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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總統中央研究院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9條 院外個人、機構、學校或政府機關(構),於不妨害本院學術研究發展及應取得之權益前提下,為發展特定研究成果,得提供研究經費、技術、材料、設備、人員或智慧財產,資助本院人員進行研究計畫,本院人員應報經本院核可,並由本院簽訂契約…
  2. 總統私人或團體移轉總統副總統文物作業細則 第4條 …,得以書面經由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或僑務主管機關認可之僑團轉送本館辦理。其以言詞為之者,應作成紀錄轉送之。
  3. 總統總統副總統文物管理條例 第4條 …副總統應於任職期間,將其所有之文物交由國史館管理。政府機關或機構所有之總統、副總統文物具有保存價值者,應交由國史館管理。前二項文物逾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如涉及刑責者,應移送檢調機關偵辦。私人或團體所有之總統、副總統文物具…
  4. 總統國家情報工作掩護機構服務人員管理及監督辦法 第2條 …為公務員或學校教職員退休(伍)後,經遴聘(僱)至其所設之掩護機構任職者(以下簡稱掩護機構服務人員)。
  5. 總統國家情報工作掩護機構服務人員管理及監督辦法 第3條 掩護機構服務人員,應依本辦法及有關法令規定,忠實執行其職務。
  6. 總統國家情報工作掩護機構服務人員管理及監督辦法 第4條 掩護機構服務人員之聘(僱)期如下:一、領導職人員:其聘期以二年為原則。期滿後,視工作績效,簽奉隸屬之情報機關首長核可後,得續聘一次,最長二年。但擔任董事長或相當職務者,得視需要再續聘一次。二、研究職人員:其聘期以二年為原…
  7. 總統國家情報工作掩護機構服務人員管理及監督辦法 第5條 掩護機構服務人員領有月退休金(俸)者,待遇支給標準如下:一、擔任領導職者,每年支領之待遇,與其同年度支領之退休給與加總後,不得超過中央機關部會級特任首長待遇。二、擔任研究職或其他職務者,每年支領之待遇,與其同年度支領之退…
  8. 總統國家情報工作掩護機構服務人員管理及監督辦法 第6條 掩護機構服務人員有國家機密保護法第二十六條之情形者,其出境應經所隸屬之情報機關首長核准。管制期滿後,亦同。前項規定,對非屬國家機密保護法第二十六條之人員,亦適用之。前二項人員前往大陸地區,應於返國後接受安全查核。
  9. 總統國家情報工作掩護機構服務人員管理及監督辦法 第7條 情報機關對於掩護機構服務人員,應於遴聘前進行資格審查。掩護機構服務人員對於因職務上所知悉之機密,應依法保密,並簽具切結書。
  10. 總統國家情報工作掩護機構服務人員管理及監督辦法 第8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遴聘(僱)為掩護機構之服務人員:一、曾因案經軍、司法機關判刑確定(含緩起訴、緩刑)者。案件仍在偵審中者,亦同。二、曾經監察院彈劾、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懲戒或經原服務機關處以記大過以上之行政懲處者。案件仍在…
  11. 總統國家情報工作掩護機構服務人員管理及監督辦法 第9條 掩護機構應對其服務人員實施平時考核與年度考核。平時考核應包括工作、操行、學識及才能等。由掩護機構各級主管(以下簡稱各級主管)依據分層負責,逐級授權及公平客觀之原則辦理。年度考核由各級主管就其一年內之工作表現、操行、學識、…
  12. 總統國家情報工作掩護機構服務人員管理及監督辦法 第10條 掩護機構服務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應予以解聘(僱):一、因怠忽職務致掩護機構及隸屬之情報機關遭受損害者。二、洩漏機密致掩護機構及隸屬之情報機關遭受損害者。三、利用職權圖利自己或他人者。四、違反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五、因案…
  13. 總統特勤人員及特勤編組人員因執行特種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全失能或半失能照護辦法 第4條 …行特種勤務中,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於其至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住院醫療、出院後就同一傷病及其引起併發疾病之門診繼續醫療之照護。前項所定醫療照護,由隸屬機關依下列情形核實給與:一、全民健康保險法及其施行細則應自行負擔之費…
  14. 總統特勤人員及特勤編組人員因執行特種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全失能或半失能照護辦法 第5條 …導會所屬榮民醫院(以下簡稱榮院)護理之家或附設住宿式長期照顧機構(以下稱附設住宿式機構)就養。二、自行至政府立案之公私立醫院、社會福利機構、醫療療養機構及護理之家就養。三、自行聘僱照顧服務員或個人看護居家就養。依前項規定…
  15. 總統特勤人員及特勤編組人員因執行特種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全失能或半失能照護辦法 第7條 …,函復申請人。經隸屬機關安置於榮家、榮院護理之家或附設住宿式機構者,應於接獲輔導會通知之次日起一個月內向指定之榮家、榮院護理之家或附設住宿式機構報到進住。
  16. 總統特勤人員及特勤編組人員因執行特種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全失能或半失能照護辦法 第8條 …、未於指定期間報到或未實際進住榮家、榮院護理之家或附設住宿式機構。二、未實際進住政府立案之公私立醫院、社會福利機構、醫療療養機構及護理之家。三、未實際聘僱照顧服務員、個人看護或因個人意願放棄。經廢止安置就養者,申請人得敘…
  17. 總統特勤人員及特勤編組人員因執行特種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全失能或半失能照護辦法 第9條 …屬機關申請核實發給。二、安置於榮家、榮院護理之家或附設住宿式機構就養所需費用,由受安置機構檢具費用單據按月或按季向隸屬機關申請發給;非由該機構申請之就養項目費用,由申請人檢具費用單據,按月或按季向隸屬機關申請發給。三、至…
  18. 總統特勤人員及特勤編組人員執行特種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全失能或半失能及殉職人員子女教養辦法 第5條 …關應定期訪視給與教養之子女,並協助學齡前幼兒優先進入公立托教機構。
  19. 行政行政院處務規程 第10條 …保護、廉政興革及通訊監察。五、退除役官兵制度、榮民安養及事業機構管理。六、大陸政策、兩岸人民往來、兩岸經貿事務與教育文化、香港澳門及蒙藏交流。七、特種勤務、情報通訊、密碼管制及機密保防。八、其他有關外交、僑務、國防、法務…
  20. 行政行政院處務規程 第12條 …管理。四、貨幣、外匯政策、利率及資本移動之管理。五、公股金融機構、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及國際財政金融。六、其他有關財政、主計及金融事項。
  21. 行政公務機關所屬人員辦理資通安全事項作業辦法 第8條 …訂定及實施。二、資安職能訓練課程教材之開發。三、資安職能訓練機構之遴選及教學查核。四、資安職能評量及證書制度之訂定及實施。五、其他有關資安職能訓練之事項。前項第一款、第三款及第四款事項之執行方式,由主管機關另行公告之。
  22. 行政印信製發啟用管理換發及廢舊印信繳銷辦法 第2條 各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需用印信時,應填具請製發印信申請表(格式如附件一),依照印信條例有關規定向製發機關申請製發,其有上級機關者,並應報由上級機關層轉,領取時亦同。新成立之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其印信由各該主管機關依前項…
  23. 行政印信製發啟用管理換發及廢舊印信繳銷辦法 第5條 各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之印信啟用時,應銼去四角小柱,填具印信啟用報備表(表內印模以墨色拓印,格式如附件二)並於啟用後一週內,依原申請製發程序,報請製發機關備查;其係同級政府代領者,由領用印信之機關,函送該同級政府層報。
  24. 行政印信製發啟用管理換發及廢舊印信繳銷辦法 第6條 各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對於印信管理事項,應指定專人辦理,其有所屬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者,並應指定內部單位專責統一辦理。各級地方民意機關印信及各級人民團體圖記之管理,準用前項規定。
  25. 行政印信製發啟用管理換發及廢舊印信繳銷辦法 第8條 各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基於業務需要,須將印信拓模或縮小製模套印於文件者,應經該機關首長核准,並依第五條規定拓模一份向印信原製發機關報備。製版及套印過程中,應指定專人監督;套印完畢後,底片、印版應予銷燬或指定單位或人員保管…
  26. 行政印信製發啟用管理換發及廢舊印信繳銷辦法 第13條 各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因裁撤、歸併、變更名稱、或依第九條、第十條及第十二條之規定換發、補發及繳銷印信時,應填具繳銷廢舊印信申報表(格式如附件三),並將原領印信左下方截去一角,其他部分不得毀損,洗刷潔淨,於繳銷廢舊印信申…
  27. 行政受災地區民眾重建或修繕資金利息補貼作業辦法 第3條 …市山地原住民區公所申請核發受災證明,並於核發日起一年內向金融機構申辦有關貸款事宜。但鄉(鎮、市、區)、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公所因災損致不能核發受災證明時,得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前項受災證明之核發,應以每一受災戶為單…
  28. 行政受災地區民眾重建或修繕資金利息補貼作業辦法 第4條 …修繕貸款之額度、利率及期限如下:一、貸款額度由承辦貸款之金融機構查估核定,其中政府提供優惠之低利貸款金額如下:(一)屬於修繕貸款者,最高為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二)屬於重購或重建貸款者,最高為新臺幣三百五十萬元。二、優惠…
  29. 行政受災地區民眾重建或修繕資金利息補貼作業辦法 第6條 …他人。前項各款所定情事如可歸責受災戶,各機關得委請承貸之金融機構向借款人追還自原因發生日起算已補貼之利息。第一項所定各款停止補貼利息之具體事由,承貸之金融機構應詳實記載於貸款契約內。
  30. 行政受災地區民眾重建或修繕資金利息補貼作業辦法 第7條 為瞭解貸款貸放情形,各機關得向承貸之金融機構進行查核,承貸之金融機構並應配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