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運送規則 第63條 法規:鐵路運送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第三章 包裹及貨物運送 › 第四節 履約責任 第63條 鐵路機構對於運送物之喪失、毀損或運送遲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鐵路機構能證明其喪失、毀損或運送遲延,係因不可抗力、運送物之性質、包裝不當或因託運人或受貨人之過失而致者,不在此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