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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58 / 164 頁- 行政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及其設施安全管理規則 第14條 高放處置設施興建前,其經營者應取得處置管制地區之土地使用權。
- 行政游離輻射設備製造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管理辦法 第10條 …:(一)預定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之範圍、類別、特定目的、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二)當事人行使本法第三條所定權利之相關事項。七、當事人行使本法第三條所定權利之相關事項:(一)當事人身分之確認。(二)提供當事人行使權利之方…
- 行政無線寬頻接取業務管理規則 第18條 …名稱。(二)系統網路建設計畫及時程計畫、基地臺預定設置分布之地區及數量。(三)系統架構、通訊型態及服務模式。(四)無線電頻率運用計畫。(五)通訊監察系統功能之建置計畫。(六)避免干擾鄰頻及保護頻道之規劃說明。(七)系統服…
- 行政無線寬頻接取業務管理規則 第61條 為增進國民基本通信權益,提供偏遠地區基本通信服務,以達電信普及化之目標,經營者應依電信普及服務管理辦法繳交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
- 行政微波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2條 …頻率者,依第四條規定辦理時,得免附頻率使用證明。設置者為偏遠地區通信網路銜接機線設備之備援電路於災害應變急難救助,設置之固定微波電臺或區域多點分散式服務微波電臺,使用下列頻率者,得免依第四條及第七條規定辦理:一、2.4G…
- 行政微波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3條 …頻率者,依第四條規定辦理時,得免附頻率使用證明。設置者為偏遠地區通信網路銜接機線設備之備援電路於災害應變急難救助,設置之行動微波電臺,使用下列頻率者,得免依第四條及第七條規定辦理:一、2.4GHz至2.4835GHz。二…
- 行政無線電頻率使用費收費標準 第6條 …年一月一日施行;一百零八年四月三十日修正第二條附件一之「偏遠地區涵蓋係數」,自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施行;一百零九年八月二十四日修正第二條附件一之「五、山林區域涵蓋係數」,自一百十年一月一日施行。
- 行政電信法 第20條 為保障國民基本通信權益,交通部得依不同地區及不同服務項目指定第一類電信事業提供電信普及服務。前項所稱電信普及服務,指全體國民,得按合理價格公平享有一定品質之必要電信服務。為達普及服務目的,應成立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電信…
- 行政電信法 第26條 …事業之管制業務資費調整百分比,不得超過行政院主計處公布之臺灣地區消費者物價指數之年增率減調整係數。第一類電信事業資費之審核管理、各項資費之首次訂定、價格調整上限制之適用對象、適用業務、資費項目與調整係數之訂定及其他應遵行…
- 行政電信普及服務管理辦法 第2條 …免成本大於棄置營收,且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公用電話。十一、不經濟地區:指普及服務提供者於偏遠地區為提供電話服務或數據通信接取服務所投入之可避免成本大於棄置營收,且經主管機關核准之第一類電信事業網路單一交換機房或行動寬頻基地臺…
- 行政電信普及服務管理辦法 第5條 語音通信普及服務包括不經濟公用電話服務及不經濟地區電話服務。
- 行政電信普及服務管理辦法 第6條 …實施年度)前一年六月一日前,以主管機關公告之直轄市、縣(市)地區為實施單位,提出普及服務年度實施計畫(以下簡稱實施計畫),向主管機關申請擔任不經濟公用電話服務及不經濟地區電話服務之普及服務提供者。既有經營者以外之市內網路…
- 行政電信普及服務管理辦法 第7條 …前,其普及率及服務品質之指標。二、年度普及服務實施後,不經濟地區電話服務之普及率及服務品質指標之維持或改善預測。三、年度普及服務之實施方案及其資費。四、年度普及服務淨成本及要求補助金額之預估值。五、年度普及服務淨成本之詳…
- 行政電信普及服務管理辦法 第8條 不經濟地區電話服務及不經濟公用電話服務之普及服務淨成本,為普及服務提供者提供服務之可避免成本扣除棄置營收後之金額。
- 行政電信普及服務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9條 不經濟地區電話服務之可避免成本,應依附件一之計算公式計算之。不經濟地區固定通信服務之棄置營收,為普及服務提供者於偏遠地區之市內網路單一交換機房服務區域,提供電話服務及其他相關服務時,所得下列營收:一、月租費收入。二、通話…
- 行政電信普及服務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0條 …話之服務收入。不經濟公用電話普及服務之補助方式如下:一、偏遠地區,每半徑二百公尺補助二具。二、非偏遠地區,每二平方公里補助一具。不經濟公用電話設置於政府機關(構)、國中小學校、醫院、監獄、軍營、車站、機場、議會、山區者,…
- 行政電信普及服務管理辦法 第11條 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包括不經濟地區數據通信接取服務及以優惠資費提供中小學校、公立圖書館數據通信接取服務。
- 行政電信普及服務管理辦法 第12條 不經濟地區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提供者應以經濟有效之技術提供服務。前項經濟有效之技術,指可達不經濟地區以外區域最多用戶使用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數據通信接取服務速率之技術。
- 行政電信普及服務管理辦法 第13條 既有經營者及其他第一類電信事業就不經濟地區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之實施計畫提報方式、提報期限、提報內容、實施年度、實施計畫期間及普及服務淨成本計算方式等程序準用第六條至第九條規定。同時申請語音通信普及服務及不經濟地區數據通…
- 行政電信普及服務管理辦法 第17條 …已包括提供數據通信接取服務設施者,應依該設施之功能提供不經濟地區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且不得以該設施再額外申請不經濟地區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之補助。
- 行政電信普及服務管理辦法 第18條 普及服務提供者於其提供普及服務之地區,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用戶要求服務之申請;除經核准之資費外,不得向用戶收取額外費用。
- 行政電信普及服務管理辦法 第19條 …查核簽證之普及服務實施年度要求補助金額。普及服務提供者計算各地區語音通信服務或數據通信接取服務之普及率時,應以該地區擁有電話或數據通信之戶數佔該地區總戶數之比例計之。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二項第二款之要求補助金額,包括按申請日…
- 行政重大水路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第4條 …故發生後,船舶所有人或其代理人、營運人、船長或小船駕駛、事故地區之地方政府、事故現場管理機關、港口經營管理機關(構)、航港局、海洋委員會海巡署(以下簡稱海巡署)、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教育部及農業部,應於本法第九條規定期…
- 行政重大水路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第5條 …認定必要之作為,包含留置證物及證人。船舶所有人、營運人、事故地區之地方政府、事故現場管理機關、港口經營管理機關(構)、航港局或海巡署,應協助現場調查官執行任務。
- 行政重大水路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第9條 重大水路事故發生後,船舶所有人、營運人、事故地區之地方政府、事故現場管理機關、港口經營管理機關(構)、航港局、海巡署、內政部、國防部、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教育部及農業部,除協助專案調查小組指定之調查及處理作業,並應依其…
- 行政重大水路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第10條 重大水路事故發生後,事故地區之地方政府、事故現場管理機關、港口經營管理機關(構)、航港局或海巡署應於不影響法定職務情形下,提供調查指揮中心作業及船舶殘骸暫存所需場地、通信及辦公設備。運安會得協請港口經營管理機關(構)及各…
- 行政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辦事細則 第7條 北部工作站掌理下列事項:一、進行北部地區環境試樣之取樣、前處理及放射性分析等事項。二、環境輻射監測網北部分監測系統之操作及管理等事項。三、北部地區環境偵測相關儀器設施之校正、維護及管理等事項。四、北部地區環境輻射異常之偶…
- 行政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17條 執行單位經本會核准得依下列原則,將研發成果與其他國家或地區之人民、企業、機關(構),進行國際交互授權:一、平等互惠。二、所取得之標的有助於提升我國產業技術水準或增進經濟利益。執行單位依前項授權所取得之標的,其運用及收入應…
- 行政申請經營有線廣播電視服務籌設辦法 第5條 營運計畫之經營地區事項,應包含經營理念、特色及未來九年之經營規劃,並檢附計畫經營地區之行政區域圖。
- 行政申請經營有線廣播電視服務籌設辦法 第13條 營運計畫之經營地區市場分析事項,應載明內容及檢附文件如下:一、市場調查:摘要說明有線電視經營地區之市場調查結果,並附完整市場研究報告書。二、服務滿意度及頻道收視意願調查之定期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