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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4 / 17 頁- 行政文化資產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5條 審議會委員任期為二年,期滿得予續聘;期滿改聘非機關代表委員之人數不得超過該等委員人數二分之一。但機關代表隨其本職進退。審議會委員於任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應予解聘或不予續聘:一、辭職或代表該機關之職務變更。二、任…
- 行政文化資產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6條 審議會應定期舉行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會議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不克出席或迴避時,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為主席。非機關代表委員應親自出席,不得代理。機關代表委員不克出席時,得指派該機關人員列席,在會議中發言,但不得參…
- 行政文化資產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7條 …關與第二條審議事項有利害關係時,其代表委員應迴避討論及表決。審議會應出席人數之計算方式,應將迴避之委員人數予以扣除,作為委員總數之基準。
- 行政文化資產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8條 …技術及保存者之登錄、認定,於辦理現場勘查或訪查程序時,應邀請審議會委員參與。前項及第九條第二項現場勘查或訪查時,應通知文化資產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並應依案件需要,邀請有關機關、團體或專家學者提供諮詢意…
- 行政文化資產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9條 審議會審議時,得參酌本法施行細則第十四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之評估報告內容,進行文化資產指定、登錄或文化資產保存技術及保存者登錄、認定之審議。審議會為審議案件之需要,得推派委員偕同業務有關人員進行現場勘查或訪查,並研擬意見…
- 行政文化資產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10條 審議會所需經費,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應。
- 行政文化資產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11條 審議會開會前,相關個人、團體得向主管機關申請旁聽。前項旁聽人員、團體應遵守會場秩序及有關規定,違者主席得終止其旁聽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
- 行政文化資產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12條 審議會之召開,應至少於會議前七日公告於主管機關網站。但遇緊急事故,必須立即召開者,不在此限。主管機關應將會議資訊及旁聽申請文件一併公告於主管機關網站。
- 行政廢棄物清理法 第16-1條 …之。第一項及前條第一項費率,由中央主管機關所設之資源回收費率審議會依材質、容積、重量、對環境之影響、再利用價值、回收清除處理成本、回收清除處理率、稽徵成本、基金財務狀況、回收獎勵金數額及其他相關因素審議,送中央主管機關核…
- 行政文化創意產業運用國家發展基金提撥投資管理辦法 第6條 文化部為辦理文化創意產業之投資,得設立文化創意產業投資評估審議會(以下簡稱審議會);其組織設置及流程,另以要點訂之。
- 行政文化創意產業運用國家發展基金提撥投資管理辦法 第7條 審議會委員執行審議任務,應秉持公正客觀之立場及超然獨立之精神,並不得對外洩漏因受理審議案件所知悉之內容及其他委員之審議意見。
- 行政文化創意產業運用國家發展基金提撥投資管理辦法 第8條 審議會委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不得參與審議:一、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為事件之當事人時。二、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就該事件與當事人有共同權利人或共同義務人之關係者。三…
- 行政文化創意產業運用國家發展基金提撥投資管理辦法 第9條 審議會委員於聘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文化部得解聘之:一、一年內出席審議次數,未達該年度會議次數二分之一。二、違反第七條保密規定。三、違反前條迴避規定。四、其他特殊情事。
- 行政文化創意產業運用國家發展基金提撥投資管理辦法 第10條 審議會之審議任務如下:一、是否投資之審議。二、投資後管理事項之審議。三、其他文化部交辦事項。
- 行政文化創意產業運用國家發展基金提撥投資管理辦法 第11條 審議會就投資案審議之基準如下:一、營運計畫書之結構嚴謹度、完整度及充實度。二、營運計畫對產業效益之影響。三、經營團隊執行力及競爭力之評估。四、財務規劃之合理性。五、風險控管之穩妥性。六、行銷推廣計畫之完整性、具體性及可行…
- 行政文化創意產業運用國家發展基金提撥投資管理辦法 第13條 …資案進行管理。文化部應就審議通過之投資案,檢附投資評估報告及審議會決議紀錄等相關文件,通知國發基金。
- 行政環境檢驗測定機構管理辦法 第14條 …央主管機關為辦理檢測機構許可證之審查、評鑑及諮詢得設評鑑技術審議會(以下簡稱審議會)。前項審議會置委員二十一人至二十五人,任期均為二年,期滿得續聘之。
-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6條 …化資產之指定、登錄、廢止及其他本法規定之重大事項,應組成相關審議會,進行審議。前項審議會之任務、組織、運作、旁聽、委員之遴聘、任期、迴避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34條 …進行前,應經主管機關召開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審議會審議通過後,始得為之。
-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36條 …建設,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出保護計畫,經中央主管機關召開審議會審議並核定者,不在此限。
-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51條 …址之發掘,應由學者專家、學術或專業機構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審議會審議,並由主管機關核准,始得為之。前項考古遺址之發掘者,應製作發掘報告,於主管機關所定期限內,報請主管機關備查,並公開發表。發掘完成之考古遺址,主管機關應…
-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57條 …、縣(市)主管機關。除前項措施外,主管機關應即進行調查,並送審議會審議,以採取相關措施,完成審議程序前,開發單位不得復工。
-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62條 史蹟、文化景觀之保存及管理原則,由主管機關召開審議會依個案性質決定,並得依其特性及實際發展需要,作必要調整。主管機關應依前項原則,訂定史蹟、文化景觀之保存維護計畫,進行監管保護,並輔導史蹟、文化景觀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
-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 第14條 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六條組成文化資產審議會(以下簡稱審議會),應依本法第三條所定文化資產類別,分別審議各類文化資產之指定、登錄、廢止等重大事項。主管機關將文化資產指定、登錄或文化資產保存技術及保存者登錄、認定之個案交付審議會…
-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 第15條 …查,其審查規定如下:一、邀請文化資產相關專家學者或相關類別之審議會委員,辦理現場勘查或訪查,並彙整意見,作成現場勘查或訪查結果紀錄。二、依前款現場勘查或訪查結果,召開審查會議,作成是否列冊追蹤之決定。個人或團體提報前項具…
-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 第16條 …係指主管機關就個人或團體提報決定列冊追蹤者,應於六個月內提送審議會辦理審議,並作成下列決議之一:一、持續列冊,並得採取其他適當列冊追蹤之措施。二、進入指定或登錄審查程序。三、解除列冊。
-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 第17條 …行文化資產價值評估時,應邀請文化資產相關專家學者或相關類別之審議會委員,辦理現場勘查,並彙整意見,作成現場勘查結果紀錄。三、主管機關應依前款現場勘查結果,作成文化資產價值評估報告,內容應包括個案基本資料說明、相關會議紀錄…
-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 第24條 …、文化資產保存價值產生不利影響時,主管機關應併同公聽會意見送審議會審議,經審議通過後送該地區建築管理機關協助管理。保存及再發展計畫內容,主管機關應視該區域實際發展情形或相關法令管制變革,定期檢討。
-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 第27條 …應邀請考古學者專家、學術或專業機構進行會勘或專案研究評估。經審議會參酌前項調查報告完成審議後,主管機關得採取或決定下列措施:一、停止工程進行。二、變更施工方式或工程配置。三、進行搶救發掘。四、施工監看。五、其他必要措施。…
- 行政水下文化資產獎勵補助辦法 第3條 …。三、水下文化資產相關法人或團體。四、曾任或現任水下文化資產審議會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