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行政法院處務規程 第73條 法規:高等行政法院處務規程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組織目 第七章 處理文件程序 第73條 訴訟卷宗、行政卷宗及各類表單,應由文書科分別保存,訴訟卷宗並應依結案年月日順序保存之。卷宗、表單之歸檔及保存期限,準用司法院暨所屬法院文卷保存期限實施要點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