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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機關堪用財物無償讓與辦法 第2條 機關多餘不用之堪用財物,應隨時檢討處理,以期物盡其用。
  2. 行政機關堪用財物無償讓與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稱財物,包括機械及設備、交通及運輸設備、什項設備、材料、文具、書籍文物或消耗品等。
  3. 行政機關堪用財物無償讓與辦法 第4條 機關得依下列方式之一,將多餘不用之堪用財物無償讓與其他政府機關或公立學校(以下簡稱受讓機關):一、將堪用財物之資訊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電腦資料庫,公開於資訊網路,並得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二、自行覓妥受讓機關。
  4. 行政機關堪用財物無償讓與辦法 第5條 前條第一款堪用財物之資訊,包括名稱、數量、主要規格、尺寸、重量、瑕疵情形、廠牌、製造或購置年份、原價、估計現值、所在地、申請受讓期限、聯絡人(或單位)及聯絡電話等。
  5. 行政機關堪用財物無償讓與辦法 第6條 申請受讓機關為瞭解堪用財物之現況,得向讓與機關申請現場查看。受讓後應自行辦理領取及運輸等事宜。
  6. 行政機關堪用財物無償讓與辦法 第7條 無償讓與之堪用財物尚未達使用年限者,其賸餘期間由受讓機關承受。有未完成之折舊率及殘餘價值者,亦同。
  7. 行政機關堪用財物無償讓與辦法 第8條 機關受讓之財物依規定必須辦理過戶登記或財產登記及管理者,出讓機關應將有關憑證及文件交付受讓機關,受讓機關並應依規定辦理過戶登記或財產登記及管理。
  8. 行政機關堪用財物無償讓與辦法 第9條 機關讓與或受讓財物,依法令規定應報上級機關核准或有其他報核程序者,依其規定。
  9. 行政民間參與教育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第19條 …設備、軟硬體系統、人事資料、財務報表及其他主辦機關認為必要之財物及文件製作清單,提供接管人強制接管營運查核之用;必要時,得由接管人自行清點製作清單,報主辦機關備查。前項由接管人自行清點製作清單時,所需費用由民間機構負擔。
  10. 行政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 第11條 …,應確實點交或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前項第二款之受贈收入,應依財物登錄作業程序處理,並由學校管理及使用單位每年實施定期盤點及不定期抽查。學校應至少每六個月將捐贈者名稱或姓名、內容物、時間及用途於學校網站公告。但捐贈者不願學…
  11. 行政公共運動設施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6條 …萬元。(二)每一事故身體傷亡:新臺幣三千萬元。(三)每一事故財物損失:新臺幣三百萬元。(四)保險期間內總保險金額:新臺幣六千六百萬元。
  12. 行政國家代表隊教練與選手選拔培訓及參賽處理辦法 第13條 …萬元。二、每一事故身體傷亡: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三、每一事故財物損失:新臺幣二百萬元。四、保險期間內總保險金額:新臺幣三千四百萬元。投保第一項健康保險或傷害保險者,每一被保險人之保險金額不得低於新臺幣三百萬元。除前項保險…
  13. 行政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 第8條 …萬元。二、每一事故身體傷亡: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三、每一事故財物損失:新臺幣二百萬元。四、保險期間內總保險金額:新臺幣三千四百萬元。
  14. 行政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 第17條 …萬元。二、每一事故身體傷亡: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三、每一事故財物損失:新臺幣二百萬元。四、保險期間內總保險金額:新臺幣三千四百萬元。
  15. 行政無動力飛行運動專業人員資格檢定辦法 第9條 …、每一意外事故體傷責任:新臺幣二千四百萬元。三、每一意外事故財物損失責任:新臺幣二百萬元。四、保險契約之最高賠償金額:新臺幣四千八百萬元。
  16. 行政無動力飛行運動專業人員資格檢定辦法 第18條 …、每一意外事故體傷責任:新臺幣二千四百萬元。三、每一意外事故財物損失責任:新臺幣二百萬元。四、保險契約之最高賠償金額:新臺幣四千八百萬元。
  17. 行政山域嚮導資格檢定辦法 第8條 …五百萬元。二、每一事故身體傷亡:新臺幣三千萬元。三、每一事故財物損失:新臺幣二百萬元。四、保險期間內總保險金額:新臺幣六千四百萬元。
  18. 行政山域嚮導資格檢定辦法 第17條 …五百萬元。二、每一事故身體傷亡:新臺幣三千萬元。三、每一事故財物損失:新臺幣二百萬元。四、保險期間內總保險金額:新臺幣六千四百萬元。
  19. 行政全國性體育團體經費補助辦法 第6條 …萬元。二、每一事故身體傷亡: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三、每一事故財物損失:新臺幣二百萬元。四、保險期間內總保險金額:新臺幣三千四百萬元。投保第一項健康保險或傷害保險者,每一被保險人之保險金額不得低於新臺幣三百萬元。
  20. 行政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4條 …案件清冊。六、當年度施政或工作計畫、業務計畫及其進度表。七、財物事務總目錄。八、其他有關本部及所屬機關(構)學校業務應行移交事項之表冊。
  21. 行政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5條 …具下列清冊:一、單位章戳清冊。二、未辦或未了之案件清冊。三、財物事務清冊及總目錄。四、其他有關主管業務或財物應行移交事項之表冊。
  22. 行政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6條 經管人員移交,應就經管業務、事務、財物等編造移交清冊。
  23. 行政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9條 第五條第三款規定之財物事務清冊及總目錄,各機關(構)學校移交主管人員應編造一式三份,送交新任人員會同監交人員盤查點收,加蓋印章,以一份存本單位,一份函復移交人員,一份會陳機關(構)學校首長核定。經管人員移交時,應具備之清…
  24. 行政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10條 本部及所屬機關(構)學校首長及主管人員移交之財物事務總目錄,應分別以所屬主管人員及經管人員編造之財物事務總目錄及清冊,彙總移交,不另彙編。本部及所屬機關(構)學校首長移交之財產總目錄,應加彙截至交代月份前一個月之國有財產…
  25. 行政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14條 各級人員移交之財物事務清冊總目錄,如經發現錯誤或不清者,移交人員應至遲於接獲通知一個月內查明補正,或函復說明。如逾期不照辦,得退回其錯誤或可疑之清冊或總目錄,並會同監交人員,報請上級機關或本機關(構)學校首長核辦。
  26. 行政地方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 第44條 …保管。四、關於案內金錢或其他貴重物品存入國庫之出納。五、關於財物之購置、保管及發給。六、關於公有房舍之修建及分配使用。七、關於實物配給之辦理。八、關於同仁福利之研辦。九、關於駕駛、技工、工友之管理、調配、訓練及考核。十、…
  27. 行政運動防護員資格檢定辦法 第7條 …五百萬元。二、每一事故身體傷亡:新臺幣三千萬元。三、每一事故財物損失:新臺幣二百萬元。四、保險期間內總保險金額:新臺幣六千四百萬元。
  28. 行政高空彈跳活動及其經營管理辦法 第8條 …百萬元。二、每一事故體傷亡: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三、每一事故財物損失:新臺幣二百萬元。四、保險期間內總保險金額:新臺幣三千四百萬元。
  29. 行政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資格檢定辦法 第6條 …五百萬元。二、每一事故身體傷亡:新臺幣三千萬元。三、每一事故財物損失:新臺幣二百萬元。四、保險期間內總保險金額:新臺幣六千四百萬元。
  30. 行政法務部矯正署少年觀護所辦事細則 第7條 …務科掌理事項如下︰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二、出納、財物、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之管理。三、糧食之收支、保管、核算及造報。四、公產及公物之管理。五、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六、不屬其他各科、室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