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法律專業人員處理偵查案件事務辦法 第13條 法規:國防部法律專業人員處理偵查案件事務辦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第13條 法律專業人員應妥善保管扣押物,不便搬運或保管之扣押物,得依檢察官指揮交由服役機關命人看守,或命所有人或其他適當之人保管。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