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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59 / 186 頁- 行政專業再保險業財務業務管理辦法 第6條 專業再保險業對於自留業務,應按險別,依下列規定提存或處理危險變動特別準備金:一、各險之實際自留再保賠款扣除該險以異常業務損失準備金沖減後之損失率低於最近十五個會計年度之平均損失率時,專業再保險業應就其差額部分提存不低於百…
- 行政專業再保險業財務業務管理辦法 第7條 專業再保險業辦理再保險業務之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適用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中有關直接承保業務以外之規定。
- 行政專業再保險業財務業務管理辦法 第8條 專業再保險業於營業年度屆滿時,應將該年度再保險分入業務、再保險分出業務、自留業務、新興工具業務之各種準備金金額,經簽證精算人員查核簽證後,依主管機關規定之格式及內容報送。
- 行政專業再保險業財務業務管理辦法 第9條 專業再保險業國外投資總額,不得超過其資金百分之六十,且不受本法第一百四十六條之四規定之限制。
- 行政專業再保險業財務業務管理辦法 第10條 專業再保險業應編製說明文件登載於公司網站或以書面備置於本公司營業處所,並依下列規定辦理:一、說明文件首頁應記載公司名稱、公開依據。二、公司概況應記載公司地址、電話、傳真、負責人姓名、外國保險業並應記載本公司所在地、設立時…
- 行政專業再保險業財務業務管理辦法 第11條 外國保險業專營再保險業務,其國外本公司財務健全,經提出其本公司制度之說明並聲明符合其本國法令者,得免依本法第一百四十三條之四以及第一百四十四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辦理。
- 行政專業再保險業財務業務管理辦法 第12條 外國保險業專營再保險業務者,其各種再保險準備金之提存,符合其本國法令及保險精算原理,並經簽證精算人員查核出具證明者,得不適用第三條至第八條之規定。
- 行政專業再保險業財務業務管理辦法 第13條 外國保險業專營再保險業務,就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資產評估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之處理以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財務、業務管理事項,其本國法令或本公司制度有不低於我國法令之規定者,得提出其本國法令或本公司制度之說明,並出具已依…
- 行政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承保及理賠作業處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訂之。
- 行政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承保及理賠作業處理辦法 第2條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有關被保險汽車之記載事項,與該汽車行車執照之記載不一致時,應以公路監理機關所發行車執照或其登載之車籍資料為準。
- 行政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承保及理賠作業處理辦法 第3條 保險人應於保險期間屆滿三十日前通知要保人續保,如怠於通知而於原保險期間屆滿後三十日內發生保險事故,於要保人辦妥續保手續,並將其始期追溯自原保險期間屆滿之時,保險人仍須負給付責任。要保人於保險期間屆滿後仍未投保者,保險人應…
- 行政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承保及理賠作業處理辦法 第4條 被保險汽車所有權移轉時,應先辦理本保險契約之訂立或變更手續。未辦妥保險契約變更手續而於原保險有效期間內發生汽車交通事故時,保險人仍負給付保險金之責任。但得要求受讓人補辦保險契約變更手續。
- 行政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承保及理賠作業處理辦法 第5條 要保人、被保險人或請求權人對保險人之通知及要保人申請變更保險契約,應以書面為之;保險人對要保人、被保險人、請求權人之通知或同意變更保險契約,亦同。
- 行政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承保及理賠作業處理辦法 第6條 本保險給付項目及標準悉依主管機關會同中央交通主管機關訂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之規定。汽車交通事故之受害人有二人以上者,每一受害人之保險給付均單獨就其損害項目按前項規定之給付標準辦理。第一項規定之標準,其項目之等級、金…
- 行政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承保及理賠作業處理辦法 第7條 保險人辦理承保、理賠、代位及批改作業之資料,應依據主管機關核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業務統計規程辦理。
- 行政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承保及理賠作業處理辦法 第8條 要保人申請訂立本保險約時,對於下列事項應據實說明:一、汽車種類,包含下列資料:(一)廠牌型式。(二)原始發照年份。(三)排氣量(立方公分)或馬力數。二、使用性質。三、汽車號牌號碼、引擎號碼或車身號碼。四、投保義務人姓名、…
- 行政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承保及理賠作業處理辦法 第9條 保險人應於本保險契約成立後,將載有保險條款之文書及保險證交與要保人。本保險契約內容有變動者,應以批單更正之,必要時並得換(補)發保險證。汽、機車及微型電動二輪車過戶換(補)發保險證作業如下:一、汽車過戶時,汽車所有人得選…
- 行政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承保及理賠作業處理辦法 第10條 保險人對於本保險之保險證應妥善管理。本保險之保險證應連號印刷及加印條碼。換(補)發保險證應加印原保險證號之條碼及換(補)發字樣。
- 行政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承保及理賠作業處理辦法 第11條 保險證之內容應記載下列事項:一、保險證號碼、條碼及換(補)發字樣。二、保險人名稱、地址及二十四小時免費服務電話。三、保險期間。四、被保險汽車之車籍資料。五、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事項。
- 行政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承保及理賠作業處理辦法 第12條 保險證經簽發後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要保人得申請換(補)發:一、保險證磨損、污損致難以辨識。二、保險證遺失。三、過戶。四、被保險汽車之車籍資料異動。換(補)發保險證時,保險人不得收取費用。要保人依前項申請保險證換(補)發時…
- 行政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承保及理賠作業處理辦法 第13條 保險費應依主管機關會同中央交通主管機關發布之保險費率計算之。被保險人中斷投保時,該違規肇事理賠等級以最後一次投保等級為準;若最後一次投保期間不足九個月時,該期間內無肇事理賠紀錄,不予計算,仍以其再上一年度之等級為準;如該…
- 行政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承保及理賠作業處理辦法 第13-1條 保險人依第八條規定辦理本保險承保作業時,應正確記載承保資料,不得有下列情事:一、記載之各項目內容資料,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提出批改申請未能即時更正。二、依規定訂定之範圍包括:汽車種類(廠牌型式、原始發照、排氣量或馬力數)、…
- 行政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承保及理賠作業處理辦法 第14條 …汽車交通事故牽涉數汽車時,依下列規定處理:一、事故汽車全部為保險汽車者:(一)二輛汽車之交通事故:駕駛人應向對方之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乘客得向承保該二輛汽車之保險人請求連帶為保險給付。(二)三輛以上汽車交通事故:任一駕駛…
- 行政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承保及理賠作業處理辦法 第15條 被保險汽車發生本保險契約之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或加害人應立即報請當地警憲機關處理,並於五日內將事故發生之日、時、地點、經過情形、受害人有關資料、證人有關資料、警憲機關名稱及處所等,通知承保之保險人。前項之應通知事項得先行…
- 行政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承保及理賠作業處理辦法 第16條 保險人於接到理賠申請書後,應於理賠申請書上加蓋收件章,載明收件日期,並製作收執交與申請人。保險人應就條款之規定確定對該事故是否為承保範圍。倘事故原因顯非屬或部分非屬承保範圍時,保險人應敘明理由以書面回復申請人。
- 行政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承保及理賠作業處理辦法 第17條 保險人受理理賠申請後,應視事實需要辦理下列事項:一、派員調查事實真相,並查詢駕駛人有無駕照及投保情形;同時應加以拍照、繪圖,以作為理賠之依據。如現場已破壞者,依警憲機關之肇事處理報告,作為辦理之依據。二、向證人及警憲機關…
- 行政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承保及理賠作業處理辦法 第18條 保險人審查失能給付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認定失能事實、項目等級及程序應依據主管機關會同中央交通主管機關訂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規定辦理。二、請求權人提出證明文件請求失能給付時,其等級若有爭議時,保險人應就已審定之等級…
- 行政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承保及理賠作業處理辦法 第19條 保險人給付保險金,應依據下列規定辦理:一、依被保險人、受害人或請求權人之書面通知將賠償金額直接給付請求權人,付款方式除給付每一請求權人金額在新臺幣五千元以下者,請求權人得請求保險人以現金給付予本人外,以直接電匯請求權人銀…
- 行政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承保及理賠作業處理辦法 第20條 保險人依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連帶給付保險金予請求權人時,應先查明依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及第四十三條規定,請求權人已自損害賠償義務人獲有之賠償,並依法扣除之。保險人及特別補償基金依據本法第三十六條之規定,應辦理理賠或補…
- 行政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承保及理賠作業處理辦法 第21條 保險人配合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人依法行使代位權,應依下列原則辦理:一、保險人應定期將理賠案件資料傳輸至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資訊作業中心。二、保險人在本保險傷害醫療給付限額扣除已先行給付受害人金額後之餘額內,於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