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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 第21條 …至受信攜碼用戶所需之網路碼及路由資訊之設定方式,並於實施前以書面將協商結果報請本會備查。前項網路碼之使用,應依電信號碼管理辦法之規定申請核准。
  2. 行政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 第22條 …碼用戶移轉作業:一、用戶申請號碼可攜服務,應向移入經營者提出書面申請書一式二份,除有第二項規定情事者外,該申請書視為向移出經營者申請退租。二、移入經營者應保存第一款申請書至少六個月,供移出經營者查詢或本會查核。三、移入經…
  3. 行政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 第23條 …定前條所定攜碼用戶移轉作業之協調方式及測試方法,並於實施前以書面將協商結果報請本會備查。集中式資料庫開始運作後,固網經營者及行動經營者依前條規定辦理移轉作業時,應依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協調方式及測試方法為之。
  4. 行政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 第25條 …商訂定攜碼用戶資料交換所需之交換方式及測試方法,並於實施前以書面將協商結果報請本會備查。
  5. 行政天然放射性物質衍生廢棄物管理辦法 第13條 …日前,檢具載明轉讓之衍生廢棄物種類、數量、輻射特性及受讓人等書面資料,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為之。衍生廢棄物處理、貯存及掩埋場所之轉讓,其所有人、持有人或管理人應於三十日前,檢具受讓人資料及其相關轉讓文件,報請主管機關…
  6. 行政多層次傳銷事業報備及變更報備準則 第2條 …(下稱本管理系統)以電子文件方式為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得以書面方式為之:一、本管理系統發生故障時。二、事業因其他不可抗力或特殊因素無法使用本管理系統,經以書面向主管機關申請並獲同意者。三、其他經主管機關同意之情形。
  7. 行政多層次傳銷事業報備及變更報備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事業依前條但書規定以書面方式向主管機關辦理報備及變更報備者,應使用報備書及變更報備書。前項報備書及變更報備書範本如附件一及附件二。
  8. 行政多層次傳銷事業報備及變更報備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4條 …:一、憑證登入:以經濟部簽發之工商憑證登入。二、帳號登入:以書面向主管機關申請之使用者帳號及密碼登入。前開申請應使用密碼申請書、加蓋事業及其代表人或負責人印鑑,並檢附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為之。密碼申請書範本如附件三。
  9. 行政多層次傳銷事業報備及變更報備準則 第6條 事業依第二條但書規定,以書面方式辦理報備及變更報備者,應於各該事由消滅後七日內,自行至本管理系統完成資料補登。事業依前項規定所為補登內容,主管機關認有必要時,得命其限期補正。
  10. 行政多層次傳銷事業報備及變更報備準則 第7條 事業依前條第一項規定所為補登內容,如與書面報備資料不符時,以書面資料為準。
  11. 行政多層次傳銷事業報備及變更報備準則 第9條 …或補登,其回復、通知補正或退件,得以電子文件方式為之,不另以書面方式送達。前項主管機關以電子文件方式所為回復及通知,以電子文件進入事業電子郵件信箱資訊系統時為送達時間。
  12. 行政電信終端設備驗證機構管理辦法 第10條 …結果並報請本會備查。驗證機構得於規定之期限屆滿前十四日內,以書面敘明理由申請展期,展期最長二個月,並以一次為限。
  13. 行政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輸入及申報作業管理辦法 第24條 …主管機關監毀;必要時,申請人得於規定之期間屆滿前三十日內,以書面敘明理由申請展期,展期最長為二年並以二次為限。前項有下列情形之一,得免復運出口或報請主管機關監毀:一、第一級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取得網路設置計畫核准文件、電臺設…
  14. 行政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輸入及申報作業管理辦法 第25條 …紀錄報請主管機關備查。申請人得於前二項期間屆滿前三十日內,以書面敘明理由申請展期,展期最長為二年並以二次為限。第一項及第二項有下列情形之一,得免復運出口、報請主管機關監毀或自行銷毀報請主管機關備查:一、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取…
  15. 行政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輸入及申報作業管理辦法 第26條 …逕予封存或監毀。依前項封存期間屆滿前三個月內,器材所有人得以書面敘明理由申請展期,展期以三年為限。主管機關知有第一項應封存或監毀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時,得主動派員封存或監毀。主管機關對於封存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得不定期派員…
  16. 行政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審驗辦法 第13條 …率範圍或頻道數。依第三項及第四項申請系列產品型式認證者,應以書面敘明該產品與原審驗合格型號產品間之差異性,向原驗證機關(構)申請。取得審驗證明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僅變更外觀,經原驗證機關(構)同意者,得不申請重新審驗。電信…
  17. 行政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貯存最終處置設施建造執照申請審核辦法 第8條 …,將申請案公告展示期滿後,應於六十日內將個人、機關或團體所提書面意見彙整,舉行聽證,並於三十日內作成紀錄。
  18. 行政原子能業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第11條 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受託人應於事實發生後一個月內,以書面向主管機關申報:一、受託人之姓名、住所或職業變更,或法人受託人之名稱、代表人、主事務所或業務項目變更。二、信託監察人、諮詢委員會委員變更,或信託監察人、諮詢委員會…
  19. 行政學術試驗無線電臺管理辦法 第7條 …年。申請人未在有效期間架設完成者,得於期間屆滿前一個月內,以書面敘明理由向主管機關申請展延,展延期間最長為六個月,以一次為限。架設許可證應記載下列事項:一、電臺名稱。二、申請者名稱及其代表人。三、設置處所。四、無線電機機…
  20. 行政學術試驗無線電臺管理辦法 第8條 …期間自原執照期間屆滿之次日起計算。執照如有遺失、毀損者,應以書面敘明理由向主管機關申請補發;電臺之名稱、所屬組織或負責人變更時,應檢具相關文件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換發證照。其有效期間與原執照同。執照應記載下列各款事項:一、…
  21.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除役許可申請審核及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1條 …污染或外釋、人員輻射曝露傷害或其他相關事項,並填具通報表傳送書面資料。事件發生後,後續有惡化之情事時,經營者應再依上開規定辦理。動力用核子反應器設施除役期間有附件二所定情事之一者,經營者應於三十日內,將載明下列事項之書面…
  22. 行政平等接取服務管理辦法 第14-1條 …者所屬預付卡用戶撥接其國際網路通信服務之通信路由,並應同時以書面陳報本會備查。
  23. 行政平等接取服務管理辦法 第14-3條 …原國際通信費用收取者應於變更生效之日前四十五日起一個月內,以書面告知其既有用戶。行動類選接服務提供者及第一類電信事業國際網路業務經營者對於行動類選接服務提供者之預付卡用戶之收帳方式,應對消費者善盡告知責任。
  24. 行政平等接取服務管理辦法 第15條 …者指定之網路,以第一類電信事業之網路為限。選接服務提供者應以書面明確告知其既有用戶,依第一項規定所指定之長途或國際網路及其資費計算方式。選接服務提供者應於受理用戶申請其電信服務時,以書面明確告知該用戶依第一項規定所指定之…
  25. 行政平等接取服務管理辦法 第16條 …開始實施日起,選接服務提供者應於受理用戶申請其電信服務時,以書面明確告知該用戶得要求提供指定選接服務;如該用戶不行使指定之權利,得由選接服務提供者代為指定。選接服務提供者應於指定選接開始實施日起一個月內,以書面明確告知其…
  26. 行政平等接取服務管理辦法 第17條 用戶得依下列方式申請指定選接服務:一、以書面向其擬撥接使用之長途或國際網路之經營者,申請長途或國際網路通信服務。二、以書面向其簽約之選接服務提供者申請指定選接服務。長途或國際網路業務經營者依前項第一款規定受理時,除有正當…
  27. 行政平等接取服務管理辦法 第18條 …途或國際網路通信服務者,應於收受申請書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以書面或其他適當方式將理由告知用戶及選接服務提供者,未於限期內告知者,推定為接受該用戶。但依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受理者,得僅告知用戶。
  28. 行政平等接取服務管理辦法 第21條 …通信服務,應向提供長途或國際網路通信服務之經營者或其代理人以書面或其他適當方式提出。長途或國際網路通信服務之經營者應確認及登錄申請第一項服務之用戶資料,並至少保留該申請資料至服務契約終止後一年;其未與用戶完成書面服務契約…
  29. 行政行動通信網路業務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4條 …配合重大公共工程之建設,檢具重大公共工程或建物主管機關(構)書面同意函,經主管機關專案核准後,於取得架設許可前,得先行設置。得標者或經營者得將其經核准設置之行動業務實驗研發網路所用之基地臺,或自其他行動業務實驗研發網路管…
  30.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 第5條 …案公告六十日。個人、機關(構)、學校或團體,得於公告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主管機關提供參考意見。核子反應器設施建廠執照申請資格、應備文件、審核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