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創意產業運用國家發展基金提撥投資管理辦法 第13條 法規:文化創意產業運用國家發展基金提撥投資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文創產業目 第13條 文化部應就申請案之審議結果,通知申請人,並對通過之投資案進行管理。文化部應就審議通過之投資案,檢附投資評估報告及審議會決議紀錄等相關文件,通知國發基金。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