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機關」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6,000+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126 / 200 頁
  1. 行政原住民族依生活慣俗採取森林產物規則 第12條 受理機關應將提案初審結果轉送主管機關辦理。提案經主管機關審查符合規定者,應發給森林產物採取許可證,無需伐採者,發給搬運許可證(以下合稱採運許可證),並載明下列事項:一、採取或搬運種類。二、採運期間,應包含採取時期及搬運時…
  2. 行政原住民族依生活慣俗採取森林產物規則 第13條 受理機關與提案人簽訂採運契約後,應通知主管機關將下列事項公告周知:一、提案人名稱。二、生活慣俗內容。三、採運許可證影本。受理機關依第十一條第二項第三款、主管機關依前項辦理之公告,應張貼於採取森林產物所在地之受理機關及主管…
  3. 行政原住民族依生活慣俗採取森林產物規則 第14條 提案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屬有償採取者,受理機關應通知提案人限期簽訂採運契約並繳交採取費;屬無償採取者,受理機關應通知提案人直接簽訂採運契約。前項採取費之計算及繳交程序,受理機關得參考國有林林產物處分規則關於林產物價金之計算…
  4. 行政原住民族依生活慣俗採取森林產物規則 第15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應不予核准採取;已核准發給採運許可證者,應予撤銷或廢止:一、提案人經通知限期補正提案文件。屆期未補正或補正未完備。二、提案人非屬國有林、公有林所在地或毗鄰鄉(鎮、市)、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之部落、…
  5. 行政原住民族依生活慣俗採取森林產物規則 第16條 …向受理機關以書面申請展延,逾期不予受理。受理機關受理後應轉送主管機關辦理。前項展延森林產物採運之期間,不得超過採運許可證所定期間之二分之一。展延以一次為限。因天災或其他不應歸責於提案人之事由,致提案人無法進行採運作業時,…
  6. 行政原住民族依生活慣俗採取森林產物規則 第17條 …採取森林產物之放行、搬運及跡地查驗,由提案人通知受理機關轉知主管機關依林產物伐採查驗規則辦理。主管機關得視採取森林產物之種類、數量及伐採跡地現況,同時辦理放行查驗及跡地查驗。
  7. 行政原住民族依生活慣俗採取森林產物規則 第19條 受理機關應協助提案人辦理本規則相關提案事項。主管機關、受理機關為保存與維護原住民族生活慣俗、森林資源利用方式,得委託其他機關(構)、相關民間團體或林業技師,進行田野調查研究。
  8. 行政原住民族依生活慣俗採取森林產物規則 第20條 本規則所定主管機關、受理機關應辦理之事項,得委任所屬機關、委託其他機關、團體或個人、委辦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為之。
  9. 行政森林以外之樹木普查方法及受保護樹木認定標準 第2條 …木、行道樹或單株樹木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並公告者,為受保護樹木:一、樹齡達一百年以上。二、離地一點三公尺處(以下簡稱胸高),闊葉樹之樹幹胸高直徑達一點五公尺以上或胸高樹圍達四點七公尺以上;…
  10. 行政森林以外之樹木普查方法及受保護樹木認定標準 第3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就轄區內森林以外之群生竹木、行道樹或單株樹木,每五年應至少辦理普查一次。
  11. 行政森林以外之樹木普查方法及受保護樹木認定標準 第4條 前條普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記錄下列事項:一、符合第二條各款所列受保護樹木之重要意義。二、樹種、中文名、學名、數量。三、樹木之胸高直徑、胸高樹圍、樹冠投影面積、推估樹齡。群生竹木或行道樹生長區域、面積。四、坐落地…
  12. 行政森林以外之樹木普查方法及受保護樹木認定標準 第5條 …一者,任何人得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向樹木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報,進行受保護樹木之認定程序。
  13. 行政森林以外之樹木普查方法及受保護樹木認定標準 第6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前二條規定進行受保護樹木之認定程序前,應辦理下列事項:一、單株樹冠投影範圍套繪圖。二、樹木健康情形及保存可行性評估。三、樹木生長環境評估。四、相關利害關係人或當地居民之意見陳述。
  14. 行政森林以外之樹木普查方法及受保護樹木認定標準 第7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實施第三條及第四條之普查、調查工作,得委由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執行。涉及公權力者,得委任所屬機關、委辦鄉(鎮、市)公所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執行。
  15. 行政森林以外之樹木普查方法及受保護樹木認定標準 第8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遴聘專家、學者與有關機關(構)及團體代表組成審議會,審查受保護樹木之認定、廢止等相關事宜。
  16. 行政森林以外之樹木普查方法及受保護樹木認定標準 第9條 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為受保護樹木者,應予造冊及公告下列事項,並以書面通知土地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一、受保護樹木之編號、樹種、中文名、學名及數量。二、樹木之胸高直徑、胸高樹圍、樹冠投影範圍套繪圖、推估樹齡。…
  17. 行政森林以外之樹木普查方法及受保護樹木認定標準 第10條 受保護樹木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有重大生物危害、因天然災害無法存活、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或失去保護意義者,公告廢止之。
  18. 行政森林登記規則 第3條 …土地登記規則之規定完成總登記者,其土地標示及權利範圍,以林業主管機關之圖簿登載為準。非林業用地之竹、木登記,以林業主管機關之圖簿登載為準。
  19. 行政森林登記規則 第4條 …林、公有林及私有林之竹、木,應依本規則之規定,分別向各該林業主管機關登記。
  20. 行政森林登記規則 第5條 …經公告一個月,無人提出確實證明文件表示異議後,報請其上級林業主管機關核定,確定竹、木登記,登記事項變更時亦同。委託管理經營之國有林或公有林竹、木,由受託機關比照前項規定辦理。
  21. 行政森林登記規則 第6條 …林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初審後,報請直轄市、縣(市)林業主管機關核定登記,發給登記證,登記事項變更時,亦同。申請登記之竹、木,如為合資經營者,應將所立書面契約影本,隨申請書附送。
  22. 行政森林登記規則 第7條 …記,登記機關應於每年一月底前,將上一年之登記情形報請中央林業主管機關備查。
  23. 行政森林登記規則 第9條 中央林業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林業主管機關得派員輔導、協助鄉(鎮、市、區)公所辦理竹、木登記。
  24. 行政森林登記規則 第12條 …,應申報原登記之鄉(鎮、市、區)公所核轉直轄市、縣(市)林業主管機關核定,並繳銷登記證。但經依法編為林業用地或宜林地者,不得為終止之申請。
  25. 行政森林登記規則 第14條 抵稅森林之登記,應由稽徵機關通知林業主管機關辦理之。
  26. 行政森林登記規則 第15條 各級林業主管機關及鄉(鎮、市、區)公所,應就所辦之登記設立森林登記簿。前項森林登記簿及第六條第一項之申請書、登記證格式,由中央林業主管機關定之。
  27. 行政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 第2條 本條例之主管機關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28. 行政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 第3條 …及有關其投資或經營資料之人。前項第二款所定一定金額或比率,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29. 行政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 第4條 中華民國人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於海外從事漁業。前項投資經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應不予許可;已許可者,主管機關應予廢止:一、漁船船籍國對該國漁船欠缺管控機制。二、漁船船籍國被他國、國際漁業組織或…
  30. 行政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 第5條 依前條規定取得許可者,應向主管機關定期申報有關作業資料。前項申報作業資料之期間、種類、內容、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