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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司法法庭旁聽規則 第7條 …審判長許可者,不在此限。三、吸煙或飲食物品。四、對於在庭執行職務人員或訴訟關係人等加以批評、嘲笑或有其他類似之行為。五、其他妨害法庭秩序或不當之行為。
  2. 司法法庭旁聽規則 第9條 …閉庭時。旁聽人違反審判長維持法庭秩序之命令,足致妨害法院執行職務者,審判長於制止前,得加以警告。
  3. 司法法庭旁聽規則 第10條 旁聽人或其他人於開庭前如有違反本規則之規定時,由在法庭執行職務人員處理之,如有疑義時,應報請該法庭之審判長裁定之。
  4. 司法法庭旁聽規則 第11條 本規則有關審判長之規定,於受命法官、受託法官執行職務時準用之。
  5. 司法公證法施行細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9條 …應將公證人職章、鋼印之印鑑及簽名式一式十一份送外交部;公證人職務異動時,亦應通知外交部。民間公證人辦理數頁或有附件連綴之公、認證文書,而以其他文字或符號之密碼蓋章機為連續之表示,如與所屬法院密碼蓋章機使用相同之文字或符號…
  6. 司法公證法施行細則 第17條 …方法院院長派兼後,層報司法院備查。法院公證人臨時因故不能執行職務而該院無其他法院公證人代理時,由院長指定前項規定之人員兼代之。前二項兼任人員辦理公證事務時,應以法院公證人名義行之。
  7. 司法公證法施行細則 第18條 …法院院長派兼後,報請該管高等法院備查。佐理員臨時因故不能執行職務而無其他佐理員代理時,由院長指定書記官兼代之。前二項兼任人員輔助辦理公證事務時,應以佐理員名義為之。
  8. 司法公證法施行細則 第20條 …定情事、違反第三十七條第三項及第三十八條規定或有其他不得執行職務情形者,法院應駁回其聲請。
  9. 司法公證法施行細則 第21條 …或離職。三、事務所遷移至所屬法院管轄區域外。四、其他不得執行職務之情形。
  10. 司法公證法施行細則 第89條 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條所定著手執行職務,係指公證人受理後,已開始就公、認證本旨事項作形式審查、說明或與請求人就請求內容為諮談等,經公證人說明撤回應繳納之費用,請求人仍堅持撤回之情形。請求人所為前項表示,應記明筆錄,由請求人或…
  11. 司法公證法施行細則 第91條 民間公證人及助理人出外執行職務之交通費、住宿費及繕雜費,比照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薦任級以下人員標準計算。但因事實上需要經請求人同意並記明筆錄者,得搭乘飛機或定價較高之交通工具及參照簡任級以上人員標準收取住宿費及繕雜費。
  12. 司法職務法庭懲戒案件審理規則 第2條 法官及檢察官之懲戒,由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之。職務法庭認移送懲戒之案件無受理權限者,應依職權以裁定移送至有受理權限之機關。
  13. 司法職務法庭懲戒案件審理規則 第4條 職務法庭法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不得執行職務:一、為被付懲戒人受移送懲戒行為之被害人。二、現為或曾為被付懲戒人或被害人之配偶、八親等內之血親、五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三、與被付懲戒人或被害人訂有婚約。四、現…
  14. 司法職務法庭懲戒案件審理規則 第5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當事人得聲請職務法庭法官迴避:一、職務法庭法官有前條情形而不自行迴避。二、職務法庭法官有前條以外情形,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當事人如已就該案件有所聲明或陳述後,不得依前項第二款聲請迴避。但聲請迴避之…
  15. 司法職務法庭懲戒案件審理規則 第6條 聲請迴避,應以書狀舉其原因向職務法庭為之。但於審判期日或受訊問時,得以言詞為之。聲請迴避之原因及前條第二項但書之事實,應釋明之。被聲請迴避之職務法庭法官,得提出意見書。職務法庭法官被聲請迴避者,在該聲請事件終結前,應停止…
  16. 司法職務法庭懲戒案件審理規則 第7條 職務法庭法官迴避之聲請,由職務法庭裁定之。被聲請迴避之職務法庭法官,不得參與裁定。其因不足法定人數不能合議者,由並任懲戒法院院長之法官裁定之。被聲請迴避之職務法庭法官,以該聲請為有理由者,毋庸裁定,應即迴避。聲請職務法庭…
  17. 司法職務法庭懲戒案件審理規則 第8條 職務法庭法官有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之情形者,經並任懲戒法院院長之法官同意,得迴避之。
  18. 司法職務法庭懲戒案件審理規則 第9條 職務法庭法官迴避之規定,於參審員、書記官及通譯準用之。
  19. 司法職務法庭懲戒案件審理規則 第10條 職務法庭審理懲戒案件,認為被付懲戒人違法失職情節重大,有先行停止職務之必要者,得依職權或依監察院、司法院或法務部之聲請,裁定先行停止被付懲戒人之職務。職務法庭第一審判決為本法第五十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懲戒處分者,除被…
  20. 司法職務法庭懲戒案件審理規則 第14條 選任辯護人或委任代理人,應向職務法庭提出委任書。
  21. 司法職務法庭懲戒案件審理規則 第15條 法官或檢察官之懲戒,經監察院彈劾者,彈劾案應連同證據,移送職務法庭審理。法官或檢察官之懲戒,經司法院或法務部移送者,應以移送書連同有關卷證移送職務法庭審理。
  22. 司法職務法庭懲戒案件審理規則 第16條 …據。五、適用法律上之陳述。六、附屬文件及其件數。七、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八、年、月、日。
  23. 司法職務法庭懲戒案件審理規則 第17條 職務法庭收受移送機關移送案件後,應將移送書繕本送達被付懲戒人,並送交被付懲戒人所屬法院或檢察署及銓敘機關。被付懲戒人如認有答辯必要,應於移送書繕本送達後十日內提出答辯狀及繕本於職務法庭;職務法庭應將答辯狀繕本送達移送機關…
  24. 司法職務法庭懲戒案件審理規則 第19條 被付懲戒人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無法答辯者,職務法庭應於其回復前,裁定停止審理程序。被付懲戒人因疾病不能到場者,職務法庭應於其能到場前,裁定停止審理程序。被付懲戒人顯有應為不受懲戒、免議或不受理判決之情形,或依第十三…
  25. 司法職務法庭懲戒案件審理規則 第20條 …判中者,不停止審理程序。但應受懲戒之行為以犯罪是否成立為斷,職務法庭認有必要時,得裁定於第一審刑事判決前,停止審理程序。前項停止審理程序之裁定,職務法庭得依當事人聲請或依職權撤銷之。
  26. 司法職務法庭懲戒案件審理規則 第23條 職務法庭審理懲戒案件,應依職權調查必要之證據。職務法庭得囑託其他法院調查;受託法院應將調查情形以書面答覆,並應附具有關資料或調查筆錄。
  27. 司法職務法庭懲戒案件審理規則 第24條 職務法庭審理懲戒案件,必要時得向有關機關調閱卷宗,並得請其為必要之說明。
  28. 司法職務法庭懲戒案件審理規則 第28條 …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四條、第三十條第二項關於職務法庭或審判長權限之規定,於受命法官行準備程序時準用之。
  29. 司法職務法庭懲戒案件審理規則 第30條 職務法庭審理法官評鑑委員會或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報由司法院或法務部移送之法官、檢察官懲戒案件,應於言詞辯論期日通知該會派員到庭陳述意見。職務法庭審理監察院彈劾之法官、檢察官懲戒案件,必要時得通知司法院或法務部陳述意見。
  30. 司法職務法庭懲戒案件審理規則 第32條 …書記官製作言詞辯論筆錄,記載下列事項及其他一切訴訟程序:一、職務法庭及年、月、日。二、職務法庭法官、參審員、書記官之職稱、姓名及移送機關或其代理人、被付懲戒人或其代理人並辯護人、通譯之姓名。三、被付懲戒人未到場者,其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