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的搜尋結果
條文搜尋結果
第 15 / 23 頁-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20條 病人之精神醫療照護及支持服務,應依其病情輕重、有無傷害危險、病人需求或其他情事,採取下列方式為之:一、門診。二、急診。三、全日住院。四、日間照護。五、社區精神復健。六、居家治療。七、社區支持服務。八、個案管理服務。九、其…
-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21條 各級政府得依實際需要,設立或獎勵民間設立精神照護機構,提供病人相關照護服務。前項精神照護機構,得經主管機關指定辦理物質使用障礙症者之治療及生活重建業務;其指定方式、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醫事人員…
-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23條 病人社區支持服務,應依多元連續服務原則規劃辦理。地方主管機關針對病人需求,應自行、委託、補助或獎勵機構、法人或團體提供全日型、日間型、居家型、社區型或其他社區支持服務,以建構妥善之社區支持機制。地方主管機關應提供病人家屬…
-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24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獎勵、補助機構、法人或團體從事病人社區支持及復健相關服務。前項從事服務之機構、法人或團體與其服務人員之資格條件、服務內容、作業方式、管理、獎勵、補助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勞動及教育主管…
-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25條 提供病人照護服務之機構,遭受居民以任何形式反對者,地方主管機關應協助其排除障礙。
-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26條 地方主管機關得自行或委託相關專業機構、法人或團體辦理病人之需求評估及服務提供,並視需要轉介適當機構、法人或團體提供服務;其為依第四十五條第三項規定通報之嚴重病人,應提供社區治療及社區支持。地方主管機關為強化病人之照顧及支…
-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27條 地方主管機關應針對所轄醫療機構通報及通知之病人,建立病人關懷機制,並提供主動式社區關懷、訪視及其他服務。前項病人行方不明,應通知其家屬或保護人,必要時,地方主管機關得請相關機關協尋。前二項病人之範圍、服務提供方式、關懷與…
-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28條 …應依轄區人口數與心理衛生之需求及資源,由社區心理衛生中心辦理病人個案管理、心理衛生促進、教育訓練、諮詢、轉介、轉銜服務、資源開發、網絡聯結、自殺防治、精神疾病防治、災後心理重建及其他心理衛生服務事項。前項社區心理衛生中心…
-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29條 對病人不得有下列行為:一、遺棄。二、身心虐待。三、留置無生活自理能力之病人於易發生危險或傷害之環境。四、強迫或誘騙病人結婚。五、其他對病人或利用病人為犯罪或不正當之行為。
-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30條 精神醫療機構診治病人或於病人住院時,應向其本人及其家屬或保護人說明病情、治療方針、預後情形、住院理由、應享有之權利及其他相關事項。前項病人非屬嚴重病人者,應經其同意,始得告知其家屬。
-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31條 精神照護機構因醫療、復健或安全之需要,經病人同意而限制病人之居住場所或行動者,應遵守相關法律規定,於最小限制之必要範圍內為之。
-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32條 醫療機構因病人醫療需要或為防範緊急暴力、自殺或自傷之事件,於告知病人後,得於特定之保護設施內,拘束其身體或限制其行動自由,並應定時評估,不得逾必要之時間。前項醫療機構以外之精神照護機構及緊急醫療救護人員,為防範緊急暴力、…
-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33條 精神醫療機構於住院病人病情穩定或康復,無繼續住院治療之必要時,應協助病人辦理出院,並通知其家屬或保護人,不得無故留置病人。精神醫療機構於病人出院前,應協助病人共同擬訂出院準備計畫及提供相關協助;屬嚴重病人者,應通知地方衛…
-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34條 經專科醫師診斷屬嚴重病人者,應置保護人一人,專科醫師並應開具診斷證明書交付保護人。保護人應維護嚴重病人之權益,並考量其意願及最佳利益。前項保護人,應徵詢嚴重病人之意見後,由其法定代理人、監護人或輔助人擔任;未能由該等人員…
-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35條 …診斷證明書,應記載一年至三年之有效期間。前項期間屆滿前,嚴重病人或其保護人認其病情穩定,經專科醫師診斷,認定已非屬嚴重病人時,該診斷醫師執業之機構,應即通知保護人,並通報地方主管機關。嚴重病人診斷證明書有效期間屆滿前,保…
-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36條 嚴重病人情況危急,非立即給予保護或送醫,其生命或身體有立即之危險或有危險之虞者,保護人或家屬應即時予以緊急處置;未能即時予以緊急處置者,地方主管機關得自行或委託機構、法人或團體為之。前項緊急處置所需費用,由嚴重病人、配偶…
-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37條 病人之人格權及合法權益,應予尊重及保障,不得歧視。關於其就醫、就學、應考、僱用及社區生活權益,不得以罹患精神疾病為由,有不公平之對待。
-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38條 …病有關之歧視性稱呼或描述;並不得有與事實不符,或誤導閱聽者對病人、保護人、家屬及服務病人之人員、機構、法人或團體產生歧視之報導。病人或有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狀態之人涉及法律事件,未經法院裁判認定該法律事件發生原因可歸責…
-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39條 未經病人同意者,不得對病人錄音、錄影或攝影,並不得報導其姓名或住(居)所;於嚴重病人,應經其保護人同意。精神照護機構於保障病人安全之必要範圍內,設置監看設備,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但應告知病人;於嚴重病人,並應告知其保護人…
-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40條 住院病人應享有個人隱私、自由通訊及會客之權利;精神醫療機構非因病人病情或醫療需要,不得予以限制。精神照護機構因照護、訓練需要,安排病人提供服務者,機構應給予病人適當獎勵金。
-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41條 嚴重病人依本法相關規定接受緊急安置、強制住院治療之費用,由中央主管機關負擔。嚴重病人依本法相關規定接受強制社區治療之費用,其不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者,由中央主管機關負擔。前二項費用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42條 病人或其保護人、第三十四條第二項所定之人、相關照護人員、立案之病人權益促進團體,有客觀事實足認精神照護機構、其他執行社區治療、社區支持之機構或團體及其工作人員,有侵害病人權益或有侵害之虞者,得以書面向上述機構或團體所在地…
-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43條 精神醫療機構因病人病情急迫,經一位專科醫師認有必要,並依第四十四條規定取得同意後,得施行下列治療方式:一、電痙攣治療。二、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治療方式。
-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44條 …要之注意,經說明並應依下列規定取得書面同意後,始得為之:一、病人為成年人,應經本人同意。但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者,應以其可理解方式提供資訊,並應取得其監護人或輔助人同意。二、病人為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應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45條 病人或有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狀態之人之保護人或家屬,應協助其就醫或向社區心理衛生中心諮詢。地方主管機關知有前項之人或其自由受不當限制時,應主動協助之。經專科醫師診斷屬嚴重病人者,醫療機構應將其資料通報地方主管機關。前項…
-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46條 …機關、保安處分處所及其他以拘禁、感化為目的之機構或場所,其有病人或有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狀態之人,應由該機關、機構或場所提供醫療,或護送協助其就醫,必要時得強制為之。社會福利機構及其他收容或安置民眾長期生活居住之機構或…
-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47條 前條機關、機構或場所,於病人離開前曾有精神疾病就醫紀錄且經專科醫師診斷有持續治療需求者,應轉介或轉銜其住(居)所在地地方主管機關予以提供社區治療及社區支持之服務。前項轉介或轉銜之方式、內容、個案之資料建立、處置、追蹤關懷…
-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48條 …知地方主管機關即時查明回覆是否屬第三條第二項第一款規定之精神病人。經查明屬精神病人者,應即協助護送至就近適當醫療機構就醫;無法查明其身分或無法查明屬精神病人者,地方主管機關應派員至現場共同處理,無法到場或無法及時到場時,…
-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52條 精神照護機構於病人擅自離開該機構時,應即通知其家屬或保護人;病人行蹤不明時,應即通知地方主管機關及警察機關積極協尋。警察機關發現前項擅自離開機構之病人時,應通知原機構帶回,必要時協助送回。
-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53條 …成員,包括專科醫師、護理師、職能治療師、心理師、社會工作師、病人權益促進團體代表、法律專家及其他相關專業人士。審查會召開審查會議,得通知審查案件之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到場說明,或主動派員訪查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審查會應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