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再保險業財務業務管理辦法 第11條 法規:專業再保險業財務業務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保險目 第11條 外國保險業專營再保險業務,其國外本公司財務健全,經提出其本公司制度之說明並聲明符合其本國法令者,得免依本法第一百四十三條之四以及第一百四十四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