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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第一類電信事業微波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3條 …設置者不得拒絕或請求補償。設置者經獲指配之頻率範圍內,與既設電臺無法協調其取得頻率之使用以避免干擾或所受干擾嚴重無法排除時,得向主管機關申請移頻,主管機關得視頻率資源核准之。
  2. 行政第一類電信事業微波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5條 微波電臺使用之天線不得違反飛航安全標準及營建相關法規。
  3. 行政第一類電信事業微波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6條 …設置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應廢止其微波頻率之指配及微波電臺之架設許可:一、業務籌設同意書期間屆滿,且未依規定取得特許執照者。二、經撤銷或廢止所營業務之籌設同意或經營特許者。三、違反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者。
  4. 行政第一類電信事業微波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7條 申請設置微波電臺者,應依主管機關所定收費標準繳納審查費、審驗費、證照費及無線電頻率使用費。
  5. 行政第一類電信事業微波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8條 微波電臺之技術標準及干擾處理原則,本辦法未規定者,得依電波監理業務管理辦法、國際電信公約及國際無線電規則等有關規定辦理。
  6. 行政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 第5條 …、依本法第五十二條指定為國民和諧有效共用頻段。二、供業餘無線電臺、船舶無線電臺或航空器無線電臺設置用。三、除依本法第五十三條及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申請頻率核配者外,製造、輸入、持有或使用依本法第六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核准之電…
  7. 行政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 第39條 …測得影響該系統正常使用之可辨識非法使用無線電波訊息。三、廣播電臺發射天線半徑內五個以上不同地點,測得非法使用無線電頻率與合法廣播電臺間之電場強度超過下列規定之一者:同頻超過34dBuV/m(分貝微伏特每公尺)、第一鄰頻超…
  8. 行政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 第40條 …電場強度超過前條第四款規定者,認定為干擾。申請新設或遷移無線電臺,其電場強度超過前條第四款規定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命使用者提出改善計畫。未依前項規定提出改善計畫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駁回其申請。
  9. 行政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 第42條 …申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協調處理無線電頻率干擾,或申告違法設置電臺使用頻率時,應先查明干擾來源或電臺設置地點及使用頻率,並檢具「無線電頻率干擾、非法使用申訴表」及有關資料,依下列程序處理:一、軍用通信之干擾申訴,由國防部受…
  10. 行政業餘無線電人員及電臺管理辦法 第2條 …、輻射:指以無線電磁波形式向外流動之能量。五、發射:指由無線電臺所產生之輻射或其輻射產物。六、必需頻帶寬度:指在各類發射所規定條件下,使資訊傳輸具備傳輸品質及所需速率之頻帶寬度。七、混附發射:指於發射之必需頻帶寬度外產生…
  11. 行政業餘無線電人員及電臺管理辦法 第3條 …得委託全國性業餘無線電團體協助辦理以下事項:一、承轉團體業餘電臺、特殊業餘電臺、臨時電臺及非本國籍人士短期操作業餘電臺之申請案,並研提建議供主管機關參考。二、就業餘無線電人員資格測試學科試題題庫,提供專業意見供主管機關參…
  12. 行政業餘無線電人員及電臺管理辦法 第4條 經主管機關測試及格,領有業餘無線電人員執照者,始得申設業餘電臺,經取得業餘電臺執照及電臺呼號後,始得從事業餘無線電作業。外國人參加前項所定之測試,以持有居留證明或護照者為限;外國人申設業餘電臺,以取得居留證明及我國業餘無…
  13. 行政業餘無線電人員及電臺管理辦法 第8條 …人員測試之資格。二等業餘無線電人員測試及格及設置二等業餘無線電臺達一年以上者,始具有參加一等業餘無線電人員測試之資格。
  14. 行政業餘無線電人員及電臺管理辦法 第12條 業餘電臺分為一等、二等及三等,並依其設置方式分為固定式業餘電臺或行動式業餘電臺。業餘無線電人員得申請設置之業餘電臺如下:一、一等業餘無線電人員得申請一等、二等或三等業餘電臺。二、二等業餘無線電人員得申請二等或三等業餘電臺…
  15. 行政業餘無線電人員及電臺管理辦法 第13條 業餘無線電人員設置固定式業餘電臺,一人以一座為限;構成該電臺之業餘無線電機數量不限。
  16. 行政業餘無線電人員及電臺管理辦法 第14條 申請固定式業餘電臺執照者,以經型式認證合格之業餘無線電機申請電臺設置時,應檢附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電臺設置核准,經審驗合格後發給固定式業餘電臺執照:一、固定式業餘電臺設置申請書。二、業餘無線電人員執照影本。三、業餘無線…
  17. 行政業餘無線電人員及電臺管理辦法 第15條 申請行動式業餘電臺執照者,以經型式認證合格之業餘無線電機申請時,應備妥經型式認證合格之業餘無線電機,並檢附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經審驗合格後發給行動式業餘電臺執照:一、行動式業餘電臺設置申請書。二、業餘無線電人員執照影…
  18. 行政業餘無線電人員及電臺管理辦法 第16條 …其所屬會員具有一等業餘無線電人員者,該團體得申請設置團體業餘電臺,申設時應檢具團體業餘電臺及呼號指配申請書,經全國性業餘無線電團體向主管機關或逕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後,檢具主管機關核准文件,依第十四條規定申請設置電臺。申請…
  19. 行政業餘無線電人員及電臺管理辦法 第17條 …屬會員具有一等業餘無線電人員者,該團體得申請設置下列特殊業餘電臺,申設時應檢具特殊業餘電臺及呼號指配申請書與設置使用管理計畫書,經全國性業餘無線電團體向主管機關或逕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後,檢具主管機關核准文件,依第十四條規…
  20. 行政業餘無線電人員及電臺管理辦法 第18條 業餘無線電人員設置使用臨時電臺,應於預定設置使用日十日前檢具臨時電臺及呼號指配申請書,經全國性業餘無線電團體向主管機關或逕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及指配臨時電臺呼號。臨時電臺設置使用期間以六個月為限。第一項申請臨時電臺者,以使…
  21. 行政業餘無線電人員及電臺管理辦法 第20條 業餘電臺執照有效期間為十年。業餘電臺所屬者應於電臺執照有效期間屆滿前六個月起五個月內,向主管機關申請換照。第一項執照遺失、毀損或其應載明事項變更時,業餘電臺所屬者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補發或換發;其有效期間與原執照相同。
  22. 行政業餘無線電人員及電臺管理辦法 第21條 業餘電臺所屬者變更業餘電臺機件設備或固定式業餘電臺設置地點時,應填具電臺異動申請書,向主管機關申請異動,經審驗合格,換發電臺執照後,始得使用。依第十八條規定,以取得固定式業餘電臺執照之業餘無線電機申請設置臨時電臺,致有前…
  23. 行政業餘無線電人員及電臺管理辦法 第22條 業餘電臺之天線不得違反航空站飛行場助航設備四周禁止限制建築物及其他障礙物高度管理辦法之規定。業餘電臺之天線結構應與高壓電線保持安全距離,其高度超過地平面六十公尺者,應具有航空色標及標識燈具,避免危及公共安全。
  24. 行政業餘無線電人員及電臺管理辦法 第23條 業餘電臺之業餘無線電機之輸出功率及工作頻段應符合業餘無線射頻電機技術規範之規定。
  25. 行政業餘無線電人員及電臺管理辦法 第24條 業餘電臺之業餘無線電機之頻率容許差度及混附發射應符合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之規定。業餘無線電機之混附發射對其他無線電接收機產生妨害性干擾者,應立即停止發射並予以改善。
  26. 行政業餘無線電人員及電臺管理辦法 第25條 業餘電臺增設或變更外接射頻功率放大器或套件時,所屬者應向主管機關申請,經審驗合格,換發電臺執照,始得使用;業餘電臺拆除外接射頻功率放大器或套件時,所屬者應依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輸入及申報作業管理辦法規定辦理,並應向主管機…
  27. 行政業餘無線電人員及電臺管理辦法 第26條 業餘電臺之呼號,由主管機關於核發業餘電臺執照時指配。但臨時電臺得於申請設置使用時,由主管機關指配。業餘無線電人員不得要求指配特定呼號。但臨時電臺之呼號符合第二十七條規定及無重複指配之虞時,主管機關得依申請指配之。業餘無線…
  28. 行政業餘無線電人員及電臺管理辦法 第27條 業餘電臺之呼號組合,原則如下:一、第一字元使用英文字母B。二、第二字元優先由英文字母M、N、O、P、Q、U、V、W及X內選配。三、第三字元使用一個阿拉伯數字,用以代表業餘電臺所在之直轄市、縣(市)及臨時電臺。其編配方式如…
  29. 行政業餘無線電人員及電臺管理辦法 第28條 業餘無線電人員於初次建立通信或通信完畢時,應報明其業餘電臺呼號,通信中至少每隔十分鐘應報其業餘電臺呼號一次。
  30. 行政業餘無線電人員及電臺管理辦法 第29條 業餘電臺之識別及呼號方式規定如下:一、語音通信時,應使用英語或國際無線電規則規定之英語識別代字。二、數據及展頻通信時,應符合第三十條規定。三、影像傳輸之圖片中應以英文明顯標示呼號。四、業餘無線電人員操作其業餘無線電人員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