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類電信事業微波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8條 法規:第一類電信事業微波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第18條 微波電臺之技術標準及干擾處理原則,本辦法未規定者,得依電波監理業務管理辦法、國際電信公約及國際無線電規則等有關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