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事件委任非律師為訴訟代理人許可準則 第3條 法規:民事事件委任非律師為訴訟代理人許可準則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第3條 當事人委任其配偶、三親等內之血親或二親等內之姻親為訴訟代理人者,審判長得許可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