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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 / 57 頁-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屬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人員考核辦法 第5條 …人員聲譽,或誣陷侮辱同事,有確實證據。(三)故意曲解法令,致人民權利遭受重大損害。(四)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貽誤公務,導致不良後果。(五)曠職(工)繼續達二日,或一年內累積達五日。平時考核之獎懲,除依規定抵銷或免職、終止勞…
- 行政大陸地區投資人來臺從事證券投資及期貨交易管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七十三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大陸地區發行之貨幣進出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大陸地區發行之貨幣進出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 第2條 大陸地區發行之貨幣(以下稱人民幣),得在本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項規定之限額內,進出入臺灣地區。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之人員,攜帶人民幣進出入臺灣地區超過限額者,應自動向海關申報;超過部分,由旅客自行封存於海關,出境時准予攜出…
- 行政大陸地區發行之貨幣進出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 第3條 違反前條規定,經相關機關查獲者,其人民幣,移請海關依本條例第九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沒入之。
- 行政大陸地區發行之貨幣進出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 第4條 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之人員,攜帶人民幣進出入臺灣地區之限額,不計入攜帶外幣之額度內。
- 行政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之人員攜帶外幣出入國境申報登記辦法 第4條 …中華民國海關申報單」及「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之人員攜帶外幣、人民幣、新臺幣或有價證券入出境登記表」,向海關申報登記後查驗通關。二、出境者,應向海關填報「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之人員攜帶外幣、人民幣、新臺幣或有價證券入出境登…
- 行政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 第18條 …元、英鎊、歐元、澳幣、紐西蘭幣、港幣、新加坡幣、加幣、日圓及人民幣為限。三、不得連結至下列標的:(一)新臺幣利率及匯率指標。(二)國內有價證券。(三)本國企業於國外發行之有價證券。(四)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於國外發行之受…
- 行政管理外匯條例 第7條 …品或基於其他交易行為取得之外匯。二、航運業、保險業及其他各業人民基於勞務取得之外匯。三、國外匯入款。四、在中華民國境內有住、居所之本國人,經政府核准在國外投資之收入。五、本國企業經政府核准國外投資、融資或技術合作取得之本…
- 行政管理外匯條例 第13條 …之:一、核准進口貨品價款及費用。二、航運業、保險業與其他各業人民,基於交易行為或勞務所需支付之費用及款項。三、前往國外留學、考察、旅行、就醫、探親、應聘及接洽業務費用。四、服務於中華民國境內中國機關及企業之本國人或外國人…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三十五條第四項、第三十六條第三項、第七十二條第二項及第七十三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3條 …三地區法規組織登記之銀行,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直接或間接持有其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超過百分之三十。(二)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對其具有控制能力。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4條 臺灣地區金融機構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或其在大陸地區以外國家或地區設立之分支機構從事業務往來,應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前項所定臺灣地區金融機構,包括銀行(含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及在第三地區設立之分行、子銀行)、信…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5條 …三地區子銀行之大陸地區分行、子銀行,得與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之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或其分支機構從事業務往來。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8條 …銀行或陸資銀行在臺灣地區設立之分行,得與大陸地區及臺灣地區之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或其分支機構從事業務往來。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11條 …,其在第三地區設立之分支機構及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得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及其在大陸地區以外國家或地區設立之分支機構為業務往來,其範圍如下:一、第三地區分支機構:所在地金融主管機關核定之業務。但該業務不符臺灣…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12條 …以外國家或地區之法人辦理授信業務且授信額度或資金轉供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及其在大陸地區以外國家或地區設立之分支機構使用之總餘額,不得超過第三地區分支機構及國際金融業務分行上年度決算後資產淨額合計數之百分之三…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12-1條 臺灣地區銀行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及其在大陸地區以外國家或地區設立之分支機構之業務往來,應具備完善之風險管理機制,並確實評估各交易之風險,以保障資產安全。臺灣地區銀行對大陸地區之授信、投資及資金拆存總額度,…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13條 …指定銀行)及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經主管機關許可,得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及其在大陸地區以外國家或地區設立之分支機構為外匯業務往來;其範圍比照指定銀行得辦理外匯業務之範圍,並應依中央銀行相關規定辦理。但匯出及…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16條 …金融公司、信用卡業務機構及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得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及其在大陸地區以外國家或地區設立之分支機構為新臺幣之業務往來。前項業務往來對象已取得臺灣地區居留資格或登記證照者,比照與臺灣地區人民、…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83條 …,因該第三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之股權結構變動,致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或其海外分支機構持有其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超過百分之三十,或對其具有控制能力時,被投資之臺灣地區金融機構應備具相關資料,向…
- 行政海洋基本法 第3條 …發展、資源合理有效利用與國際交流合作,以保障、維護國家、世代人民及各族群之海洋權益。
- 行政海岸巡防法 第1條 …臺灣地區海域及海岸秩序,與資源之保護利用,確保國家安全,保障人民權益,特制定本法。
- 行政海岸巡防機關處理大陸船舶未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限制或禁止水域案件裁罰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八十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海岸巡防機關與警察移民及消防機關協調聯繫辦法 第5條 海巡機關緝獲非法入國(境)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應依規定強制出境或解送移民機關指定之收容所收容。但依法應移送司法機關偵辦或具特殊情形者,不予解送收容。海巡機關執行救難所救援之外國人,…
- 行政海洋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涉及國家安全人員申請出國辦法 第3條 …、從事國家情報工作法第七條業務之人員。三、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第四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之人員。四、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人員特殊查核辦法第二條第一項附表表列職務一覽表之人員。五、其他經本會及所屬三級機關(…
- 行政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 第5條 …三、國內外公私機構、團體、法人或個人之捐贈。但不包括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之捐贈。四、其他有關收入。
- 行政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設置條例 第6條 …、國內外公私立機構、團體、法人或個人之捐贈。但不包括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之捐贈。二、政府編列預算之捐贈。三、提供服務或從事客家文化傳播事業活動之收入。四、基金運用之孳息收入。五、受託代製節目之收入。六、其他…
- 行政客家委員會推動客家產業創新補助辦法 第3條 …夥、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三、團體:指依法設立之農會、漁會及依人民團體法設立之社會團體。
- 行政客家基本法 第3條 客語為國家語言之一,與各族群語言平等。人民以客語作為學習語言、接近使用公共服務及傳播資源等權利,應予保障。客家語言發展事項,另以法律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