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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司法行政法院組織法 第7條 …計畫審查程序。三、不服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一審判決而上訴之事件。四、不服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裁定而抗告之事件。五、其他依法律規定由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管轄之事件。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管轄事件如下…
  2. 司法行政法院組織法 第12條 …件如下:一、不服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所為第一審之裁判而上訴或抗告之事件。二、其他依法律規定由最高行政法院管轄之事件。
  3. 司法刑事被告科技設備監控執行辦法 第4條 …察官或原審法院定相當期間命被告接受科技設備監控,如案經起訴或上訴且該期間尚未屆滿者,受訴法院或上訴審法院宜依第一項規定,審認有無繼續或予以變更、延長或撤銷之必要。但案件在第三審上訴中,而卷宗及證物已送交該法院者,其變更、…
  4. 司法法院組織法 第7-10條 第七條之四至第七條之六及前條規定,於不得上訴第七條之四第一項所定終審法院之訴訟準用之。
  5. 司法法院組織法 第32條 …交之刑事第一審訴訟案件。二、不服地方法院及其分院第一審判決而上訴之民事、刑事訴訟案件。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三、不服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裁定而抗告之案件。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四、其他法律規定之訴訟案件。
  6. 司法法院組織法 第48條 最高法院管轄事件如左:一、不服高等法院及其分院第一審判決而上訴之刑事訴訟案件。二、不服高等法院及其分院第二審判決而上訴之民事、刑事訴訟案件。三、不服高等法院及其分院裁定而抗告之案件。四、非常上訴案件。五、其他法律規定之訴…
  7. 司法法院組織法 第51-8條 …設辯護人或律師為被告行言詞辯論。第一項之辯論期日,民事事件被上訴人未委任訴訟代理人或當事人一造之訴訟代理人未到場者,由他造之訴訟代理人陳述後為裁定;兩造之訴訟代理人均未到場者,得不行辯論。刑事案件被告之辯護人、自訴代理人…
  8. 司法法院辦理涉及國家機密案件保密作業辦法 第15條 …作之裁判書類,不宜詳載所涉之國家機密細節。前項案件,如經提起上訴、抗告、再審或非常上訴者,相關之卷證、資料,應由專責人員遞送該管法院。
  9. 司法行政訴訟文書使用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作業辦法 第13條 …院無須保存於訴訟卷宗。前項規定不生提出效力之書狀,係起訴狀、上訴狀或聲請狀、抗告狀者,不生事件繫屬法院之效力。第一項情形,法院應以適當方式通知該傳送書狀之人。但無法通知或已依第十條第一項通知補正者,不在此限。當事人或其他…
  10. 司法行政訴訟法 第49-1條 …件及都市計畫審查程序事件。二、高等行政法院管轄之通常訴訟程序上訴事件。三、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之事件。四、適用通常訴訟程序或都市計畫審查程序之再審事件。五、適用通常訴訟程序或都市計畫審查程序之聲請重新審理及其再審事件。前項…
  11. 司法行政訴訟法 第49-2條 …:一、自認。二、成立和解或調解。三、撤回起訴或聲請。四、撤回上訴或抗告。
  12. 司法行政訴訟法 第49-3條 …救助之規定,聲請行政法院為其選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當事人提起上訴或抗告依前項規定聲請者,原行政法院應將訴訟卷宗送交上級審行政法院。第一項選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之辦法,由司法院參酌法務部及全國律師聯合會等意見定之。
  13. 司法行政訴訟法 第51條 …,有為一切訴訟行為之權。但捨棄、認諾、撤回、和解、提起反訴、上訴或再審之訴及選任代理人,非受特別委任不得為之。關於強制執行之行為或領取所爭物,準用前項但書之規定。如於第一項之代理權加以限制者,應於前條之委任書或筆錄內表明…
  14. 司法行政訴訟法 第92條 因遲誤上訴或抗告期間而聲請回復原狀者,向為裁判之原行政法院為之;遲誤其他期間者,向管轄該期間內應為之訴訟行為之行政法院為之。聲請回復原狀,應同時補行期間內應為之訴訟行為。
  15. 司法行政訴訟法 第93條 …補行之訴訟行為合併裁判之。但原行政法院認其聲請應行許可,而將上訴或抗告事件送交上級行政法院者,應由上級行政法院合併裁判。因回復原狀而變更原裁判者,準用第二百八十二條之規定。
  16. 司法行政訴訟法 第98-2條 上訴,依第九十八條第二項規定,加徵裁判費二分之一。發回或發交更審再行上訴,或依第二百五十七條第二項為移送,經判決後再行上訴者,免徵裁判費。
  17. 司法行政訴訟法 第100條 …,審判長應定期命當事人繳納;逾期未納者,行政法院應駁回其訴、上訴、抗告、再審或其他聲請。進行訴訟之必要費用,審判長得定期命當事人預納。逾期未納者,由國庫墊付,並於判決確定後,依職權裁定,向應負擔訴訟費用之人徵收之。前項裁…
  18. 司法行政訴訟法 第210條 …行政法院書記官收領判決原本時起,至遲不得逾十日。對於判決得為上訴者,應於送達當事人之正本內告知其期間及提出上訴狀之行政法院。前項告知期間有錯誤時,告知期間較法定期間為短者,以法定期間為準;告知期間較法定期間為長者,應由行…
  19. 司法行政訴訟法 第211條 不得上訴之判決,不因告知錯誤而受影響。
  20. 司法行政訴訟法 第212條 判決,於上訴期間屆滿時確定。但於上訴期間內有合法之上訴者,阻其確定。不得上訴之判決,於宣示時確定;不宣示者,於公告主文時確定。
  21. 司法行政訴訟法 第237-5條 …,按下列規定徵收裁判費:一、起訴,按件徵收新臺幣三百元。二、上訴,按件徵收新臺幣七百五十元。三、抗告,徵收新臺幣三百元。四、再審之訴,按起訴法院之審級,依第一款、第二款徵收裁判費;對於確定之裁定聲請再審者,徵收新臺幣三百…
  22. 司法行政訴訟法 第237-29條 …前項判決致刑事確定裁判違背法令者,得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提起非常上訴。前項以外之確定裁判,其效力不受影響。但該裁判尚未執行或執行未完畢者,自宣告都市計畫無效或失效之判決確定之日起,於無效或失效之範圍內不得強制執行。適用第一項…
  23. 司法行政訴訟法 第238條 對於高等行政法院之終局判決,除法律別有規定外,得上訴於最高行政法院。於上訴審程序,不得為訴之變更、追加或提起反訴。
  24. 司法行政訴訟法 第240條 當事人於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宣示、公告或送達後,得捨棄上訴權。當事人於宣示判決時,以言詞捨棄上訴權者,應記載於言詞辯論筆錄;如他造不在場,應將筆錄送達。
  25. 司法行政訴訟法 第241條 提起上訴,應於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但宣示或公告後送達前之上訴,亦有效力。
  26. 司法行政訴訟法 第242條 對於高等行政法院判決之上訴,非以其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
  27. 司法行政訴訟法 第244條 提起上訴,應以上訴狀表明下列各款事項,提出於原高等行政法院為之:一、當事人。二、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及對於該判決上訴之陳述。三、對於高等行政法院判決不服之程度,及應如何廢棄或變更之聲明。四、上訴理由。前項上訴理由應表明下列…
  28. 司法行政訴訟法 第245條 上訴狀內未表明上訴理由者,上訴人應於提起上訴後二十日內提出理由書於原高等行政法院;未提出者,毋庸命其補正,由原高等行政法院以裁定駁回之。判決宣示或公告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前項期間應自判決送達後起算。
  29. 司法行政訴訟法 第246條 上訴不合法而其情形不能補正者,原高等行政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上訴不合法而其情形可以補正者,原高等行政法院應定期間命其補正;如不於期間內補正,原高等行政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
  30. 司法行政訴訟法 第247條 上訴未經依前條規定駁回者,高等行政法院應速將上訴狀送達被上訴人。被上訴人得於上訴狀或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一項理由書送達後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於原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法院送交訴訟卷宗於最高行政法院,應於收到答辯狀或前項期間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