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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63 / 182 頁- 行政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 第16條 …市、縣(市)政府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得停撥、縮減、取消其當年度補助或停編以後年度之補助預算:一、未依第八條第三項規定相對編足分擔款。二、未依第九條第三項第二款規定支用補助款、編列或撥付應分擔款,或其執行績效不佳等情形。
- 行政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 第17條 中央政府附屬單位預算特種基金,其年度預算國庫撥款占基金總收入(來源)達百分之五十者,準用本辦法之規定。直轄市、縣(市)政府於依地方政府財政紀律異常之控管機制運作期間,執行中央各機關補助款及編列或撥付分擔款,依該控管機制及…
- 行政預算法 第5條 …之金額。經費按其得支用期間分左列三種︰一、歲定經費,以一會計年度為限。二、繼續經費,依設定之條件或期限,分期繼續支用。三、法定經費,依設定之條件,於法律存續期間按年支用。法定經費之設定、變更或廢止,以法律為之。
- 行政預算法 第6條 稱歲入者,謂一個會計年度之一切收入。但不包括債務之舉借及以前年度歲計賸餘之移用。稱歲出者,謂一個會計年度之一切支出。但不包括債務之償還。歲入、歲出之差短,以公債、賒借或以前年度歲計賸餘撥補之。
- 行政預算法 第7條 稱未來承諾之授權者,謂立法機關授權行政機關,於預算當期會計年度,得為國庫負擔債務之法律行為,而承諾於未來會計年度支付經費。
- 行政預算法 第8條 政府機關於未來四個會計年度所需支用之經費,立法機關得為未來承諾之授權。前項承諾之授權,應以一定之金額於預算內表達。
- 行政預算法 第9條 因擔保、保證或契約可能造成未來會計年度內之支出者,應於預算書中列表說明;其對國庫有重大影響者,並應向立法院報告。
- 行政預算法 第11條 政府預算,每一會計年度辦理一次。
- 行政預算法 第12條 政府會計年度於每年一月一日開始,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終了,以當年之中華民國紀元年次為其年度名稱。
- 行政預算法 第13條 政府歲入與歲出、債務之舉借與以前年度歲計賸餘之移用及債務之償還,均應編入其預算。並得編列會計年度內可能支付之現金及所需未來承諾之授權。
- 行政預算法 第14條 政府歲入之年度劃分如左︰一、歲入科目有明定所屬時期者,歸入該時期所屬之年度。二、歲入科目未明定所屬時期,而定有繳納期限者,歸入繳納期開始日所屬之年度。三、歲入科目未明定所屬時期及繳納期限者,歸入該收取權利發生日所屬之年度…
- 行政預算法 第15條 政府歲出之年度劃分如左︰一、歲出科目有明定所屬時期者,歸入該時期所屬之年度。二、歲出科目未明定所屬時期,而定有支付期限者,歸入支付期開始日所屬之年度。三、歲出科目未明定所屬時期及支付期限者,歸入該支付義務發生日所屬之年度…
- 行政預算法 第17條 政府每一會計年度,各就其歲入與歲出、債務之舉借與以前年度歲計賸餘之移用及債務之償還全部所編之預算,為總預算。前項總預算歲入、歲出應以各單位預算之歲入、歲出總額及附屬單位預算歲入、歲出之應編入部分,彙整編成之。總預算、單位…
- 行政預算法 第23條 政府經常收支,應保持平衡,非因預算年度有異常情形,資本收入、公債與賒借收入及以前年度歲計賸餘不得充經常支出之用。但經常收支如有賸餘,得移充資本支出之財源。
- 行政預算法 第28條 …其他有關機關應於籌劃擬編概算前,依下列所定範圍,將可供決定下年度施政方針之參考資料送行政院:一、中央主計機關應供給以前年度財政經濟狀況之會計統計分析資料,與下年度全國總資源供需之趨勢,及增進公務暨財務效能之建議。二、中央…
- 行政預算法 第30條 行政院應於年度開始九個月前,訂定下年度之施政方針。
- 行政預算法 第31條 中央主計機關應遵照施政方針,擬訂下年度預算編製辦法,呈報行政院核定,分行各機關依照辦理。
- 行政預算法 第32條 …入、歲出概算,送行政院。前項施政計畫,其新擬或變更部分超過一年度者,應附具全部計畫。
- 行政預算法 第36條 …行知主管機關轉令其所屬機關,各依計畫,並按照編製辦法,擬編下年度之預算。
- 行政預算法 第39條 …經費預算之編製,應列明全部計畫之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之分配額,依各年度之分配額,編列各該年度預算。
- 行政預算法 第41條 …營之其他事業及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每年應由各該主管機關就以前年度投資或捐助之效益評估,併入決算辦理後,分別編製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送立法院。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及日本撤退臺灣接收其所遺留財產而成立之財團…
- 行政預算法 第46條 …表,經行政院會議決定後,交由中央主計機關彙編,由行政院於會計年度開始四個月前提出立法院審議,並附送施政計畫。
- 行政預算法 第51條 總預算案應於會計年度開始一個月前由立法院議決,並於會計年度開始十五日前由總統公布之;預算中有應守秘密之部分,不予公布。
- 行政預算法 第54條 …完成時,各機關預算之執行,依下列規定為之:一、收入部分暫依上年度標準及實際發生數,覈實收入。二、支出部分:(一)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計畫,須俟本年度預算完成審議程序後始得動支。但依第八十八條規定辦理或經立法院同意者,不在此…
- 行政預算法 第61條 …餘時,除依第六十九條辦理外,得轉入下月或下期繼續支用。但以同年度為限。
- 行政預算法 第72條 會計年度結束後,各機關已發生尚未收得之收入,應即轉入下年度列為以前年度應收款;其經費未經使用者,應即停止使用。但已發生而尚未清償之債務或契約責任部分,經核准者,得轉入下年度列為以前年度應付款或保留數準備。
- 行政預算法 第73條 會計年度結束後,國庫賸餘應即轉入下年度。
- 行政預算法 第74條 第七十二條規定,轉入下年度之應付款及保留數準備,應於會計年度結束期間後十日內,報由主管機關核轉行政院核定,分別通知中央主計機關、審計機關及中央財政主管機關。
- 行政預算法 第75條 誤付透付之金額及依法墊付金額,或預付估付之賸餘金額,在會計年度結束後繳還者,均視為結餘,轉帳加入下年度之收入。
- 行政預算法 第76條 繼續經費之按年分配額,在一會計年度結束後,未經使用部分,得轉入下年度支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