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文書簿冊保存及銷燬規則 第4條 法規:公證文書簿冊保存及銷燬規則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第4條 民間公證人作成或依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接收之文書簿冊,其保存、銷燬或滅失時之處理,依本法及本規則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