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旁聽規則 第10條 法規:法庭旁聽規則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司法行政目 第10條 旁聽人或其他人於開庭前如有違反本規則之規定時,由在法庭執行職務人員處理之,如有疑義時,應報請該法庭之審判長裁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