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線廣播電視法 第18條 法規:有線廣播電視法 類別: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傳播目 相關法規 有線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二章 經營許可 第18條 籌設人或系統經營者自行設置之網路,其屬鋪設者,向路權管理機關申請;其屬附掛者,向電信事業、電業等機構申請。籌設人或系統經營者鋪設其網路,得承租現有之地下管溝;其鋪設網路及附掛網路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