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行政法院處務規程 第61條 法規:高等行政法院處務規程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組織目 第七章 處理文件程序 第61條 各科室應就其職掌事務,分別設置各種簿冊、表單。其格式得由司法院統一規定之。前項簿冊、表單,得以電腦登錄或列印清單代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