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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4 / 14 頁-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終端設備驗證機構管理辦法 第7條 驗證機構對於申請終端設備審驗案件(以下簡稱審驗案件),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或為差別待遇。驗證機構辦理審驗案件時,應以驗證機構之名義為之。
-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終端設備驗證機構管理辦法 第8條 驗證機構及其驗證人員不得從事輔導廠商或改變終端設備技術特性之相關工作。
-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終端設備驗證機構管理辦法 第9條 驗證機構申請增列終端設備之驗證項目者,應依第四條規定申請,並辦理認證證書之換發;換發之認證證書有效期間與原認證證書同。中央主管機關受理前項申請得依第五條規定辦理實地評鑑。認證證書記載事項異動時,除第一項增列驗證項目外,應…
-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終端設備驗證機構管理辦法 第10條 驗證機構應依有線廣播電視終端設備審驗辦法相關規定,辦理終端設備審定證明(以下簡稱審定證明)之核發、補發、換發、撤銷或廢止、審驗申請之駁回或同意經審驗合格之終端設備其外觀變更等事項,每一審驗案件之完整資料,應自完成之日起十…
-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終端設備驗證機構管理辦法 第11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派員至驗證機構進行不定期查核,驗證機構不得拒絕之。
-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終端設備驗證機構管理辦法 第12條 …契約之期間為三年。委託審驗契約期間屆滿前三個月起之二個月內,驗證機構得申請辦理續約,中央主管機關得視需要依第四條及第五條規定辦理審查及評鑑。中央主管機關應於委託審驗契約期間屆滿前一個月通知驗證機構不得再受理審驗案件。驗證…
-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終端設備驗證機構管理辦法 第13條 驗證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得終止委託審驗契約,並令其繳回認證證書及註銷其認證證書:一、不符合第三條第一項各款條件。二、違反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或第十五條規定。三、逾越委託審驗契約授權範圍或怠於辦理審驗案件工…
-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終端設備驗證機構管理辦法 第14條 委託審驗契約經依前條規定終止時,驗證機構應將未完成之審驗案件交由中央主管機關另行指定驗證機構辦理。驗證機構應於委託審驗契約關係消滅後七日內將所有審驗案件相關之完整資料移交中央主管機關。經依前條規定終止委託審驗契約之驗證機…
-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終端設備驗證機構管理辦法 第15條 驗證機構應於取得第六條認證證書之日起一年內建置網路申辦系統,受理終端設備型式認證及符合性聲明之申請。
-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終端設備驗證機構管理辦法 第16條 驗證機構受理審驗案件時,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收費標準向申請審驗案件者收取審驗費,並於收訖之次日悉數解繳國庫;中央主管機關另依委託審驗契約議定標準核支其委託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