。前項規定於…
- 行政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貯存及其設施安全管理規則 第13條 …信及消防設備。三、具有洩水收集功能及取樣設備。四、具有廢棄物接收、偵檢、操作監控及貯存之功能。五、訂定最高貯存活度或貯存容量。六、採取適當措施,降低盛裝容器之腐蝕速率。七、具有廢棄物再取出之功能。八、防震設計,能確保設備…
- 行政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貯存及其設施安全管理規則 第16條 低放射性廢棄物貯存設施於接收廢棄物時或運轉期間發現容器銹蝕、變形或固化體劣化等,經營者應進行檢整作業。檢整作業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氣候條件不適宜進行檢整作業時,停止作業。二、檢整作業人員,應接受輻射防護作業、檢整作業操作…
- 司法家事事件文書傳真及電子傳送作業辦法 第2條 …結文,以及其他家事事件文書(以下合稱家事事件文書)進行傳送,接收方可於其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上收受該文書或其相同型式及內容之影本者:一、電信傳真設備。二、司法院電子訴訟文書(含線上起訴)服務平台(以下簡稱司法院服務平台…
- 司法家事事件文書傳真及電子傳送作業辦法 第5條 …明書,不得以電信傳真或電子郵遞設備傳送之。前項情形,傳送方及接收方應分別依第七條至第九條規定辦理。
- 司法家事事件文書傳真及電子傳送作業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8條 以電信傳真或電子郵遞設備收受家事事件文書之接收方,應於收受文書後一工作天內,依收受該文書之首頁資料核對收受之文書內容,並將收受之年月日時、接收方姓名、電話號碼或電子信箱帳號等資料併收受文書首頁,回傳傳送方,其格式如附件二…
- 司法家事事件文書傳真及電子傳送作業辦法 第10條 …文書提出之效力:一、未依家事事件書狀規則記載,或首頁之記載與接收方收受者不符、無首頁可供核對或應添具所用書證影本而未添具者。但接收方承認或傳送方依其他方式補正者,不在此限。二、當事人、關係人、代理人、程序監理人或其他依法…
- 司法公證文書簿冊保存及銷燬規則 第4條 民間公證人作成或依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接收之文書簿冊,其保存、銷燬或滅失時之處理,依本法及本規則之規定。
- 司法公證文書簿冊保存及銷燬規則 第5條 民間公證人應自行保管其作成或依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接收之文書簿冊;逾保存期限者,經造冊報所屬法院備查後,得自費自行或委託他人銷燬之。前項文書簿冊,應妥善管理,隨時檢查,以策安全。
- 司法郵務機構送達訴訟文書實施辦法 第7條 …住人為應受送達人時,郵務機構送達人得將訴訟文書付與送達處所內接收郵件人員。前項接收郵件人員,視為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之同居人或受僱人。但接收郵件人員為他造當事人者,不在此限。
- 司法郵務機構送達訴訟文書實施辦法 第8條 …員為應受送達人時,郵務機構得將文書付與該船舶所屬之機構或公司接收郵件人員。
- 司法郵務機構送達訴訟文書實施辦法 第11條 …,就通常情形所得辨認者為限。送達之訴訟文書由同居人或受僱人或接收郵件人員代收時,應於送達證書上註明姓名及其與應受送達人之關係。
- 司法刑事被告科技設備監控執行辦法 第6條 法院及檢察署為辦理科技設備監控業務,應備置信息接收及其他必要之科技監控相關設備與器材,並得視需要以科技設備監控中心辦理。
- 司法刑事被告科技設備監控執行辦法 第11條 法院及檢察署應指定人員負責接收科技設備監控信息。前項人員接獲異常之監控信息者,應即進行判讀或確認;除異常狀況係設備本身因素所致,且已排除者外,並應儘速通報審判長、受命法官、檢察官或其他有代理權限之人為適當之處理。前項情形…
- 司法行政法院辦理行政訴訟事件遠距審理及文書傳送作業辦法 第10條 …助相關設備之操作。四、第七條有關結文、筆錄或其他文書之傳送、接收或回傳等事宜。五、第八條申請支領日費、旅費、報酬或其他費用之領據傳送、接收或回傳等協助事宜。六、遇遠距審理設備故障或其他原因致不能使用時,於遠距訊問排程系統…
- 司法行政訴訟文書使用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作業辦法 第2條 …人書面陳述及具結文書,以及其他訴訟關係人之訴訟文書進行傳輸,接收方可於其科技設備上收受該文書或其相同型式及內容之影本者:一、司法院電子訴訟文書(含線上起訴)服務平台(以下簡稱司法院服務平台)。二、電信傳真。三、電子郵遞設…
- 司法行政訴訟文書使用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作業辦法 第3條 法院應設置可供接收及傳送文書之科技設備,將司法院服務平台網址及法院傳真號碼、電子信箱帳號公告週知,並指定專人處理本辦法所定有關文書傳送之事務。當事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傳送至非法院公告之號碼及位址,不生依本辦法提出書狀之效力…
- 司法行政訴訟文書使用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作業辦法 第7條 以電信傳真或電子郵遞設備傳送文書之接收方,應於接收文書後一工作天內,依接收之首頁資料核對接收之文書,並將接收文書之年月日時、接收者姓名、聯絡電話號碼等資料記載於其收受之文書傳送首頁,回傳傳送方,其格式如附件。但因傳送方之…
- 司法行政訴訟文書使用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作業辦法 第10條 以電信傳真或電子郵遞設備傳送之文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接收方應即以適當方式通知傳送方於合理期限內補正。但無法通知者,不在此限:一、文書未依本法所定之書狀應記載事項記載。二、首頁之記載與接收方收受者不符。三、無首頁可供核對…
- 司法行政訴訟文書使用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作業辦法 第12條 法院依科技設備接收訴訟文書後,應列印並於文書第一頁加蓋機關全銜之收文章,註明頁數及加蓋騎縫章後,按收文程序辦理。法院依司法院服務平台收受之訴訟文書,得不依前項規定辦理。
- 司法公證法 第46條 …繼任人或兼任人辦理有關文書、物件之移交;其繼任人或兼任人應予接收。民間之公證人因死亡或其他事由不能辦理移交者,其繼任人或兼任人應會同所屬之地方法院或其分院指定之人員接收文書、物件。依第四十三條規定封存之文書、物件,繼任人…
- 司法行政訴訟法 第72條 …受雇人或願代為收受而居住於同一住宅之主人。前條所定送達處所之接收郵件人員,視為前項之同居人或受雇人。如同居人、受雇人、居住於同一住宅之主人或接收郵件人員為他造當事人者,不適用前二項之規定。
- 司法各級法院辦理民事事件遠距訊問作業辦法 第9條 …協助遠距審理設備之操作及使用。四、第七條有關筆錄及其他文書之接收、傳送及回傳等事宜。五、前條有關陳述人日費、旅費或報酬申請書兼領據傳送等協助事宜。六、遇遠距審理設備故障或其他原因致不能使用,於遠距訊問排程系統標註停用期間…
- 司法督促程序使用電腦或其他科技設備作業辦法 第3條 …聲請人以網路聲請發支付命令及線上繳納督促程序聲請費,並由法院接收電子資料製作支付命令。
- 司法法院辦理智慧財產案件遠距訊問作業辦法 第10條 …協助遠距審理設備之操作。四、第七條有關筆錄及其他文書之傳送、接收及回傳等事宜。五、第八條申請支領日費、旅費、報酬或其他費用之申請書兼領據傳送、接收、回傳等協助事宜。六、遇遠距審理設備故障或其他原因致不能使用時,於遠距訊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