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災地區民眾重建或修繕資金利息補貼作業辦法 第7條 法規:受災地區民眾重建或修繕資金利息補貼作業辦法 類別:行政 › 院本部 › 通用目 第7條 為瞭解貸款貸放情形,各機關得向承貸之金融機構進行查核,承貸之金融機構並應配合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