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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62 / 200 頁- 行政申請經營有線廣播電視服務履行保證金繳交辦法 第5條 申請人繳交之履行保證金,依下列規定分兩階段發還之:一、申請人於籌設許可證有效期間內,完成籌設地區行政總戶數百分之十五以上之系統服務範圍,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查驗合格後,得申請發還履行保證金之百分之五十,或申請通知保證銀行解除…
- 行政申請經營有線廣播電視服務履行保證金繳交辦法 第6條 申請人或系統經營者違反相關法令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其籌設許可證者,不予退還履行保證金,或由中央主管機關通知保證銀行履行保證責任。
-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公用頻道之規劃及使用辦法 第4條 …定之民眾登記使用辦法,應秉持公平、公開、公正之精神,對於首次申請登記之民眾或團體予以優先使用,並以先登記先使用為原則。前項辦法應包括以書面告知當事人登記使用之相關權利義務。系統經營者應合理排播節目,避免同一個人或團體過度…
-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營業讓與合併及投資案件准駁標準 第2條 …系統經營者(以下簡稱系統經營者)依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二項規定,申請讓與營業或受讓營業、與其他系統經營者合併、投資其他系統經營者或經由與其有公司法所定關係企業之公司投資其他系統經營者(以下簡稱申請案件)時,應提出申請書及變更…
-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營業讓與合併及投資案件准駁標準 第3條 中央主管機關作成申請案件之准駁決定前,得召開公聽會或聽證,並得進行行政調查或專業鑑定。中央主管機關對於申請案件,應於申請人提出完整申請資料之日起六個月內為准駁之決定,必要時得延長一次;並應於原處理期間屆滿前,將延長之事由…
-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營業讓與合併及投資案件准駁標準 第4條 中央主管機關判斷申請案件對於市場競爭之影響時,應審酌下列事項:一、市場占有率及集中程度之變化。二、從事價格或服務競爭之可能性。三、促進網路設置與技術升級之可能性。四、頻道上下架規章之規劃。五、申請人或其關係企業經營頻道供…
-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營業讓與合併及投資案件准駁標準 第5條 中央主管機關判斷申請案件對於消費者權益之影響時,應審酌下列事項:一、服務資訊揭露之影響。二、服務品質提升之可能性。三、促進服務互通之可能性。四、增進訂戶多元選擇服務之可能性。五、提供迅速且有效之消費爭議處理機制。六、既有…
-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營業讓與合併及投資案件准駁標準 第6條 中央主管機關判斷申請案件對於其他公共利益之影響時,應審酌下列事項:一、對於國家安全維護之影響。二、對於通訊傳播產業健全發展之影響。三、對於通訊傳播產業從業人員勞動權益之影響。四、對於促進多元文化均衡發展之影響。五、強化地…
-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營業讓與合併及投資案件准駁標準 第7條 中央主管機關審查申請人變更後之營運計畫,除考量前三條事項外,另應審酌下列事項:一、維持適當之營運能力。二、原營運計畫承諾事項履行情形。
-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營業讓與合併及投資案件准駁標準 第8條 中央主管機關審查申請案件應考量前四條事項,並綜合判斷其能否增進或維持整體之市場競爭、消費者權益及其他公共利益,予以准駁。中央主管機關核准申請案件時,得就前四條事項,視個案情形分別附加附款。
-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營業讓與合併及投資案件准駁標準 第9條 系統經營者申請讓與營業之案件,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應不予核准:一、申請案件涉最低實收資本額變動,違反本法第九條第六項或第七項規定。二、構成本法或中央主管機關主管其他法令所禁止之情形。
-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營業讓與合併及投資案件准駁標準 第10條 系統經營者申請受讓營業之案件,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應不予核准:一、違反本法第九條第二項至第四項、第六項或第七項規定。二、違反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三、違反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三項規定。四、構成本法或中央主管…
-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營業讓與合併及投資案件准駁標準 第11條 系統經營者申請與其他系統經營者合併之案件,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應不予核准:一、申請案件涉新設公司,違反本法第十二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二、違反本法第九條第二項至第四項、第六項或第七項規定。三、違反本法第二十…
-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營業讓與合併及投資案件准駁標準 第12條 系統經營者申請投資其他系統經營者或經由與其有公司法所定關係企業之公司投資其他系統經營者之案件,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應不予核准:一、違反本法第九條第二項至第四項、第六項或第七項規定。二、違反本法第十條第一項至…
-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營運計畫變更申請許可或報請備查辦法 第2條 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以下簡稱系統經營者)之申請書及營運計畫內容,除本法授權訂定之法規命令另有規定者外,其變更應經許可項目如下:一、頭端地址及實收資本額。二、本法第十一條第二項第一款、第六款、第十款及第十一款。但第十款…
-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營運計畫變更申請許可或報請備查辦法 第3條 系統經營者申請營運計畫變更許可或報請備查時,應敘明理由,並檢送變更內容對照表與說明或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系統經營者申請營運計畫變更許可時,應填具之資料不全或記載內容不完備,中央主管機關應限期命其補正;屆期不補正或…
-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營運計畫變更申請許可或報請備查辦法 第4條 中央主管機關審查系統經營者申請營運計畫變更許可,得召開公聽會或聽證,必要時得請專家、學者參與。中央主管機關審查系統經營者申請營運計畫變更許可,應以不減損原計畫書所載所有責任為限,予以許可。中央主管機關審查系統經營者申請營…
-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營運計畫變更申請許可或報請備查辦法 第5條 系統經營者申請營運計畫變更許可,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應不予許可:一、申請擴增經營地區,未以數位化技術,向全部訂戶提供有線廣播電視服務。二、有本法第十二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三、違反本法第二十條第九項所定之辦法。四、…
-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法 第6條 申請經營有線廣播電視服務者,應於申請書及營運計畫內載明擬經營地區。系統經營者擴增經營地區前,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營運計畫變更之許可。前二項經營地區,除有下列情形外,應以直轄市、縣(市)為最小經營區域:一、既有系統經營者續…
-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法 第7條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十八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後,申請經營有線廣播電視服務者,應以數位化技術,提供有線廣播電視服務,其系統服務範圍應達經營地區內內政部公告之行政總戶數百分之十五以上,始得開始營業;系統經營者擴增經營地區…
-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法 第9條 …。系統經營者最低實收資本額,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系統經營者或申請經營有線廣播電視服務者,同時經營第一類電信事業、無線廣播電視事業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時,且各該事業另有應實收最低資本額之限制者,應按各該事業之應實收最低資本額…
-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法 第11條 申請經營有線廣播電視服務者,應填具申請書連同營運計畫,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籌設許可。營運計畫應載明下列事項:一、經營地區。二、系統設置時程及預定開播時間。三、財務結構。四、組織架構。五、頻道之規劃及其類型。六、傳播本國文化…
-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法 第12條 申請經營有線廣播電視服務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應駁回其申請:一、違反第六條第三項規定。二、違反第七條第一項規定。三、違反第八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四、違反第九條第一項至第四項、第六項或第七項規定。五、違反第…
-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法 第13條 中央主管機關發給籌設許可證前,得命申請人繳交履行保證金;申請人未依規定籌設或未於籌設許可證有效期間內完成籌設者,中央主管機關得不予退還履行保證金之一部或全部,並得廢止其籌設許可。系統經營者擴增經營地區,申請營運計畫變更者…
-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法 第14條 申請經營有線廣播電視服務,經許可籌設者,由中央主管機關發給籌設許可證。籌設許可證不得出租、出借、轉讓或設定擔保予他人。籌設人違反前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廢止其籌設許可並註銷其許可證,並不予退還其繳交之履行保證金一部或全部…
-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法 第15條 外國人申請投資有線廣播電視服務,不得有影響國家安全、妨害或不利產業健全發展、妨礙公平競爭或限制競爭之情事。有前項規定情形者,應駁回其投資之申請。主管機關就第一項之審查,應命申請人就下列事項提出說明及相關佐證資料:一、公眾…
-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法 第16條 …設者,得於期間屆滿前三個月起一個月內附具理由,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展期。展期不得逾二年,並以一次為限。前項籌設事項,包括公司設立登記或變更登記、系統設置及系統查驗。系統經營者擴增經營地區,應於三年內完成其系統增設,其無法於…
-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法 第17條 …許可證所載內容變更時,籌設人應於變更後十五日內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換發;籌設許可證遺失時,應於十五日內申請補發。
-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法 第18條 …籌設人或系統經營者自行設置之網路,其屬鋪設者,向路權管理機關申請;其屬附掛者,向電信事業、電業等機構申請。籌設人或系統經營者鋪設其網路,得承租現有之地下管溝;其鋪設網路及附掛網路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法 第19條 …物所有人或占有人得請求變更其鋪設。對於前三項情形有異議者,得申請轄區內調解委員會調解之或逕行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