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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司法高等行政法院處務規程 第33條 …法警管理辦法之規定,其他作業要點及執行職務注意事項由高等行政法院另定之。除前項規定外,院長得視業務之需要,以命令設審查科、資料科或指定專人辦理之。書記處各科置科長一人,書記官若干人,其事務繁者,得分股辦事;設有審查科、資…
  2. 司法高等行政法院處務規程 第38條 …政訴訟紀錄科、地方行政訴訟紀錄科應用簿冊、表單,其格式得由司法院統一規定之。
  3. 司法高等行政法院處務規程 第41條 …及管理事項。二、法令、規章、大法官解釋、判例、判解、最高行政法院、高等行政法院院長、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等之蒐集與管理事項。三、定期出刊公報、裁判書全文及其他書籍等之編輯發行事項。四、卷宗之編號歸檔及保管事項。未設資料…
  4. 司法高等行政法院處務規程 第45條 訴訟輔導科辦理為民服務與訴訟輔導事項,準用法院訴訟輔導科為民服務實施要點規定。
  5. 司法高等行政法院處務規程 第48條 …記官應服從其配屬庭長、法官之指揮命令執行職務,並應服從依行政法院組織法第十條第二項規定,調至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協助法官辦事之地方法院及其分院法官、試署法官或候補法官,於職務權限內之指揮命令執行職務。但該辦事法官、…
  6. 司法高等行政法院處務規程 第48-1條 高等行政法院得視業務需要,置法官助理若干人;其遴聘及管理等事項由司法院定之。法官助理之職掌如下:一、承法官之命,辦理訴訟案件程序之審查、法律問題之分析、資料之蒐集。二、其他交辦事項。第四十八條第二項之規定於法官助理準用之…
  7. 司法高等行政法院處務規程 第49條 高等行政法院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科員若干人。人事室職掌如下:一、機關組織及員額編制事項。二、任免、遷調、送審、動態、請任、請免事項。三、差假、勤惰之考查及登記事項。四、平時考核、考績、獎懲事項。五、考試、訓練、進修、出…
  8. 司法高等行政法院處務規程 第51條 高等行政法院設會計室,置主任一人,科員若干人。會計室職掌如下:一、公務歲計、公務出納與公務財物之會計事項。二、預算、決算之編製事項。三、會計、現金財務、財物預算及工作之審核事項。四、營繕工程及購置財物之會同監辦事項。五、…
  9. 司法高等行政法院處務規程 第53條 高等行政法院設統計室,置主任一人,科員若干人。統計室職掌如下:一、結案資料之整理分析與編製事項。二、訴訟事件廢棄原因之研究分析與整理事項。三、辦案成績資料之整理分析與製作事項。四、統計圖表之繪製事項。五、統計法令報表文書…
  10. 司法高等行政法院處務規程 第55條 高等行政法院設政風室,置主任一人、科員若干人。政風室職掌如下:一、政風法令之擬訂及宣導事項。二、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三、政風興革建議事項。四、政風考核獎懲建議事項。五、公務機密維護事項。六、公職人員財產申…
  11. 司法高等行政法院處務規程 第57條 高等行政法院設資訊室,置主任一人,設計師、資訊管理師、助理設計師若干人。資訊室之職掌如下:一、電腦之操作、安全維護及人員訓練事項。二、系統程式、文書之保管、更新、資料輸出入及其管理事項。三、應用程式之測試及修改事項。四、…
  12. 司法高等行政法院處務規程 第61條 各科室應就其職掌事務,分別設置各種簿冊、表單。其格式得由司法院統一規定之。前項簿冊、表單,得以電腦登錄或列印清單代之。
  13. 司法高等行政法院處務規程 第73條 …應依結案年月日順序保存之。卷宗、表單之歸檔及保存期限,準用司法院暨所屬法院文卷保存期限實施要點規定。
  14. 司法高等行政法院處務規程 第76條 司法院公布之法令、解釋及最高行政法院、高等行政法院院長、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關於法令見解之決議案,應由資料科或承辦人員摘錄要旨、註明標目、號數、關係法條,至相當件數時,編輯成冊,分送各庭庭長、法官及相關科室。
  15. 司法高等行政法院處務規程 第77條 高等行政法院新置圖書應由資料科或承辦人員每年終編製目錄,印送各職員。
  16. 司法高等行政法院處務規程 第82條 …依其性質逐級授權決定。前項授權由分層負責明細表定之。高等行政法院應訂定分層負責明細表,並陳報司法院核定。高等行政法院得自行訂定辦事要點,並陳報司法院備查。
  17. 司法高等行政法院處務規程 第83條 高等行政法院為使停止辦案庭長、法官從事研究工作,視業務需要得設立各研究小組或指定專人研究,其研究項目及成員由院長指定之。
  18. 行政原子能業務財團法人管理辦法 第2條 …行政區域,經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許可設立,並向法院登記之全國性財團法人。
  19. 行政原子能業務財團法人管理辦法 第4條 …動產、不動產或有價證券代之。本辦法施行前已經本會許可設立並於法院登記者,其設立之財產總額不受前二項規定限制。
  20. 行政原子能業務財團法人管理辦法 第5條 法院登記之財產總額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之財團法人,應建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報本會備查;且財務報表應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訂定誠信經營規範,報本會備查。
  21. 司法最高法院處務規程 第1條 本規程依法院組織法第七十八條規定訂定之。
  22. 司法最高法院處務規程 第2條 最高法院(以下簡稱本院)處理事務,除法令別有規定外,依本規程行之。
  23. 司法最高法院處務規程 第16條 …能執行職務時,由資深庭長或院長指定之庭長代行其職務,並呈報司法院。
  24. 司法最高法院處務規程 第23條 民、刑事案件之編號、計數、分案、報結,依最高法院民刑事案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要點、最高法院法官司法事務分配要點、最高法院民事事件分案實施要點及最高法院刑事案件分案實施要點之規定辦理。
  25. 司法最高法院處務規程 第28條 …必要者,審判長應速定言詞辯論期日。案件行言詞辯論者,應依最高法院民事事件行言詞辯論要點或最高法院刑事案件行言詞辯論要點之規定為之。第一項案件公開審理時,審判長認有定額旁聽之必要者,得通知書記廳製發旁聽證。
  26. 司法最高法院處務規程 第41條 …劃及報告之彙編事項。四、關於典守印信及譯電事項。五、關於各級法院管轄區域及當事人在途期間之登記及通知事項。六、關於會議及集會之紀錄事項。七、本院有關行政法令之研擬、保管、彙編事項。八、人民陳訴、聲請、檢舉事件之文書處理事…
  27. 司法最高法院處務規程 第47條 …。書記官應服從其配屬庭長、法官之指揮命令執行職務,並應服從依法院組織法第五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調最高法院,承其配屬庭長、法官之命辦事之法官或候補法官,於職務權限內之指揮命令執行職務。但該法官或候補法官之指揮命令與其配屬庭長…
  28. 司法最高法院處務規程 第52條 民、刑事科對於新收案件,應隨時依最高法院民刑事案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要點之規定編製識別碼,並於分案前就程序上作初步審查,其毋庸經裁判終結之案件,應擬具文稿分別送請民一庭或刑一庭庭長核定簽發。民、刑事案件,經民、刑事科初步審…
  29. 司法最高法院處務規程 第67條 司法院公布之法令、解釋及本院大法庭之裁定暨不同意見書、提案裁定、撤銷提案裁定及經由徵詢程序統一法律見解之裁判,應由資料科摘錄要旨、註明標目、號數、關係法條、至相當件數時,編輯成冊或製作電子檔案,分送各庭庭長、法官、民、刑…
  30. 司法最高法院處務規程 第75條 …命,負直接監督考核之責。法警管理及執行職務依照本院訂定之最高法院法警執行警衛及值日勤務注意事項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