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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鐵路軍事運輸條例實施細則 第18條 …項軍品,鐵路除認有執行交付監查之必要者外,不負車內點交及打開包裝清點之責。
  2. 行政郵件處理規則 第48-1條 …,中華郵政公司不予投入i郵箱:一、體積過大致無法投入。二、外包裝出現破損。三、發生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i郵箱毀(破)損或故障,無法達到投放功能。四、報值、保價或代收貨款金額逾中華郵政公司公告之金額。五、i郵箱滿…
  3. 行政鐵路運送規則 第3條 …運人或受貨人,收取客運票價、貨運運費外之手續費、專車費、貨運包裝費、票證製作費、掛失費或其他費用。鐵路機構因託運人請求而填發提單者,關於本規則規定受貨人之權利義務由提單持有人行使之。
  4. 行政鐵路運送規則 第33條 …品時,應按其包裹或貨物之種類、性質、重量、運送距離等予以適當包裝;其因包裝不當,致物品有損壞或遺失之虞時,鐵路機構得拒絕受理託運。
  5. 行政鐵路運送規則 第35條 …等事項,鐵路機構應納入運送契約中規定。非貴重物品混合貴重物品包裝者,應以貴重物品託運。
  6. 行政鐵路運送規則 第46條 …或公司行號名稱及營業處所。二、貨物之內容、數量、體積、重量及包裝標誌。三、託運日期。四、起運站名。五、到達站名。六、受貨人之姓名及住址,或公司行號名稱及營業處所。七、運送種別。八、運費、雜費交付方法。九、申報保償額時,其…
  7. 行政鐵路運送規則 第63條 …構能證明其喪失、毀損或運送遲延,係因不可抗力、運送物之性質、包裝不當或因託運人或受貨人之過失而致者,不在此限。
  8. 行政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19條 …執行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發現汽車裝載定量包裝之物顯然超載者,得不經地磅測量,依照定式基準核算其超過規定之重量,依法舉發之。
  9. 行政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77條 …及動物等,應即卸下,其已運里程應照運價加倍補收運費,但能妥為包裝者,准予繼續運送,仍照運價加倍收費。
  10. 行政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110條 …貨物以體積四立方公寸折一公斤計算。輕笨貨物之量度方法,以貨物包裝之最高、最寬及最長部分為準。
  11. 行政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118條 託運人應將託運之貨物包裝捆紮穩妥,包皮上應註明受貨人、託運人之姓名及詳細住址、電話,其不能標註者,應另栓以牌簽標明之。
  12. 行政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119條 …付有關託運貨物之稅捐及管制等所必要之文件。前項託運之貨物如有包裝不妥者,貨運業者應請託運人整理,不整理時,得拒絕運送或由託運人在託運單上註明自負喪失毀損責任。
  13. 行政船舶法 第34條 …證書註記者,免依前二款規定辦理。船舶載運危險品之分類、識別、包裝、標記與標示、運輸文件、裝卸作業、豁免及等效、適載文件、文件費之收取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14. 行政外國船舶無害通過中華民國領海管理辦法 第12條 …功率與所用核子燃科或載運核物質之名稱、持有人、數量、總活度、包裝方式及運送總指數。三、預計抵達及離開之時間。四、航行路線。五、上一港口及目的港。前項外國船舶通過中華民國領海時,由原子能主管機關會同海岸巡防機關,全程監管。
  15. 行政商港港務管理規則 第42條 委託人應將危險物品包裝件,妥善包裝牢固,依國際海運危險品準則(IMDGCode)規定進行相關標記及標示,並委由棧埠作業機構妥為儲放,必要時得由有關機關派員會同檢查之。
  16. 行政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2條 …載運應依本規則規定。航行國際航線船舶之分類、識別、聯合國規格包裝物、包裝規則、標記、標示、標牌、運輸文件、儲存隔離、裝卸處理、緊急應變、運具設施、人員訓練管理、通報及保安,應符合國際海運危險品章程及其修正案、防止船舶污染…
  17. 行政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8條 危險品包裝,應符合左列規定:一、包裝之製作適當,情況良好。二、包裝物與內裝物接觸之任何內面,應不受所載物質危險特性之影響。三、包裝之強度,應足以防護其被包裝之物質不使受污染。四、能抗拒搬運或海上運送之通常危險。
  18. 行政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9條 危險品包裝,應經施行左列性能試驗合格:一、氣壓試驗:試驗洩漏,使用低壓;試驗高蒸氣壓之液體,使用較高壓力。二、墜落試驗。三、靜負荷或堆積試驗。四、濕度及溫度試驗。五、噴水試驗。六、穿孔試驗。七、容器為木桶者,其桶箍試驗。
  19. 行政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10條 危險品混合包裝時,應使混合包裝之各容器或包裝,無破損之虞。
  20. 行政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11條 …體、腐蝕、或發生物理作用或化學作用等危險品之虞時,不得為混合包裝。
  21. 行政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12條 包裝液體之容器,在習慣上所使用之吸收性或避震性襯墊材料,應符合左列規定:一、能減少液體可能引起之危險。二、包裝後能防止移動,並確保容器被包裹。三、容器破碎時,能充分吸收其液體。
  22. 行政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15條 …上覆蓋裝載或甲板上室內裝載左列危險品時,應採用防水性之容器及包裝:一、毒性物質。二、易燃固體及遇水或空氣能變成危險之物質。三、氧化劑。
  23. 行政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16條 …之鉛或其他材料製造之容器內,再裝入木箱、模造板箱或其他適當之包裝內。外包裝之長、寬、深,各應在一○○公釐以上。容器及包裝,不得有放射性之污染。
  24. 行政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17條 放射性物質之包裝,依外表面游離輻射劑量率之許可限度,分為左列三類:一、第一類:包裝所生之游離輻射劑量率,於運送期間內,在該包裝之外表面任何一點,不超過每小時○.五毫侖琴或其等值數。二、第二類:(一)包裝所生之游離輻射劑量…
  25. 行政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18條 容易散播病毒之物質,應在容器上或包裝上註明容易散播病毒之物品名稱。
  26. 行政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23條 …封閉方式如左:一、氣密封:使蒸發氣體無法洩漏。二、液密封:使包裝之液體無法洩漏。三、固密封:使裝盛之乾物,於正常搬運時不致漏出。
  27. 行政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24條 氣密封用於左列物質之包裝:一、發生易燃氣體或蒸發氣體者。二、任其乾燥可能變成爆炸物者。三、發生毒性氣體或蒸發氣體者。四、發生腐蝕性氣體或蒸發氣體者。五、與空氣接觸能生危險反應者。
  28. 行政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29條 …,並加註輸入商之名稱及地址。前項標記,得另紙印製,黏貼於原有包裝或容器之上,或附著於適當明顯之地位。
  29. 行政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30條 …標記內裝危險品之淨重量或淨容量,應不包括包皮、容器或其他併同包裝在內之物品。危險品之計量單位以公制為準。但習慣上適用其他計量單位者,得並列之。輸出之危險品,於公制下亦得附註輸往地通用之計量單位。
  30. 行政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32條 應黏貼標籤之危險品作混合包裝時,除原包裝之每一容器或包皮上之標籤能自外部看見外,該混合包裝之危險品,其包皮或容器外面,應另黏貼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