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子反應器設施委託檢查辦法 第2條 法規:核子反應器設施委託檢查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 原子能目 第2條 主管機關得委託有關機關(構)、學校或團體(以下簡稱受託人),執行核子反應器設施興建、運轉及除役期間相關作業之檢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