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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船員訓練檢覈及申請核發證書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34條 …應加註限制服務於距岸三十海浬以內之沿海水域船舶。船員參加二等船長、輪機長、大副及大管輪岸上晉升訓練並經結訓者,於結訓之日起三年內報名參加一等之同類別適任性評估者,得免參加同類別之岸上晉升訓練。岸上晉升訓練項目、適任性評估…
  2. 行政船員訓練檢覈及申請核發證書辦法 第42條 …海事水產職業學校畢業學生、領有丙種三副、正駕駛、正司機、三等船長、三等輪機長考試及格證書或三等船長、三等輪機長適任證書,申請核發第一項適任證書者,應另檢附補強訓練紀錄簿。在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前五年內,擔任電機師或…
  3. 行政船員訓練檢覈及申請核發證書辦法 第43條 船員申請核發一等船長、一等大副、二等船長、二等大副、一等輪機長、一等大管輪、二等輪機長及二等大管輪之適任證書,應檢附下列文件向航政機關申請核發:一、申請書一份。二、最近二年內一吋脫帽半身相片。三、船員體格檢查合格證明書。…
  4. 行政船員訓練檢覈及申請核發證書辦法 第44條 船員申請核發三等船長、三等船副、三等輪機長及三等管輪之適任證書,應檢附下列文件向航政機關申請核發:一、申請書一份。二、最近二年內一吋脫帽半身相片。三、船員體格檢查合格證明書。四、船員服務手冊。五、符合航海人員訓練國際公約…
  5. 行政船員訓練檢覈及申請核發證書辦法 第50條 …書,檢附之船上訓練紀錄簿應於下列船舶及航行區域完成:一、一等船長及一等大副應於總噸位三千以上航行於國際航線,或總噸位一萬以上航行於國內航線、兩岸直航船舶上完成。二、二等船長及二等大副應於總噸位五百以上未滿三千航行於國際航…
  6. 行政船員訓練檢覈及申請核發證書辦法 第55條 …證書,應依第四十二條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辦理。二、申請核發一等船長、一等大副、二等船長、二等大副、一等輪機長、一等大管輪、二等輪機長及二等大管輪之適任證書,應依第四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辦理。三、申請核發三等船長、三等船副、三等…
  7. 行政船員訓練檢覈及申請核發證書辦法 第56條 …資歷或換證測驗合格證明文件,依下列規定換發適任證書:一、甲種船長執業證書換發一等船長適任證書;甲種大副執業證書換發一等大副適任證書;甲種二副及甲種三副執業證書換發一等船副適任證書。二、甲種輪機長執業證書換發一等輪機長適任…
  8. 行政船員訓練檢覈及申請核發證書辦法 第57條 …資歷或換證測驗合格證明文件,依下列規定換發適任證書:一、乙種船長執業證書:領有乙種船長執業證書,並具有三年以上之證載海勤資歷者,得換發無航行區域限制之一等船長適任證書;其無三年以上之證載海勤資歷者,得換發二等船長適任證書…
  9. 行政船員訓練檢覈及申請核發證書辦法 第58條 …資歷或換證測驗合格證明文件,依下列規定換發適任證書:一、丙種船長執業證書:領有丙種船長執業證書,並具有三年以上之證載海勤資歷者,得換發無航行區域限制之二等船長適任證書;其無三年以上之證載海勤資歷者,得換發二等大副適任證書…
  10. 行政船員訓練檢覈及申請核發證書辦法 第59條 …人員執業證書核發規則規定,領有航海人員正駕駛執業證書換發三等船長適任證書;副駕駛執業證書換發三等船副適任證書;正司機執業證書換發三等輪機長適任證書;副司機執業證書換發三等管輪適任證書,並依第四十四條第三項規定辦理。
  11. 行政船員訓練檢覈及申請核發證書辦法 第60條 …之適任證書者,應依第四十二條第六項規定辦理。二、申請換發一等船長、一等大副、二等船長、二等大副、一等輪機長、一等大管輪、二等輪機長及二等大管輪之適任證書者,應依第四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辦理。三、申請換發三等船長、三等船副、三…
  12. 行政船員訓練檢覈及申請核發證書辦法 第61條 …任一等大副以上職務滿一年或二等大副以上職務滿二年,得換發二等船長適任證書。但應須持有符合航海人員訓練國際公約有關職務之訓練證書。二、一等船副適任證書。曾任一等船副以上職務滿一年,得換發二等大副適任證書。但應持有符合航海人…
  13. 行政船舶丈量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2條 本規則用詞,定義如下:一、船長:指自船舶龍骨板上緣起垂直向上量至最小模深百分之八十五處水線總長百分之九十六;或在該水線上自艏柱前端量至舵軸中心線間之長度,二者以較長者為準。龍骨與設計水線不相平行時,其丈量船長之水線應與設…
  14. 行政船舶丈量規則 第8條 船舶所有人或船長申請船舶丈量時,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左列必要之圖說:一、總佈置圖。二、舯剖面圖。三、船體線圖。四、上層建築構造圖。五、船體構材配置圖。六、其他經丈量人員認為必要之圖說。前項規定之申請書,並應載明左列事項:一…
  15. 行政船舶丈量規則 第16條 …數為準;所得噸位數以兩位小數為限;各尾數均以四捨五入取之。但船長在二十四公尺以上者,所得噸位數應為整數,尾數不計。
  16. 行政船舶丈量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8條 船長在二十四公尺以上之船舶,其船體主要部分體積之計算方法,係將法長自後垂標起依左表之距離作分長點,先求各分長點上船體之橫剖面積,分別乘以左表規定之係數,其積之總和再乘以法長之三十分之一。
  17. 行政船舶丈量規則 第20條 船長未滿二十四公尺之船舶,其船體主要部分體積得依左列計算之。V=0.65×L×B×〔Dm(2/3)C+1/3(Ds-Dm)〕式中:V為在量噸長度前後兩端垂線間,上甲板以下船體主要部分之體積。L為量噸長度,指在上甲板下緣或…
  18. 行政船舶丈量規則 第23條 船長未滿二十四公尺船舶,其量噸長度以前或以後船體突出部分之體積,應以突出部分長度中點上所量取之最大寬度及最大高度之積,再乘以該突出部分之長度計算之。
  19. 行政船舶丈量規則 第26條 船長未滿二十四公尺船舶,其船體以外附屬物之體積,得以該附屬物之最大長度乘以其平均寬度及平均高度計算之。前項平均高度應於該附屬物最大長度之中點量取。平均寬度應於平均高度之中點量取。
  20. 行政船舶丈量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27條 船長在二十四公尺以上船舶之上層建築,其體積之量計方法,應依其長度自上層建築之後端起,按左表之距離作分長點,先求各分長點上船體之橫剖面積,分別乘以左表規定之係數C1,其積之總和再乘以左表規定之係數C2。
  21. 行政船舶丈量規則 第29條 船長未滿二十四公尺船舶,其上層建築體積之量計,得以該上層建築之最大長度乘以其平均寬度及平均高度計算之。前項平均高度應於該上層建築最大長度之中點量取。平均寬度應於平均高度之中點量取。
  22. 行政船舶丈量規則 第31條 船長在二十四公尺以上船舶之貨物艙間,其體積應分上甲板以下及上甲板以上兩部分逐艙量計之。
  23. 行政船舶丈量規則 第35條 船長未滿二十四公尺船舶,其各貨物艙間及各貨艙口之體積,得以平均之長、寬、深相乘計算之。依前項規定計算所得之上甲板以下貨物艙間之總體積,在任何情況下,不得超過依第二十條規定計算所得之船體主要部分體積。
  24. 行政船舶丈量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41條 …後,應由航政機關依下列規定核發船舶噸位證書:一、航行國際航線船長在二十四公尺以上者:國際噸位證書。其書式如附件一。二、航行國際航線船長未滿二十四公尺及航行國內航線者:船舶噸位證書。其書式如附件二。
  25. 行政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36條 船長應儘可能查明船上所載危險品之標記、標籤、確已標註清楚,其包裝情況確屬良好。
  26. 行政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37條 危險品之託運人應向船舶所有人、運送人或船長提出危險品託運書,其格式及應記載事項依附表二規定。前項託運書應由託運人或其代理人簽名蓋章,並置於船上供有關機關查核。
  27. 行政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38條 …經其他船舶轉運時,前條託運書應交付接運之船舶所有人、運送人或船長。
  28. 行政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39條 船舶裝載危險品,應由船長作成裝載一覽書一式二份,記載左列事項,一份交付船舶所有人,另一份保管在船上,至該次運送終了時止:一、船名、國籍、船舶登記號數及總噸位。二、船舶用途。三、船長姓名。四、裝船、轉載及卸載港之港名及年、…
  29. 行政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44條 …傷害或損害時,除依相關通報規定辦理外,並應於七十二小時內,由船長或其代理人依附件一格式向航政機關提出報告。
  30. 行政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48條 危險品裝船或卸船,或為其他裝卸時,船長或其職務代理人,必須在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