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登記規則 第9條 法規:森林登記規則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林業及自然保育目 第9條 中央林業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林業主管機關得派員輔導、協助鄉(鎮、市、區)公所辦理竹、木登記。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