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法 第241條 法規:行政訴訟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行懲及智財目 相關法規 行政訴訟法施行法施行法 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九條之一第一項第一款強制律師代理事件適用範圍辦法相關 第三編 上訴審程序 › 第一章 最高行政法院上訴審程序 第241條 提起上訴,應於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但宣示或公告後送達前之上訴,亦有效力。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