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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森林登記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林業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私有林竹、木之登記,由森林所有人填具申請書,連同土地所有權狀影本,送森林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初審後,報請直轄市、縣(市)林業主管機關核定登記,發給登記證,登記事項變更時,亦同。
申請登記之竹、木,如為合資經營者,應將所立書面契約影本,隨申請書附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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