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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6條 審議委員會開會時,須由委員過半數之出席,方得開議。經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方得決議,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2. 考試心理測驗規則 第6條 典試委員、心理測驗委員及辦理考試人員,應嚴守秘密。如有洩漏,依典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處理。
  3. 考試考選部受理妨害考試檢舉辦法 第6條 檢舉案件經受理後,除情形特殊者外,應於一個月內將處理情形予以函復,但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處理。一、經查係以不實姓名檢舉者。二、經通知補送有關證據未依限補送者。三、內容空泛,難以查辦者。
  4. 考試考選業務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6條 本基金為應業務需要,得購買政府公債、國庫券或其他短期票券。
  5. 考試委託辦理考試辦法 第6條 (刪除)
  6. 考試國家考試分數轉換辦法 第6條 不同選試科目分數之平均數與所有選試科目分數平均數之平均數有顯著差異時,得參考下列公式進行各選試科目所有到考應考人之分數轉換:╭╮│應考人選試該選試科目分數││科目之分數-之平均數│標準分數=├─────────────×…
  7. 考試國家考試報名及申請案件電子送達實施辦法 第6條 依本辦法規定之送達方式得於任何時間為之。
  8. 考試監場規則 第6條 考試時,監場人員應依試場規則之規定,查核應考人之身分與應備證件。應考人應試時漏未持身分證件或所持身分證件有疑義,已出具切結書並接受拍照存證者,監場人員得准其先行入場應試,並予以記錄。但應考人未於該次考試應試結束前,持有效…
  9. 考試監場規則 第16條 應考人因違反試場規則應即予以扣考者,應由監場人員會同試務處派駐各考區辦理考試人員作成扣考決定,並告知應考人。遭扣考之應考人,非經監場人員之同意,不得擅自離開試場。
  10. 考試監試法 第6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11. 考試應考資格審查規則 第6條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12. 考試題庫電子試題製作保密作業辦法 第6條 題庫電子試題應以加密方式儲存及傳輸,於各子系統間完成試題傳輸後,應即刪除儲存於來源端、個人電腦或移動式儲存媒體之試題及相關資料。題庫電子試題及相關資料之重要存取過程,應由系統記錄軌跡備查。
  13. 考試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法 第6條 升官等考試之類科、應試科目及考試方式,由考試院依工作性質需要定之。升官等考試,得採下列方式:一、筆試。二、口試。三、心理測驗。四、體能測驗。五、實地測驗。六、審查著作或發明。考試方式除採筆試者外,其他應採二種以上方式。筆…
  14. 考試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法施行細則 第6條 本法第五條所稱現任或曾任職系,指升官等考試舉行前一日經銓敘審定有案之職系。
  15. 考試公務人員考試須具備專門職業證書始得應考類科審核標準 第6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16. 考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規則 第6條 本考試第三試口試採集體口試,口試成績一百分,並依口試規則規定辦理。
  17. 考試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敘條例施行細則 第6條 本條例第四條第四款所稱體格檢驗,得寬定標準,指公務人員考試須實施體格檢查時,在不妨礙執行有關職務情形下,考試機關得寬定標準,予以檢驗。
  18.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國際互惠認可準則 第6條 本準則自發布日施行。
  19.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總成績計算規則 第6條 性質特殊之考試或所採考試方式不屬前條所定者,其總成績計算方式、錄取標準之限制,由各該考試規則定之。
  20.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不動產估價師考試規則 第6條 本考試應試科目分普通科目及專業科目:一、普通科目:(一)國文(作文)。二、專業科目:(二)民法物權與不動產法規。(三)土地利用法規。(四)不動產投資分析。(五)不動產經濟學。(六)不動產估價理論。(七)不動產估價實務。前…
  21.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公共衛生師考試規則 第6條 本考試採筆試方式行之,應試科目如下:一、衛生法規及倫理。二、生物統計學。三、流行病學。四、衛生行政與管理。五、環境與職業衛生。六、健康社會行為學。本考試應試科目之試題題型,均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
  22.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心理師考試規則 第6條 中華民國國民具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臨床心理所、系、組或相關心理研究所主修臨床心理,並經實習至少一年成績及格,得有碩士以上學位者,得應臨床心理師考試。前項所稱相關心理研究…
  23.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心理師考試規則 第16條 外國人具有第六條或第七條規定之資格,且無第五條情事者,得應本考試該類科考試。
  24.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民間之公證人考試規則 第6條 本考試應試科目分普通科目及專業科目:一、普通科目:(一)國文(作文)。(二)中華民國憲法。二、專業科目:(三)民法。(四)商事法。(五)英文。(六)公證法。(七)非訟事件法與民事訴訟法。(八)強制執行法與國際私法。前項應…
  25.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法醫師考試規則 第6條 本考試應試科目:一、一般醫學二、臨床法醫學三、法醫病理與解剖學四、法醫毒物學五、法醫生物學六、法醫法規、倫理與公共衛生前項應試科目之試題題型,除一般醫學採測驗式試題,法醫法規、倫理與公共衛生採申論式試題外,其餘各應試科目…
  26.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規則 第6條 應考人依第五條規定,向考選部申請部分科目免試或全部科目免試時,應繳驗下列文件與費用:一、申請表。二、資格證明文件。三、國民身分證影本。華僑應繳僑務委員會核發之華僑身分證明書或外交部或僑居地之中華民國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
  27.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規則 第16條 本考試全部科目及格人員,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函內政部查照。申請全部科目免試經核准者,亦同。
  28.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規則 第6條 中華民國國民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得申請第一試考試免試:一、具有第五條第一款之資格,並曾任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之第五條第一款所列科、系、組、所專任助理教授五年、副教授三年或教授二…
  29.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規則 第16條 應考人報名本考試應繳下列費件,並以通訊方式為之:一、報名履歷表。二、應考資格證明文件或准予部分科目免試通知函或第一試考試免試通知函。三、國民身分證影本。華僑應繳僑務委員會核發之華僑身分證明書或外交部或僑居地之中華民國使領…
  30.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專利師考試規則 第6條 本考試應試科目:一、專利法規。二、專利行政與救濟法規。三、專利審查基準與實務。四、普通物理與普通化學。五、專業英文或專業日文(任選一科)。六、工程力學或生物技術或電子學或物理化學或工業設計或計算機結構(任選一科)。七、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