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承保及理賠作業處理辦法 第6條 法規: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承保及理賠作業處理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保險目 第一章 總則 第6條 本保險給付項目及標準悉依主管機關會同中央交通主管機關訂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之規定。汽車交通事故之受害人有二人以上者,每一受害人之保險給付均單獨就其損害項目按前項規定之給付標準辦理。第一項規定之標準,其項目之等級、金額變更時,對於修正生效日後發生之汽車交通事故,保險人應依修正後之規定辦理保險給付。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