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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 第17條 …粒子能量為十五萬電子伏(150keV)以下者。二、櫃型或行李檢查x光機、離子佈植機、電子束焊機或靜電消除器在正常使用狀況下,其可接近表面五公分處劑量率為每小時五微西弗以下者。三、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者。使用前項以外或前項第…
  2. 行政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8條 …管機關發給輸入或轉讓許可後,檢附第二項文件,送主管機關審查及檢查合格後,發給使用許可證:一、經核准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政府機關(構)免附。二、相關操作人員證明文件影本及在職證明。三、作業場所輻射安全評估。未涉及屏蔽…
  3. 行政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 第19條 …屏蔽工程。工程完竣後三十日內,檢附測試報告,送主管機關審查及檢查合格後,發給使用許可證。
  4. 行政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 第21條 …至三十日內,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審查及檢查合格後,換發使用許可證:一、經核准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政府機關(構)免附。二、原領使用許可證。三、最近三十日內測試報告。四、符合第五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之…
  5. 行政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 第22條 …裝工程。工程完竣後三十日內,應檢附下列文件,送主管機關審查及檢查合格後,發給使用許可證:一、測試報告。二、符合第五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之密封放射性物質者,應提送擦拭報告。
  6. 行政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 第28條 …工程。工程完竣後三十日內,應檢附試運轉計畫,送主管機關審查及檢查合格後,發給試運轉許可。完成試運轉後,申請人應於三十日內檢附試運轉報告,送主管機關審查及檢查合格後,發給使用許可證。前項試運轉報告應包含下列事項:一、區域監…
  7. 行政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 第29條 …至三十日內,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審查及檢查合格後,換發使用許可證:一、經核准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政府機關(構)免附。二、最近三十日內測試報告。
  8. 行政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 第31條 …性物質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審查及檢查合格後,發給持有許可:一、輻射防護服務業務認可證。二、申請持有放射性物質之廠牌、型式、核種、活度及數量說明文件。三、輻射防護計畫。四、存放場所輻射安全評估及…
  9. 行政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 第32條 …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審查合格後,發給持有許可;放射性物質審查及檢查合格後,發給持有許可:一、持有原因。二、輻射防護計畫。三、存放場所。放射性物質應提送存放場所之平面圖及屏蔽規劃。四、符合第五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之密封放射性物質…
  10. 行政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 第35條 …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審查合格後,發給停用許可;放射性物質審查及檢查合格後,發給停用許可:一、領有許可證者應附原領使用許可證。二、存放場所之描述。放射性物質應檢附存放場所之平面圖及屏蔽規劃。前項許可有效期間最長為二年。設施經…
  11. 行政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 第40條 …部分自行破壞至不堪使用狀態,並拍照留存備查或報請主管機關派員檢查。
  12. 行政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 第41條 …制措施。除污完成後,應檢附輻射作業場所偵測證明,報請主管機關檢查。
  13. 行政原子能法施行細則 第30條 …得攜帶危除物品、照相機、手提袋、手提箱等物,於進出時並應接受檢查。前條各區內所使用之鎖具鑰匙,於使用人員調動時應予更換。
  14. 行政原子能法施行細則 第31條 …之核物料之持有人或使用人,應為左列記錄存檔,以備原子能委員會檢查。一、警衛、護送人員及管理員之姓名、住址。二、被允許進入物料區、重要區人員之姓名、住址及識別證(或參觀證)證號。三、訪客進入之時、地、訪問理由及停留時間。四…
  15. 行政原子能法施行細則 第35條 …與安全者,得發給建廠(造)執照;但在建造進行期間,得隨時派員檢查。前項執照應記載完成建造或修改工程之期限及其限制事項。
  16. 行政原子能法施行細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36條 …物質及輻射劑量之管制方法。四、核子反應器廠之組織。五、運轉前檢查計畫及試運轉計畫。六、正常運轉、維護、監察及定期檢查計畫。七、緊急事件應變計畫。前項反應器技術規範經原子能委員會核定後,非經以書面報請核准,不得變更。
  17. 行政原子能法施行細則 第45條 …,報請原子能委員會核准;其拆除及處理結果,應報由原子能委員會檢查,合格者,除由該會通知內政部、直轄市、縣(市)政府廢止禁建區及低密度人口區之管制外,並報請行政院核備。
  18. 行政原子能法施行細則 第47-1條 放射性物質及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之安裝、改裝,其安全檢查及游離輻射測量,原子能委員會得指定機構協助檢測;其實施辦法由原子能委員會定之。
  19. 行政原子能法施行細則 第56條 …滿免予管制量一萬倍之非密封放射性物質、未滿五十萬伏巔值之X光檢查設備或粒子最大能量未滿五十萬電子伏之質點加速設備。二、領有中級操作執照者,得操作未滿1.85×10十四次方貝克(五千居里)之密封放射性物質、未滿免予管制量五…
  20. 司法民間公證人監督辦法 第6條 監督機關得定期派員檢查所屬公證人及公會執行職務情形及其保管之文書物件,公證人及公會不得拒絕或為虛偽之陳述或報告。
  21. 司法民間公證人監督辦法 第7條 監督機關檢查人員(以下簡稱檢查人員)應認真檢查,不隱諱業務缺失,探求問題癥結,切實檢討業務上優點及缺失,提供改進方法。前項規定,於前條公、認證書繕本或影本、統計月報表之備查,準用之。
  22. 司法民間公證人監督辦法 第8條 檢查人員除按規定報支差旅費外,不得接受招待,並應謝絕被檢查者之送往迎來,如有故違查明議處。
  23. 司法民間公證人監督辦法 第9條 檢查人員得調閱案卷簿冊,如有疑問應向公證人或公會負責人員當面查詢,提出業務上優劣得失,交換意見。
  24. 司法民間公證人監督辦法 第10條 監督機關對於各方輿論、人民陳訴或建議事項,得列入業務檢查範疇,並應特別重視風紀之查察,發現違反風紀具體事證者,應儘速核辦;有工作績效特優或本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四條或第一百四十四條第一項情事者,應分別簽敘事實,報請獎懲。
  25.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委託檢查辦法 第2條 …稱受託人),執行核子反應器設施興建、運轉及除役期間相關作業之檢查。
  26.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委託檢查辦法 第3條 …驗或教育訓練五年以上經驗者。二、機關(構)具有核子反應器設施檢查技術能力者。
  27.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委託檢查辦法 第4條 受託人應指派檢查技術主管及檢查技術人員執行檢查工作。受託人應檢送檢查計畫及前項人員名冊,報請主管機關審核同意後,始得執行檢查工作。
  28.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委託檢查辦法 第5條 檢查技術主管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一、國內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校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校院以上理工系所畢業,具有從事核子反應器設施工程或檢驗相關實務五年以上之經驗者。二、國內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
  29.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委託檢查辦法 第6條 檢查技術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一、國內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校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校院以上理工系所畢業,具有從事核子反應器設施工程或檢驗相關實務二年以上之經驗者。二、國內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
  30.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委託檢查辦法 第7條 主管機關得視委託工作內容之需要,指定檢查技術主管及檢查技術人員應持有相關之技術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