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6條 法規: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第一章 通則 第6條 依本法適用當事人本國法時,如依其本國法就該法律關係須依其他法律而定者,應適用該其他法律。但依其本國法或該其他法律應適用中華民國法律者,適用中華民國法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