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8條 法規: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二章 危險品包裝 第8條 危險品包裝,應符合左列規定:一、包裝之製作適當,情況良好。二、包裝物與內裝物接觸之任何內面,應不受所載物質危險特性之影響。三、包裝之強度,應足以防護其被包裝之物質不使受污染。四、能抗拒搬運或海上運送之通常危險。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