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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46 / 200 頁- 行政國家公園法施行細則 第9條 依本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由地方政府或公營事業機構或公私團體投資經營之國家公園事業,其投資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及國家公園計畫實施方案,由內政部會同有關機關擬定後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 行政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董事長董事監事遴聘辦法 第4條 …宅、都市更新、不動產、法律、會計或財務相關領域之公、民營事業機構或財團法人,擔任主管職務三年以上。二、曾於政府機關(構)擔任與本中心業務相關領域之簡任第十職等以上或相當職位之職務三年以上。三、現任或曾任大學校院住宅、都市…
- 行政建築物機械停車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 第2條 …聘於專業廠商,擔任機械停車設備安裝或維護保養之人員。五、檢查機構:指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指定,得接受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委託執行機械停車設備安全檢查業務之機構或團體。六、檢查員:指領有中央主管建築機關核發檢查員證,…
- 行政建築物機械停車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 第4條 …機關應於核發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使用執照時併同辦理,或委託檢查機構為之。經檢查通過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或其委託之檢查機構核發使用許可證,並註明使用期限為一年。使用許可證應妥善張貼於機械停車設備出入口處前上方顯…
- 行政建築物機械停車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 第6條 …護保養之專業廠商向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或其委託之檢查機構申請安全檢查。
- 行政建築物機械停車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 第7條 機械停車設備之安全檢查,由檢查機構受理者,檢查機構應指派檢查員依第八條規定檢查,並製作安全檢查表。第三條第一款及第五款之機械停車設備,除汽車用昇降機及旋轉臺外,由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之檢查員辦理檢查;同條其餘各款機械停車…
- 行政建築物機械停車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 第10條 中央主管建築機關得指定符合下列各款條件者為檢查機構:一、機械停車設備或昇降設備相關協會、機械工程科或電機工程科技師公會等專業性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二、具有專任檢查員十人以上。三、具有機械停車設備有關之資訊與檔案資料及設備,…
- 行政建築物機械停車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 第16-1條 中央主管建築機關得委託相關機構、團體辦理專業廠商登記證、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及檢查員證之核發、補發、換發及其他相關業務。
- 行政專用下水道建設費徵收辦法 第2條 …二項規定,為由當地政府、鄉(鎮、市)公所或指定有關之公營事業機構建設、管理之專用下水道。
- 行政專用下水道建設費徵收辦法 第3條 …水道建設費,由當地政府、鄉(鎮、市)公所或指定有關之公營事業機構徵收之。並以收支併列方式編列年度預算辦理。
- 行政專用下水道建設費徵收辦法 第5條 當地政府、鄉(鎮、市)公所或指定有關之公營事業機構依本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建設專用下水道,應擬具建設費徵收計畫書,報請上級機關核備。前項計畫書,應包括工程計畫、經費來源、徵收費率等事項。
- 行政莫拉克颱風災區配合限期搬遷之遷居者或房屋拆遷戶補助辦法 第3條 …幣五十萬元。三、購屋貸款利息補貼:(一)貸款額度:由承貸金融機構勘驗後覈實決定,最高不超過新臺幣三百五十萬元。(二)貸款期限:最長二十年;寬限期最長五年。(三)優惠利率: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減百分…
- 行政莫拉克颱風災區配合限期搬遷之遷居者或房屋拆遷戶補助辦法 第7條 …通知書,有效期間最長二年。申請補助者應於有效期間內與承貸金融機構簽訂貸款契約;承貸金融機構並應於簽訂貸款契約二個月內完成撥款。
- 行政新市鎮產業引進稅捐減免獎勵辦法 第9條 …之範圍如下:一、自行生產或營業用之營運辦公處所、管理處、分支機構、事務所、工廠、工作場、棧房、倉庫、建築工程場所等建築物及其附屬建築物。二、擴建前款建築物增加其原有資產價值或效能之資本支出。
- 行政新市鎮開發條例 第14條 …施工期間免徵地價稅。但未依規定完工者,應補徵之。四、洽請金融機構就其建設所需資金提供優惠貸款。五、協助從證券市場籌募資金。前項第一款及第三款,於新市鎮土地規劃整理完成當年起第六年至第十年內投資建設者,其優惠額度減半,第十…
- 行政新市鎮開發條例 第22條 主管機關為促進人口及產業之引進,得洽請金融機構提供長期優惠貸款,並得於新市鎮開發基金內指撥專款協助融資。前項優惠貸款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新市鎮開發條例 第27條 主管機關得設立財團法人機構辦理左列新市鎮開發事項:一、新市鎮可行性規劃報告及新市鎮特定區計畫之研、修訂。二、建設財源之籌措與運用。三、土地及地上物之取得與處理。四、各項公用事業公共設施之興建及管理維護。五、都市服務設施建…
- 行政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辦法 第3條 …定之合法建築物證明文件,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評定之共同供應契約機構(以下簡稱共同供應契約機構)辦理。前項建築物為公寓大廈,其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得檢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通過之會議紀錄及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或經直轄市、縣(市)…
- 行政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辦法 第4條 共同供應契約機構應依下列評估方式,辦理結構安全性能評估後,製作評估報告書:一、初步評估:應派員至現場勘查,並依附表一至附表四規定辦理檢測。二、詳細評估:應派員至現場勘查,並依共同供應契約所定評估方式辦理檢測。
- 行政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辦法 第5條 …步評估報告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一、建築物所有權人姓名。二、評估機構名稱、代表人及評估人員姓名、簽章。三、建築物之地址。四、評估範圍之建築物樓層數、樓地板面積、結構及構造型式。五、初步評估結果。六、其他相關事項。前項第五款之…
- 行政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辦法 第7條 與內政部營建署簽訂共同供應契約之機構,得檢附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評定為共同供應契約機構:一、申請書。二、共同供應契約影本。三、五人以上評估人員之名冊。四、評估費用計算方式。申請案件未符合前項規定者,中央主管機關應書…
- 行政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辦法 第9條 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合格評定之共同供應契約機構,應公告其機構名稱、代表人、地址及有效期限。前項有效期限,為共同供應契約所載之期限。
- 行政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辦法 第10條 共同供應契約機構及評估人員應公正執行任務;對具有利害關係之鑑定案件,應遵守迴避原則。評估人員不得同時於二家以上共同供應契約機構執行評估及簽證工作。
- 行政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辦法 第11條 共同供應契約機構及評估人員相關資料有變更時,應於變更之日起一個月內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同意。評估人員出缺,人數不足第七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時,共同供應契約機構應於一個月內補足,並檢附名冊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同意。
- 行政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辦法 第12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對共同供應契約機構之評估業務實施不定期檢查及現場勘查,並得要求其提供相關資料。中央主管機關辦理前項不定期檢查及現場勘查,應事先通知共同供應契約機構。
- 行政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辦法 第13條 共同供應契約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廢止其評定,並公告之:一、共同供應契約經內政部營建署終止或解除契約。二、出具不實之評估報告書。三、由未具第八條規定資格之人員進行評估。四、違反第十條第一項利益迴避規定。五、…
- 行政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辦法 第14條 …止評定者,自廢止之日起三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評定為共同供應契約機構。
- 行政新市鎮開發條例施行細則 第15條 …售地價及標售底價時,得委託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估價專業機構預估,作為參考。
- 行政海埔地開發管理辦法 第10條 …請人列席說明。前項審查內容涉及專門技術或知識部分,得委託專業機構或學術團體代為審查;其所需費用由開發申請人負擔。
- 行政租屋服務事業認定及獎勵辦法 第4條 …規定給予補助。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八條規定設立或委託之專責法人或機構得依前項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