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當」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5,568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169 / 186 頁
  1. 行政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 第58條 …於行政處分或管理措施送達之次日起三十日內,以言詞、書面或其他適當方法向申訴管轄機關提出。但行政處分或管理措施於艦艇航行期間送達者,其三十日期間自艦艇返抵國內港口之次日起算。前項行政處分或管理措施以書面以外方式作成者,經受…
  2. 行政國防部法律專業人員處理偵查案件事務辦法 第7條 …、扣押、勘驗或執行拘提,應通知該機關權責長官或上一級機關指派適當階級或業管人員到場,協助維持現場秩序及管制人員進出。
  3. 行政國防部法律專業人員處理偵查案件事務辦法 第8條 …律專業人員受檢察官指揮,實施搜索、扣押、勘驗或執行拘提,應擇適當方法,於損害最小、影響最少之情形下,審慎執行之。
  4. 行政國防部法律專業人員處理偵查案件事務辦法 第10條 …禁止有關人員在場或離去,對於不聽從制止者,得命令其離去或交由適當之人看守,迄執行終了。前項搜索、扣押,應製作筆錄,記載實施之年、月、日及時間、處所併其他必要之事項,並令依刑事訴訟法命在場之人簽名、蓋章或按指印。如有扣押,…
  5. 行政國防部法律專業人員處理偵查案件事務辦法 第13條 …扣押物,得依檢察官指揮交由服役機關命人看守,或命所有人或其他適當之人保管。
  6. 行政國防部軍人違紀專案評議會委員遴選及評議規則 第3條 …評議會委員,由召開之機關或學校遴選下列人員七人至十一人:一、適當階級人員:國防部及所屬機關(構)、部隊或學校所屬人員,其階級不得低於應受懲罰人。二、專家學者或社會公正人士:具法律、醫學、機械、工程、人權、心理或其他相關專…
  7. 行政國防部軍人權益申訴事件處理辦法 第9條 …定期間提出,或由申訴人於該期間內以郵寄、傳真、電子郵件或其他適當方式提出。
  8. 行政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軍人權益申訴事件處理辦法 第4條 …自行政處分或管理措施送達之次日起三十日內,以言詞、書面或其他適當方法向申訴管轄單位提出。但檢束或罰勤處分,經權責長官以言詞下達後即時執行者,得自處分下達之時起提出申訴。前項申訴以書面為之者,申訴提出之日以申訴管轄單位收受…
  9. 行政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軍人權益申訴事件處理辦法 第7條 …責單位提出,或由申訴人於該期間內以郵寄、傳真、電子郵件或其他適當方式提出。
  10. 行政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軍人權益申訴事件處理辦法 第8條 …。前項收受申訴日,為申訴管轄單位收受之日;以書面、言詞或其他適當方式提出時,申訴管轄單位得命申訴人補提書面敘明前條第一項各款事項者,為完成補正之日;未完成補正者,為命補正之期間屆滿之日;申訴人於申訴處理期間內續補具理由者…
  11. 行政軍事演習訓練場域通報辦法 第5條 …無線電通信。三、交通管制告示或布設臨時交通管制設施。四、其他適當方式。
  12. 行政軍事營區安全管束實施辦法 第3條 …指軍事機關所屬人員以實力拘束受管束人身體,並暫時安置或隔離於適當處所之措施。實施人員為前項措施,應注意受管束人身體及名譽;以強制力實施者,不得逾越必要之程度。
  13. 行政軍事營區安全管束實施辦法 第6條 …束,應將管束原因及得依法聲請提審等要旨告知受管束人,並即時以適當方法通知或交由受管束人之配偶、二親等內親屬或其指定之人,或適當之機關(構)或人員保護。
  14. 行政軍事營區安全管束實施辦法 第7條 實施管束,應將受管束人安置或隔離於寢室、醫務所或其他適當之處所,並於危險或危害結束時終止之,管束時間不得逾二十四小時。但航行中軍用艦艇,經指揮官給予受管束人陳述意見機會後,不在此限。受管束人患有疾病或身體外傷,有送醫治療…
  15. 行政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 第8條 …,應立即陳報指揮官,將受管束人安置或隔離於寢室、醫務所或其他適當之處所,並應即時以適當方法通知或交由受管束人之配偶、二親等內親屬或其指定之人,或適當之機關(構)或人員保護。第一項軍事營區安全管束應於危險或危害結束時終止之…
  16. 行政軍事營區安全檢查強制驅離實施辦法 第2條 實施安全檢查、強制驅離及採取必要措施,應以適當方法為之,不得逾越必要之程度,並應注意實施對象之身體及名譽。
  17. 行政軍用機場噪音防制補償經費分配使用辦法 第7條 …專家。二、軍用機場航空噪音防制區內之相關鄉(鎮、市、區)長與適當人選。三、軍用機場管理單位人員。前項委員每屆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派)之。委員出缺時,得隨時補聘(派),其任期至原委員任期屆滿之日為止。噪改小組辦理下列事項…
  18. 行政高等軍事法院勤務法庭軍人權益事件審理細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0條 …定者,不生提出書狀之效力,勤務法庭無須保存於訴訟卷宗,但應以適當方式通知該傳送書狀之人,無法通知或已通知補正者,不在此限。委任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向勤務法庭聲明或陳述,準用前四項規定。
  19. 行政高等軍事法院勤務法庭軍人權益事件審理細則 第17條 …,有聲音及影像相互傳送之科技設備而得直接審理者,勤務法庭認為適當時,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該設備進行審理。第一項所稱巡迴法庭,指勤務法庭審理簡易訴訟程序事件,定期或不定期至管轄區域內借用其他法院法庭、軍事機關(構)、部隊、學校…
  20. 行政高等軍事法院勤務法庭軍人權益事件審理細則 第24條 勤務法庭應指定適當之處所,供聲請人閱卷。當事人、訴訟代理人及其他經許可之第三人聲請閱卷,應填具閱卷聲請書,送交或傳送該管軍事法院收發室或勤務法庭承辦書記官辦理。但勤務法庭合議庭軍事審判官評議意見,僅得於裁判確定後聲請閱覽…
  21.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履約爭議調解規則 第14條 調解時應本和平懇切之態度,對當事人為適當勸導,就調解事件酌擬平允之解決辦法,力謀雙方之和諧。調解過程中,調解小組於審酌當事人提出之所有資料後,本於前項規定酌擬平允之解決辦法。
  22. 行政非都市土地供公共設施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 第2條 …或依計畫核定供公共設施使用之土地,已依法編定為公共設施相關之適當使用地。五、申請人:指申報土地移轉現值之權利人、義務人或經法院、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分署拍賣土地之債權人。
  23. 行政記帳士與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5條 …及其相關業務流程,分析可能產生風險,並依據風險分析結果,訂定適當管控措施。
  24. 行政記帳士與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6條 …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等事故,應採取下列措施:一、採行適當應變措施,以控制事故對當事人之損害,並通報財政部。二、查明事故之狀況並以適當方式通知當事人有關事實、因應措施及諮詢服務專線等。三、研議預防機制,避免類似事故…
  25. 行政記帳士與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8條 …由外,均應依法告知當事人相關事項。二、依資料蒐集之情況,採取適當之告知方式。
  26. 行政記帳士與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10條 …個人資料之全部或一部時,應對受託者依本法施行細則第八條規定為適當之監督,並明確約定相關監督事項及方式。
  27. 行政記帳士與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15條 …要,建立管理機制,設定所屬人員不同權限,並定期確認權限內容之適當性及必要性。二、指定各相關業務流程涉及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之負責人員。三、與所屬人員約定保密義務。四、所屬人員離職時,持有之個人資料應辦理交接,不得於離…
  28. 行政記帳士與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16條 …保有之個人資料內容如有加密需要,應於蒐集、處理或利用時,採取適當加密機制。三、作業過程有備份個人資料需要時,比照原件,依本法規定予以保護。四、存有個人資料之紙本、磁碟、磁帶、光碟片、微縮片、積體電路晶片、電腦、自動化機器…
  29. 行政記帳士與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18條 …列環境及設備安全管理措施:一、針對存放儲存媒介物之環境,實施適當進出管制措施。二、依儲存媒介物之特性及使用方式,建置適當保護設備或技術。三、依所屬人員業務特性、內容及需求,訂定適當管理措施。
  30. 行政記帳士與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19條 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應採行適當資料安全維護措施,採取個人資料使用紀錄、留存自動化機器設備之軌跡資料或其他相關證據保存機制,以供必要時說明其所定本計畫執行情況。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對於業務終止後保有之個人資料,應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