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促程序使用電腦或其他科技設備作業辦法 第3條 法規:督促程序使用電腦或其他科技設備作業辦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第3條 本辦法所稱使用電腦設備聲請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指聲請人以網路聲請發支付命令及線上繳納督促程序聲請費,並由法院接收電子資料製作支付命令。 本條定義的名詞 使用電腦設備聲請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