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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專利法 第119條 新型專利權有下列情事之一,任何人得向專利專責機關提起舉發:一、違反第一百零四條、第一百零五條、第一百零八條第三項、第一百十條第二項、第一百二十條準用第二十二條、第一百二十條準用第二十三條、第一百二十條準用第二十六條、第一…
  2. 行政專利法 第120條 …二條、第八十四條至第九十八條、第一百條至第一百零三條,於新型專利準用之。
  3. 行政專利法 第121條 …。應用於物品之電腦圖像及圖形化使用者介面,亦得依本法申請設計專利。
  4. 行政專利法 第122條 可供產業上利用之設計,無下列情事之一,得依本法申請取得設計專利:一、申請前有相同或近似之設計,已見於刊物者。二、申請前有相同或近似之設計,已公開實施者。三、申請前已為公眾所知悉者。設計雖無前項各款所列情事,但為其所屬技藝…
  5. 行政專利法 第123條 申請專利之設計,與申請在先而在其申請後始公告之設計專利申請案所附說明書或圖式之內容相同或近似者,不得取得設計專利。但其申請人與申請在先之設計專利申請案之申請人相同者,不在此限。
  6. 行政專利法 第124條 下列各款,不予設計專利:一、純功能性之物品造形。二、純藝術創作。三、積體電路電路布局及電子電路布局。四、物品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
  7. 行政專利法 第125條 申請設計專利,由專利申請權人備具申請書、說明書及圖式,向專利專責機關申請之。申請設計專利,以申請書、說明書及圖式齊備之日為申請日。說明書及圖式未於申請時提出中文本,而以外文本提出,且於專利專責機關指定期間內補正中文本者,…
  8. 行政專利法 第127條 同一人有二個以上近似之設計,得申請設計專利及其衍生設計專利。衍生設計之申請日,不得早於原設計之申請日。申請衍生設計專利,於原設計專利公告後,不得為之。同一人不得就與原設計不近似,僅與衍生設計近似之設計申請為衍生設計專利。
  9. 行政專利法 第128條 相同或近似之設計有二以上之專利申請案時,僅得就其最先申請者,准予設計專利。但後申請者所主張之優先權日早於先申請者之申請日者,不在此限。前項申請日、優先權日為同日者,應通知申請人協議定之;協議不成時,均不予設計專利。其申請…
  10. 行政專利法 第129條 申請設計專利,應就每一設計提出申請。二個以上之物品,屬於同一類別,且習慣上以成組物品販賣或使用者,得以一設計提出申請。申請設計專利,應指定所施予之物品。
  11. 行政專利法 第130條 申請專利之設計,實質上為二個以上之設計時,經專利專責機關通知,或據申請人申請,得為分割之申請。分割申請,應於原申請案再審查審定前為之。分割後之申請案,應就原申請案已完成之程序續行審查。
  12. 行政專利法 第131條 申請設計專利後改請衍生設計專利者,或申請衍生設計專利後改請設計專利者,以原申請案之申請日為改請案之申請日。改請之申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為之:一、原申請案准予專利之審定書送達後。二、原申請案不予專利之審定書送達後逾二…
  13. 行政專利法 第132條 申請發明或新型專利後改請設計專利者,以原申請案之申請日為改請案之申請日。改請之申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為之:一、原申請案准予專利之審定書、處分書送達後。二、原申請案為發明,於不予專利之審定書送達後逾二個月。三、原申請…
  14. 行政專利法 第134條 設計專利申請案違反第一百二十一條至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百二十七條、第一百二十八條第一項至第三項、第一百二十九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三項、第一百三十二條第三項、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二項、第一百四十二…
  15. 行政專利法 第135條 設計專利權期限,自申請日起算十五年屆滿;衍生設計專利權期限與原設計專利權期限同時屆滿。
  16. 行政專利法 第136條 設計專利權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專有排除他人未經其同意而實施該設計或近似該設計之權。設計專利權範圍,以圖式為準,並得審酌說明書。
  17. 行政專利法 第137條 衍生設計專利權得單獨主張,且及於近似之範圍。
  18. 行政專利法 第138條 衍生設計專利權,應與其原設計專利權一併讓與、信託、繼承、授權或設定質權。原設計專利權依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項準用第七十條第一項第三款或第四款規定已當然消滅或撤銷確定,其衍生設計專利權有二以上仍存續者,不得單獨讓與、信託、繼…
  19. 行政專利法 第139條 設計專利權人申請更正專利說明書或圖式,僅得就下列事項為之:一、誤記或誤譯之訂正。二、不明瞭記載之釋明。更正,除誤譯之訂正外,不得超出申請時說明書或圖式所揭露之範圍。依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三項規定,說明書及圖式以外文本提出者,…
  20. 行政專利法 第140條 設計專利權人非經被授權人或質權人之同意,不得拋棄專利權。
  21. 行政專利法 第141條 設計專利權有下列情事之一,任何人得向專利專責機關提起舉發:一、違反第一百二十一條至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百二十七條、第一百二十八條第一項至第三項、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三項、第一百三十二條第三項、第一百三十三條第…
  22. 行政專利法 第142條 …、第九十二條至第九十八條、第一百條至第一百零三條規定,於設計專利準用之。第二十八條第一項所定期間,於設計專利申請案為六個月。第二十九條第二項及第四項所定期間,於設計專利申請案為十個月。第五十九條第一項第三款但書所定期間,…
  23. 行政專利法 第143條 專利檔案中之申請書件、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摘要、圖式及圖說,經專利專責機關認定具保存價值者,應永久保存。前項以外之專利檔案應依下列規定定期保存:一、發明專利案除經審定准予專利者保存三十年外,應保存二十年。二、新型專利案…
  24. 行政專利法 第146條 …條、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項準用第九十二條規定之申請費、證書費及專利年費,其收費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第九十五條、第一百二十條準用第九十五條、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項準用第九十五條規定之專利年費減免,其減免條件、年限、金額及其他應…
  25. 行政專利法 第147條 …一月二十三日前所提出之申請案,不得依第五十三條規定,申請延長專利權期間。
  26. 行政專利法 第148條 本法中華民國八十三年一月二十一日修正施行前,已審定公告之專利案,其專利權期限,適用修正前之規定。但發明專利案,於世界貿易組織協定在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內生效之日,專利權仍存續者,其專利權期限,適用修正施行後之規定。本法中華民…
  27. 行政專利法 第149條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尚未審定之專利申請案,除本法另有規定外,適用修正施行後之規定。本法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尚未審定之更正案及舉發案,適用修正施行後之規定。
  28. 行政專利法 第150條 …文施行前提出,且依修正前第二十九條規定主張優先權之發明或新型專利申請案,其先申請案尚未公告或不予專利之審定或處分尚未確定者,適用第三十條第一項規定。本法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已審定之發明專利申請案,…
  29. 行政專利法 第151條 …,於本法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後,提出之專利申請案,始適用之。
  30. 行政專利法 第152條 …之條文施行前,違反修正前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視為未寄存之發明專利申請案,於修正施行後尚未審定者,適用第二十七條第二項之規定;其有主張優先權,自最早之優先權日起仍在十六個月內者,適用第二十七條第三項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