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層次傳銷事業報備及變更報備準則 第2條 法規:多層次傳銷事業報備及變更報備準則 類別:行政 › 公平交易委員會 › 公平交易目 第2條 多層次傳銷事業(下稱事業)辦理報備及變更報備,應自行登入主管機關「多層次傳銷管理系統」(下稱本管理系統)以電子文件方式為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得以書面方式為之:一、本管理系統發生故障時。二、事業因其他不可抗力或特殊因素無法使用本管理系統,經以書面向主管機關申請並獲同意者。三、其他經主管機關同意之情形。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