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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調查程序辦法 第7條 …據之結果,依論理及經驗法則判斷事實之真偽,並將決定及理由告知當事人。
  2. 行政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調查程序辦法 第9條 當事人、物之所有人、持有人、保管人或利害關係人對本會依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三項及第四項規定複製、留存備份、封存、攜去或留置行為不服者,得當場陳述理由表示異議。前項異議,實施調查人員認為有理由者,應立即停止或變更;認為無理由者…
  3. 行政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調查程序辦法 第11條 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得向本會申請閱覽、抄寫、複製或攝影有關資料或卷宗。但以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有必要者為限。本會對前項之申請,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外,不得拒絕︰一、行政決定前之擬稿或其他準備作業文件。二、涉及國防、軍事、外…
  4. 司法少年及家事法院處務規程 第39條 執行事件之進行及當事人書狀之處理,應由法官或司法事務官自行為之。書記官應受法官或司法事務官之指示辦理執行事項。
  5. 司法少年及家事法院處務規程 第42條 當事人繳案之款項、有價證券及其他貴重物品,應由書記官依照財務收支之有關規定處理之,並作成書面通知單,連同所收款項、有價證券及其他貴重物品,交由總務科出納人員辦理收付及送存國庫或代理國庫機關保管事宜。
  6. 司法少年及家事法院處務規程 第49條 法院為當事人之訴訟案件,得指派公設辯護人代理。
  7. 司法少年及家事法院處務規程 第79條 …之籌劃、紀錄及行政事項。六、律師之登錄、註銷登錄、律師及訴訟當事人聲請閱卷事項。七、人民陳訴、訴願、國家賠償、冤獄賠償求償事件之處理事項。八、院長移交案及法官、司法事務官調職移交報告書之彙辦事項。九、法官自律委員會、司法…
  8. 司法憲法法庭審理規則 第5條 遇有下列各款情形,當事人得聲請大法官迴避:一、大法官有前條所定之情形而不自行迴避者。二、大法官有前條所定以外之情形,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
  9. 司法憲法法庭審理規則 第10條 當事人委任訴訟代理人者,應以書面為之,並應提出受任人具有律師或教授資格之證明文件。憲法法庭許可代理人後,如認為其不合適者,得隨時撤銷其許可。
  10. 司法民刑事訴訟卷宗滅失案件處理法 第3條 訴訟卷宗滅失案件之處理,由法院或檢察官依職權,或依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為之。刑事案件告發人,視為利害關係人。
  11. 司法民刑事訴訟卷宗滅失案件處理法 第4條 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書狀,應記載左列事項:一、聲請人姓名或名稱及其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二、原案件當事人姓名或名稱及其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三、請求要旨。四、原案件進行程度。五、有證明進行訴訟之文書者,其文書…
  12. 司法民事小額事件彈性期日規則 第2條 …庭於排定之通常開庭日之開庭時間,不論當日有無開庭,應隨時受理當事人兩造自行到場請求為訴訟言詞辯論之小額事件。
  13. 司法民事小額事件彈性期日規則 第3條 小額事件未能於一次期日終結,而當事人兩造聲請於夜間或假日開庭者,法院得指定適當之夜間或假日期日,由原承辦法官繼續審理。
  14. 司法民事事件委任非律師為訴訟代理人許可準則 第3條 當事人委任其配偶、三親等內之血親或二親等內之姻親為訴訟代理人者,審判長得許可之。
  15. 司法地方法院受理勞動事件事務分配辦法 第3條 …專業法庭或專股(以下簡稱勞動法庭)處理。勞動調解程序進行中,當事人聲請假扣押、假處分或定暫時狀態之處分者,由承辦該勞動調解事件之法官辦理。
  16. 司法地方法院受理勞動事件事務分配辦法 第4條 …動調解事件誤分為勞動訴訟事件者,應報結改分為勞動調解事件。但當事人對於程序表示無異議,或無異議而就該訴訟事件有所聲明或陳述者,不在此限,無庸再行勞動調解程序。勞動訴訟事件誤分為勞動調解事件者,應報結改分為勞動訴訟事件。前…
  17. 司法地方法院受理勞動事件事務分配辦法 第5條 …動事件誤分為民事事件者,承辦法官應經簽准後報結,重新分案。但當事人對於訴訟程序表示無異議,或無異議而就誤分之訴訟事件有所聲明或陳述者,不在此限,並由原法官依勞動事件法所定訴訟程序繼續處理。
  18. 司法地方法院受理勞動事件事務分配辦法 第6條 …事事件誤分為勞動事件者,承辦法官應經簽准後報結,重新分案。但當事人對於訴訟程序表示無異議,或無異議而就誤分之訴訟事件有所聲明或陳述者,不在此限,並由原法官依民事訴訟法所定訴訟程序繼續處理。
  19. 司法法院訴訟當事人在途期間標準 第2條 當事人居住於管轄區域內者,其在途期間之標準如下表:一、臺灣地區:┌─┬────────┬─┬─┬─┬─┬─┬─┬─┬─┬─┬─┐│地│管│所│地│高│管│所│高│最│縣│所│最││方│轄│在│方│等│轄│在│等│高│(│…
  20. 司法法院訴訟當事人在途期間標準 第3條 當事人非居住於管轄區域內者,其在途期間之標準如下表:一、居住於臺灣地區者:(一)當事人非居住於管轄區域內者,除本款第二目、第三目及第四目之規定外,其在途期間按該法院區域之在途期間日數(日數不同者,按最長日數,但臺灣高雄地…
  21. 司法法院辦理民事事件訴訟文書之影印攝影抄錄及翻譯費徵收標準 第5條 …,其未滿百字者,以百字計算。法院無該外國語文翻譯人員者,應由當事人自行負擔費用翻譯後提出於法院,其翻譯費之計算,依前項規定。
  22. 司法法院選任律師及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支給標準 第4條 …情之繁簡、訴訟之結果及律師之勤惰,於下列範圍內為之。但律師與當事人約定之酬金較低者,不得超過其約定:一、民事財產權之訴訟,於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百分之三以下。但最高不得逾新臺幣五十萬元。二、民事非財產權之訴訟,不得逾新臺幣…
  23. 司法非訟事件法 第11條 民事訴訟法有關當事人能力、訴訟能力及共同訴訟之規定,於非訟事件關係人準用之。
  24. 司法非訟事件法 第56條 當事人對於司法事務官就受移轉事件所為之終局處分,如由法院裁定無救濟方法時,仍得於處分送達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司法事務官認前項異議為有理由時,應另為適當之處分;認異議為無理由者,應送請法院裁定之…
  25. 司法非訟事件法 第104條 夫妻財產制契約之登記,應附具下列文件,由契約當事人雙方聲請之。但其契約經公證者,得由一方聲請之:一、夫妻財產制契約。二、財產目錄及其證明文件;其財產依法應登記者,應提出該管登記機關所發給之謄本。三、夫及妻之簽名式或印鑑。…
  26. 司法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2條 依本法應適用當事人本國法,而當事人有多數國籍時,依其關係最切之國籍定其本國法。
  27. 司法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3條 依本法應適用當事人本國法,而當事人無國籍時,適用其住所地法。
  28. 司法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4條 依本法應適用當事人之住所地法,而當事人有多數住所時,適用其關係最切之住所地法。當事人住所不明時,適用其居所地法。當事人有多數居所時,適用其關係最切之居所地法;居所不明者,適用現在地法。
  29. 司法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5條 依本法適用當事人本國法時,如其國內法律因地域或其他因素有不同者,依該國關於法律適用之規定,定其應適用之法律;該國關於法律適用之規定不明者,適用該國與當事人關係最切之法律。
  30. 司法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6條 依本法適用當事人本國法時,如依其本國法就該法律關係須依其他法律而定者,應適用該其他法律。但依其本國法或該其他法律應適用中華民國法律者,適用中華民國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