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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61 / 200 頁- 司法公證法施行細則 第26條 民間公證人遷移事務所時,應檢具下列文件報請所屬法院層轉司法院許可:一、民間公證人證書影本一份。二、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一份。三、擬設事務所所址之使用權利證明文件影本一份。民間公證人聲請遷移事務所至指定設事務所地區以外地區…
- 司法公證法施行細則 第28條 民間公證人事務所名稱應載明「○○○○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聯合)事務所(○○○為公證人姓名,聯合事務所則為全部公證人姓名或其他文字)」、「○○○○地方法院所屬候補公證人○○○事務所(○○○為候補公證人姓名)」字樣…
- 司法公證法施行細則 第30條 …數不限,應就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之已成年中華民國國民或曾任法院公證佐理員經銓敘合格者聘僱之。但有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七款至第九款情形之一者,不得聘僱。
- 司法公證法施行細則 第31條 民間公證人聘僱助理人,應檢具下列文件聲請所屬法院許可:一、聲請書。二、聘僱契約書影本。三、助理人身分及學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如係外文,應附中文譯本;境外發給者,應經駐外館處或其他有權機關授權之團體證明。前項第二款聘僱契約應…
- 司法公證法施行細則 第32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所屬法院對聘僱助理人之聲請,得不予許可:一、違反本法或本細則規定者。二、檢具之文件記載不詳或不符規定,經通知限期補正,逾期未補正者。三、違反其他法令規定情節重大者。所屬法院許可後,發現有前項各款情形之一…
- 司法公證法施行細則 第33條 助理人辭職、遭解僱或不續聘時,民間公證人應即向所屬法院陳報。
- 司法公證法施行細則 第34條 …外,並應於簿面註明使用起訖年月日、號數及頁數:一、收件簿。但法院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聯合事務所,得備置共用之收件簿。二、公證書登記簿。但僅辦理文書認證事務者,得毋庸備置。三、認證書登記簿。四、閱覽登記簿。五、異議事件登記簿…
- 司法公證法施行細則 第58條 經公證或認證事件,依其他法令規定,以經主管機關登記、法院認可、許可或完成其他程序為生效或對抗第三人之要件者,於登記完畢、經認可、許可或完成相關程序後,始生該項效力。前項事由,公證人宜向請求人說明或於公、認證書原本、正本、…
- 司法公證法施行細則 第64條 …法之證明文件。前項公證,公證人應說明收養契約之法律效果及未經法院認可前,該契約不生效力之旨,並於公證書記載上開說明及當事人就此所為之表示。
- 司法公證法施行細則 第66-1條 …。公證人作成意定監護契約訂立或變更之公證書後,應於七日內於司法院所定系統登錄案件,並以司法院所定格式書面通知本人住所地之法院。公證人依第五十九條第一項規定為更正或補充之處分者,亦同。
- 司法公證法施行細則 第67條 …十八條第二項及第四項規定應送交該會保存之公、認證遺囑繕本,由法院公證處或承辦之民間公證人各自集中保管,俟該會成立後函請送交時,再送交保存之。
- 司法公證法施行細則 第83條 公證處或公證分處收取公證費用,應依法院財務處理有關規定辦理。
- 司法公證法施行細則 第88條 本法第一百二十五條所稱公證人,係指經司法院核定通曉英文第一級、第二級或其他外文者;同條所定以外文作成公證書或認證文書翻譯本,不包括公證人依本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於公證文書附記外文或作成所附譯本之情形。
- 司法公證法施行細則 第95條 地方法院、全國公證人公會聯合會及地區公證人公會,得視實際需要,自行或聯合辦理公證之宣傳、推廣及勸導,並將辦理情形層報司法院備查。
- 司法公證法施行細則 第96條 本法施行前,各地方法院公證處已受理尚未終結之事件,依本法辦理之。但應繳納之公證費用,依受理時規定計算收取之。
- 司法職務法庭懲戒案件審理規則 第2條 法官及檢察官之懲戒,由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之。職務法庭認移送懲戒之案件無受理權限者,應依職權以裁定移送至有受理權限之機關。
- 司法職務法庭懲戒案件審理規則 第7條 …庭法官,不得參與裁定。其因不足法定人數不能合議者,由並任懲戒法院院長之法官裁定之。被聲請迴避之職務法庭法官,以該聲請為有理由者,毋庸裁定,應即迴避。聲請職務法庭法官迴避經職務法庭第一審裁定駁回者,得為抗告。其以聲請為正當…
- 司法職務法庭懲戒案件審理規則 第8條 職務法庭法官有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之情形者,經並任懲戒法院院長之法官同意,得迴避之。
- 司法職務法庭懲戒案件審理規則 第10條 …失職情節重大,有先行停止職務之必要者,得依職權或依監察院、司法院或法務部之聲請,裁定先行停止被付懲戒人之職務。職務法庭第一審判決為本法第五十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懲戒處分者,除被付懲戒人已遭停職者外,應依職權裁定停止被…
- 司法職務法庭懲戒案件審理規則 第15條 …彈劾案應連同證據,移送職務法庭審理。法官或檢察官之懲戒,經司法院或法務部移送者,應以移送書連同有關卷證移送職務法庭審理。
- 司法職務法庭懲戒案件審理規則 第16條 …在地。二、被付懲戒人姓名、年齡、職稱、身分證明文件字號、所屬法院或檢察署、住所或居所。三、有委任代理人者,其姓名、住所或居所。四、違法或失職之事實及證據。五、適用法律上之陳述。六、附屬文件及其件數。七、懲戒法院職務法庭。…
- 司法職務法庭懲戒案件審理規則 第17條 …送案件後,應將移送書繕本送達被付懲戒人,並送交被付懲戒人所屬法院或檢察署及銓敘機關。被付懲戒人如認有答辯必要,應於移送書繕本送達後十日內提出答辯狀及繕本於職務法庭;職務法庭應將答辯狀繕本送達移送機關。言詞辯論期日,距移送…
- 司法職務法庭懲戒案件審理規則 第23條 …法庭審理懲戒案件,應依職權調查必要之證據。職務法庭得囑託其他法院調查;受託法院應將調查情形以書面答覆,並應附具有關資料或調查筆錄。
- 司法職務法庭懲戒案件審理規則 第25條 本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於第二十三條第二項囑託其他法院調查證據時,準用之。
- 司法職務法庭懲戒案件審理規則 第30條 職務法庭審理法官評鑑委員會或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報由司法院或法務部移送之法官、檢察官懲戒案件,應於言詞辯論期日通知該會派員到庭陳述意見。職務法庭審理監察院彈劾之法官、檢察官懲戒案件,必要時得通知司法院或法務部陳述意見。
- 司法職務法庭懲戒案件審理規則 第41條 …辯護人與下列機關及人員:一、移送機關為監察院者,應一併送達司法院或法務部。二、被付懲戒人所屬法院院長或檢察署檢察長。三、銓敘機關。四、轉任之職務所屬機關。
- 司法職務法庭懲戒案件審理規則 第42條 …審判長為之,不問當事人是否在場,均有效力。公告判決,應於懲戒法院公告處或網站公告其主文,書記官並應作記載該事由及年、月、日、時之證書附卷。
- 司法司法人員人事條例 第2條 本條例稱司法人員,指最高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檢察署之司法官、公設辯護人及其他司法人員。
- 司法司法人員人事條例 第3條 本條例稱司法官,指下列各款人員:一、最高法院院長、兼任庭長之法官、法官。二、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主任檢察官、檢察官。三、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其分院兼任院長或庭長之法官、法官。四、高等檢察署以下各級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檢察…
- 司法司法人員人事條例 第4條 …檢驗員。九、法警長、副法警長、法警、執達員。十、依法律所定,法院及檢察署應置之其他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