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法 第138條 法規:專利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智慧財產權目 相關法規 專利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四章 設計專利 第138條 衍生設計專利權,應與其原設計專利權一併讓與、信託、繼承、授權或設定質權。原設計專利權依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項準用第七十條第一項第三款或第四款規定已當然消滅或撤銷確定,其衍生設計專利權有二以上仍存續者,不得單獨讓與、信託、繼承、授權或設定質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