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辦事細則 第7條 法規: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辦事細則 類別:行政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 處務目 第7條 北部工作站掌理下列事項:一、進行北部地區環境試樣之取樣、前處理及放射性分析等事項。二、環境輻射監測網北部分監測系統之操作及管理等事項。三、北部地區環境偵測相關儀器設施之校正、維護及管理等事項。四、北部地區環境輻射異常之偶發事件處理、協調、聯繫等事項。五、北部地區有關宣導溝通等事項。六、其他有關之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